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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建管法令宣導會後感想—權利與義務的平衡 | |
作者: 朱秀珍 < > | 發表時間: 2013-10-27 |
在馬祖,只要有心,絕對有實現心中理想及驗證想法的機會。 個人並不贊成以精美禮品作為達到活動參與人數的宣傳工具,會失去舉辦活動的本質意義與加深沒有贈品鄉親就不會參與活動的發生率。相信每一家戶都有過剩的活動贈品,但各單位除了累積參與人數外,是否達成活動目的? 儘管去年委請福建省建築師公會每星期傳送一篇建築法令宣導新聞稿予馬祖日報參採,個人並經常在馬祖資訊網發表文章或在正式會勘、會議中,不斷強調、宣導法令與處理程序,但在任何正式與非正式場合中,要加強法令宣導始終是必然的意見與決議;問題何在?有多少人真正願意花心思了解相關問題?在要求法令宣導的權利下,民眾及縣府高層是否也應盡了解的義務呢? 儘管無預算聘請講師,只得以由本人主講節省經費、並請建築師公會支援建築師隨行,仍請同仁勉為其難想辦法籌備建管法令宣導行程,為民眾解決建築法令相關專業問題,更感於津沙社區發展協會積極守護聚落保存區的想法,特地加排一場,感謝同仁如此費心的安排,方能讓10/21-25四鄉五島共六場建管法令宣導,除東引場次因交通因素不得不擇期再辦外,其他五場次均順利完成。 結果呢?基於驗證上述個人心中疑慮,儘管準備了宣導品,但個人不顧同仁善意提醒,堅持不在任何文宣或廣播時提及贈送精美禮品乙事,縱使只有一人參與,個人也堅持活動本質才是重點,何況又特地請建築師隨行,如此的資源與法令彙整,相信是所有縣府自辦活動準備最周全的單位吧。第一場次南竿介壽老人活動中心,參與者約20多人,提問與解答間互動熱絡,讓我對往後幾場次有較多信心。但我顯然過於樂觀,甚或有鄉親會前開玩笑:「你有膽識,不廣播贈品,看有多少人參與」。 事實如同仁及鄉親預測,參與者確實不多,但我認為此次宣導會是成功的,人數不是決定活動成功與否的關鍵,同仁事前認真的籌備態度、民眾所提問題獲得解答、個人實現對馬祖責任的實際作為方為重點。尤其津沙及東莒場次,雖然參加人數不多、異見也多,但在討論過程中,看到大家對聚落保存的具體想法與憂心,感受到津沙居民對地區的熱誠與聚落保存的希望, 也看到大埔即將提出新建建照申請前的謹慎,更讓我確信,明年建管法令宣導將持續辦理。 當然,個人還是會堅持不以贈品創造人數紀錄,此非宣導會成功與否的關鍵,反倒是鄉親權益的損失。也請鄉親及高層給予我們專業的關注,不要再說應廣為宣導的制式表達,都計建管課同仁在有限資源下盡力了,但,請大家略盡應有的義務,參與度真的很低,鄉親們,您看到了嗎? 此次建管法令宣導,感謝都計建管課同仁的辛勞,儘管沒有局長的隻字片語與任何高層的支援,但我們做到了;也謝謝福建省建築師公會建築師的支援,更讓我個人感受到同仁靠專業與認真的業務態度尋求奧援的肯定。 建築管理,不只是都計建管課的責任與義務,高層的重視及鄉親對法令的遵守方為治本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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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10-27 |
我是旅臺鄉親,由於今年連江縣政府核准了我馬祖老家的閩東建築修繕,我很想了解一些建管法規對我會產生那些權利與義務方面的知識。這次縣政府有舉辦法令宣導講習實在太好了,可以請朱課長行行好,將講授大綱或講義公布,讓不克前來的鄉親分享好嗎 ? | |
作者: 飛鳥 < > | 發表時間: 2013-10-30 |
落實法令宣導才是重點 禮品吸引來的民眾 未必有心聽講 即使出席民眾不踴躍 只要有人到場 有互動 法令宣導就達到效果 朱課長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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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11-01 |
我渴望得到一份建管法規法令宣導資料,朱課長請您寄給我好嗎? 申 請 書 主旨:本人在馬資網得知縣府最近有下鄉宣導建管法規,由於今年連江縣政府核准了我馬祖老家的閩東建築修繕,我很想了解一些建管法規對我會產生那些權利與義務方面的知識。但我是旅臺鄉親,不克前來聆聽講習,可否請郵寄一份講習宣導資料供參,實感德便。 此致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工務局 申請人:朱榮忠 電子信箱:powerchu0903@yahoo.com.tw 連絡地址:宜蘭縣宜蘭市農權路219巷6弄8號 電話:(03)9352320 手機:0928-639207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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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11-01 |
本(11)月1日19時02分接到朱課長來電,允諾4日(星期一)要寄建管法令宣導資料,在此先感謝。順祝 公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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