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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土地問題,從希望到絕望! | |
作者: 朱秀珍 < > | 發表時間: 2018-10-30 |
更多連結 誓言做一個最好的縣長--興產業、重照護、善治理 朱秀珍言論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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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8-10-31 |
認真看到最後,以為妳有何解套高見..... 結果還是說等於沒說。 朱瑞忠都能說的比妳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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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8-10-31 |
妳提到地院ㄧ個不得以「柴埕」為占有案例,說地政局不知人間疾苦,我不得不吐槽妳,妳知道妳在工務局時,對於民眾申請傳統閩東建築.....妳要不要去問問民間對妳的評價,是不是也有朱課長不知民間疾苦的抱怨?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8-11-01 |
地政局公告了1445件,有上千件都被國有財產署告進了法院,這才是馬祖鄉親心裡的痛。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8-11-01 |
訪客 wrote: 我幫朱秀珍回答 這個問題跟他無關 是他上司不處理 或是下屬不做事 跟她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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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8-11-02 |
土地法第 54 條: 和平繼續占有之土地,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規定,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應於登記期限內,經土地四鄰證明,聲請為土地所有權之登記。 塘岐中山路和中正路國宅,鄉親住了四、五十年,在住家後方的無主地加蓋了廚房或倉庫,也已使用超過二十年了,現在依法應該可以登記為所有權人了吧!但是,聽說縣政府要鄉親拿錢出來買地,您說這樣合理嗎?如果不合理,又不合法,是不是要把錢退還鄉親呢? 占久了就是你的!澳男占空屋20年獲判房屋所有權 聯合新聞網 記者莊蕙嘉╱即時報導 2018年11月1日 上午6:38 澳洲男子傑托斯(Bill Gertos)1998年發現雪梨有間廢棄的無人空屋,他換了鎖、整修房子,然後將它出租。20年後,傑托斯「占屋為王」打贏官司,成功取得該間房屋的所有權,價值約160萬澳幣(約台幣3510萬元)。 新南威爾斯省法律規定,若占據空屋者超過12年,可合法取得所有權。在這樁傑托斯和屋主後人的官司中,他稱當時見屋子無人居住,以為是無主空屋,便加以維修後出租,他稱花費約15萬澳幣整修。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則以傑托斯維護及出租房屋20年的證據,將所有權判給他。 原屋主後人出具房屋持有證明並表示,屋主唐尼(Henry Thompson Downie)於1947年去世,之後家人將房屋租給一名婦人,直至對方於1998年4月去世。去年家族成員發現傑托斯章提起所有權申請,將他告上法院卻敗訴。 澳洲媒體稱此案相當荒謬,形同鼓勵民眾占地為王,「占久了就是你的」。唐尼家人表示將會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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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8-11-02 |
照你的邏輯 劉增應也可以把土地問題丟給 是上司(中央)不處理、屬下不做事,跟他無關.... 那朱參選人以後還能抨擊劉增應卸責什麼? 訪客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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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8-11-03 |
「柴埕」在無主土地的登記狀態下,法院裁判沒有占有事實,不符<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但在[視為所有人]土地總登記的狀態下,並不適用<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為什麼不能登記為所有權人呢?地政主管機關總該告訴鄉親吧!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8-11-03 |
大家有沒有想過,如果「柴埕」都被民眾登記為私有土地,以後馬祖漫山遍野都是違建,那才是馬祖的大災難!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18-11-03 |
在台灣只聽說國有地太多的縣市阻礙了地方的發展,沒有聽說私有土地多的縣市,會是地方的大災難!再說,「柴埕」為什麼不能登記為私有土地,地政機關本來就應該給鄉親說清楚,講明白,不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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