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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報"糾舉"用語是否恰當? | |
作者: 朱秀珍 < > | 發表時間: 2008-07-24 |
今日馬報新聞標題:"馬祖酒廠不當排放事業廢棄汙水 遭南竿鄉代會糾舉",個人認為或有不當,報導用語之精準性,是否應詳加查證,俾免失其專業?不得不慎。 個人對"糾舉"之法條雖不甚熟悉,惟以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出現"糾舉"者有監察院權責、國軍、過度銀行、行政院相關組織之辦事細則,除監察院外,均屬組織內部事務之監察權,故個人解讀對外事務之"糾舉"應屬監察院權責,報導用此用語,似有誇大與未加查證之疑。請馬報再次確認用語精準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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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怒 < > | 發表時間: 2008-07-24 |
馬祖酒廠不當排放事業廢棄汙水 這才是重點吧!! 討論"糾舉"...似乎有點吹毛求疵!! 下次是否要討論"標點符號"的用法精確? PS.沒有"過度銀行",應該是"過渡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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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by < > | 發表時間: 2008-07-24 |
馬酒排放汙水已經多次屢勸不聽 附加環境污染從未改善 也無懲處罰鍰 官僚政治下的董事會是橡皮圖章董事會 本次酒廠又公然知法犯法 筆者請環保局實施天天站崗監視告發 並對酒廠處以最高罰鍰300萬元 並請專家測量污染程度計劃復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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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bby < > | 發表時間: 2008-07-24 |
馬祖酒廠肆無忌憚排放污水 不只是兒戲環境污染 更是地區漠視法規忽視人權 樓上網友在乎 〝糾舉 〞字眼引經據典 卻對 〝 排放污水 〞惡行隻字未提 筆者畫蛇添足狗尾續貂 〝糾舉 〞是虛應故事假動作 〝 排放污水 〞確是真刀真槍戕害人民 檢調政風善良百姓良知何在? 該法辦就法辦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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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08-07-24 |
馬祖日報是公眾媒體,也是連江縣政府的官方報刊,在用詞方面應該多加留意。新聞稿正確的寫法是:鄉民代表「檢舉」馬祖酒廠排放廢水。馬祖日報使用「糾舉」二字,的確是明顯的用詞不當。 | |
作者: focus < > | 發表時間: 2008-07-25 |
使用”舉發”比檢舉好吧! 檢舉讓人想到過去”檢舉匪諜”老金馬人對此名詞負面印象的舊思維. 糾舉彈劾,是監察權公部門的用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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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張亦言 < > | 發表時間: 2008-07-28 |
又不是第一次了 習慣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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