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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萬箭(信)齊發」之後
作者: 劉宏文 < > 發表時間: 2014-11-06
 日前,有關單位以「萬箭(信)齊發」的方式,寄信給民國101年以後設籍在馬祖,而實際未在馬祖居住的選舉人(據稱已發出6000封),警告這些「幽靈」人口,將戶籍遷出,否則施以鐵腕手段;或於年底五合一選舉,勿被動員返馬投票,以免觸犯刑法第146條第二項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新聞還說,投票日前後,警調人員將在機場、港口及投票所等處全面錄影蒐證。

 看到此則報導,身為馬祖人,感到既驚懼又屈辱。我首先想到,台灣地區戶籍設在原鄉(譬如高雄),而本人在國外、大陸或外縣市工作,並不長年居住原鄉者,大概有數十萬之眾;有關單位是否也同樣寫一封信,同樣設置錄影蒐證,警告台商或外地工作者,勿虛設戶籍返鄉投票,否則涉嫌妨礙選舉,將有牢獄之災?

 馬祖因為選舉人少及制度使然,各類選舉勝負常在數十票之間,過去也確實聽聞有不肖候選人動員親友,甚至不相干的台籍人士遷戶籍,或買票賄選,不法操弄,以骯髒伎倆意圖當選;對於這樣的候選人與選舉人,不分台馬,只要事證確鑿,當然嚴加查辦,勿庸質疑。

 但是,也有許多在台工作的馬祖人,將戶籍遷回或留在原鄉馬祖,並非為了幾年才一次的選舉,而是有其不得已的苦衷;有的為了子女就近入學或服兵役、有的為了省機票錢(松山至南竿單程就省750元)、有的為了土地問題、有的為了農保年金、有的為了某些福利與優惠、有的天真的寄望於博弈開放後每個月的回饋金,有的只是單純希望戶籍留在馬祖,做個名實相符的馬祖人;有的……。他們長期居台,為衣食奔忙,自不可能經常回馬造成居住事實。

 這些林林總的原因,看似瑣碎而卑微,卻是台灣各縣市每日都在發生,也是每一個在自由地區納稅、盡義務的公民,最為基本的權利與自由。可是在馬祖,因為選舉之故,所有遷籍背後的理由都被忽視,「戶籍遷馬」被等同於「妨礙選舉」、「選舉操作」、「犯罪嫌疑」;三個月未返鄉,就成了「幽靈」人口,好端端的人變成鬼。

 投票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民國101年,第13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旅居國外返鄉行使選舉權就有4349人(中選會資料)。而在馬祖,一旦被認定為「幽靈」,只要返鄉投票,就可能觸法。即使不接受餽贈、食宿交通完全自理,只因為家鄉某候選人的正義、熱誠與能力,打動了你,希望返鄉支持他,成全他服務鄉梓的心願;但你不敢,你是幽靈,馬祖不敢投,台灣不能投,你是失去聲音的公民。

 我完全認同惡質選風對馬祖造成的傷害,也完全支持檢警將違法亂紀、妨礙選舉的害群之馬繩之於法。但我也相信在憲法保障下,人民有居住、不居住,遷籍與不遷籍的自由與尊嚴。而此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不能因為可能妨礙選舉、不能因為少數人可能觸法、不能因為馬祖選舉人少,而加以剝奪與輕侮。否則,台灣有將近一千八百萬選舉人,各縣市也極可能有「幽靈」存在,就應該明查暗訪之後,同樣寄出所謂的法律勸導信。

 有關單位以「萬箭(信)齊發」為名寄發郵件,其原始初衷可能僅是殷殷告誡,警示遷戶籍者切勿以身試法。但是這種針對馬祖、獨步全台、不問原委的柔性勸導,對於我這個戶籍不在馬祖的馬祖人,雖然不在射程範圍,卻覺得箭簇森森,不寒而慄。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在《動物農莊》裡說:「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難道真是這樣?
作者: 他山之石 < > 發表時間: 2014-11-07
個人有些不同看法,因為馬祖人口數少,幽靈選票影響選舉結果是顯而易見的,如果不是歷次檢調單位大力制止幽靈人口,那麼大家一起遷戶口的結果,所有候選人的競選經費都將高到可怕,口袋不夠深的就先出局了。因為不遷戶口就已經輸在起跑點,想要參選就要遷戶口。

目前仍然有很多人的戶口在馬祖,每次都可以返鄉投票,因為戶籍都沒有遷出過,雖然他們長期住台灣,但卻不是幽靈人口,這部分是沒問題的。至於戶口已經遷出而長期住在台灣的鄉親,請不要冒險,回去投票真的會被起訴。
作者: 甘棠 < > 發表時間: 2014-11-10
馬祖的警調才是馬祖選舉最大的亂源。

靖廬那些與馬祖一如隔世的保警,選舉時坐著廂型車,一車一車的抵達投票所投票;縣警局那些與馬祖人從未謀面的刑警和偵防;軍事情治單位長期蟄伏的情蒐人員••••••很多這些你從未見過的生面孔,選舉當天會搭著台馬輪抵達馬祖,當天一早投完票後,又搭著台馬輪原船遣返了。

請檢察先將這些灰幽靈清掉,再來談維護馬祖選舉的公平、公正性好嗎?
作者: 紅蓮之名 < > 發表時間: 2014-11-10
開版的跟我的想法一樣
我的想法是只要是合法的事情
為何不能做?
中華民國法律有這條
"民國101年以後設籍在馬祖,而實際未在馬祖居住的選舉人,禁止被動員返馬投票"嗎?
如果沒有為何不能回來投票?
那麼這條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必須是檢警或檢舉人自行舉證告發吧
如果是這樣
檢警應該就所謂的"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這句話
做清楚解釋何謂"虛偽遷徙戶籍"這樣才對
讓百姓清楚知道內容
而不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單方面禁止而已
平常時不好好宣導
選舉時就來個啥鐵腕手段
怎不讓人起疑出發點是否正確....
作者: 雷盟弟 < > 發表時間: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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