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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繼順風號報導,馬報又一未經查證之錯誤報導--都市計畫變更 | |
作者: 朱秀珍 < > | 發表時間: 2009-04-24 |
今日馬報新聞:縣府申請東引部分機關用地變更,營建署核准八筆。誠屬對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之誤解。 「縣府正重新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變更東引地區部分機關用地為酒廠專用區及道路用地,其中有一筆土地上有國軍營舍,財政局上個月底邀請軍備局等會勘,決議將該筆剔除申請範圍。剩餘九筆有八筆已獲准變更。」此一程序應屬陳情變更階段,就個人了解,東引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草案尚未公告,尚未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法定程序審查,何來核准之說? 「另外一筆則因屬無主土地,須依法登記為國有始可變更」變更與否,土地所有權屬非必要因素,如確有需要,可先行進入審議程序後,併行解決土地取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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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日報 < > | 發表時間: 2009-04-24 |
一、感謝朱小姐之專業部分指導。 二、該案應係土地所有權機關同意八筆用地變更,然後再送內政部都委會(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審議。 三、報導程序部分,未做詳盡正確說明造成誤解,特此訂正及致歉。 馬祖日報社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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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秀珍 < > | 發表時間: 2009-04-24 |
對於馬報之及時更正,個人給予高度肯定,並期勉善盡報導查證之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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