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精華區 » 王長明 http://matsu.idv.tw
主題: 請問某些孬種監察委員,究竟能為馬祖做些什麽?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4-07-02
「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修正案,總統於103年1月8日公布生效了,期待國防部能夠順應民意,從善如流,不要再處處阻擾行政院即將發布之「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

國防部民意信箱陳情信件-回覆通知函-[070-103012382](來自行政院信件)

103年6月 30 日於 3:15 PM

朱榮忠先生您好:
6月13日您寄給行政院長信箱的電子郵件,已於103年6月19日轉本局就台端陳情修正預告之「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草案」乙節卓處逕復,現為您說明如后:

一、依土地法第52條規定,明定公有土地辦理土地總登記之方式,故各級政府機關得就所保管或使用之土地,於總登記期間辦理土地登記,並經地政機關審查無誤後,使得登記為國有。

二、考量馬祖地區特殊時空背景及當地居民財產權益,行政院指示內政部召集相關部會組成專案小組,共同研商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於103年1月8日公布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6項規定,明定馬祖地區土地,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土地之必要者,原土地所有人或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之視為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得依法申請返還土地。

三、為落實「還地於民」之政策指導,行政院已責請內政部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7項規定,訂定「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現正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中,俟本辦法立法通過後,屆時請台端依法提出申請。

國防部敬啟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4-07-03
馬祖地區自民國45年至81年間施行戰地政務多年,在戰地政務期間因國防部未辦理地籍測量,直到81年戰地政務解除之後,82年內政部才計畫開始辦理「地籍航測」,在辦理期間國防部曾在83年增定「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之1條文,明定要還地於民,結果是內政部的「地籍航測」結果尚未公布,也還沒有公告土地總登記,國防部就於87年將「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廢止了,也就因為廢止了「安輔條例」,至使之後公告的土地總登記,都要回歸到土地法和平繼續占有審查,被軍方占用的民地,也就討不回了,這是因為政府行政作業的疏失,造成民眾財產的損失,國防部沒有等土地總登記的程序終結,再廢止「安輔條例」,這就是國防部的錯,也是今日馬祖地區民怨之所在。

按憲法第143條前段:「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又土地法第10條:「中華民國領域內之土地,屬於中華民國人民全體,其經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由以上條文可知,私有土地的登記程序終結之後,才可將土地登記為國有。而國防部的答覆:「一、依土地法第52條規定,明定公有土地辦理土地總登記之方式,故各級政府機關得就所保管或使用之土地,於總登記期間辦理土地登記,並經地政機關審查無誤後,使得登記為國有。」意思是說,我依法向地政事務所囑託登記,權狀是地政事務所發的,一切合法。但不要忘了在馬祖地區長期軍占民地,這是國防部知道的,還要在土地第一次登記,就搶登民地,顯然剝奪了民眾土地登記的權利,亦有違憲之虞。

現在「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條文修法通過了,衷心的期盼國防部不要再從中作梗,阻擾還地於民的進度,也期望我們的地政事務所官員爭氣一點,拿出行政效率給鄉親看,以前做錯了,這次把它補回來,不要再推諉卸責積壓人民申請案件了,好嗎 ?
作者: 站衛兵 < > 發表時間: 2014-07-03
國防部真的不要再阻撓了,把部隊全部撤離根本就不需要跟民搶地了
作者: 堤波 < > 發表時間: 2014-07-04
這一封給中華民國政府與馬祖連江縣政府的短箋,我們的政府有傾聽人民的心聲嗎?
馬祖日報公民記者: 策馬入林 發表於:2014-07-01 12:13

在戒嚴時期駐軍佔用民地

在民地上建軍營

那年代為了國家整體安危

相安相忍的過了

如今兩岸逐漸走向和平

結束冷戰

還地於民時

招呼也沒一聲

就拆了地上原有的建築體

這樣的作為

是在消滅特有歷史遺跡

罔顧民眾觀感與權益

為什麼

不能事先通知民眾

讓民眾來斟酌決定營房去留

如此武斷行事

讓我們失去了特有的歷史見證

且在一個山坡地

要花多少精神財力才能重蓋一間房舍

真的是

真心換絕情

讓人太失望了

中華民國國防部怎能以這樣粗糙的方式處理事情?

請求馬祖的大大們

替我們這些鄉親作作主吧!

 一個希望回到馬祖時還能緬懷歷史且有個棲身地的原鄉人/上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4-07-04
這是什麼行政效率呀?地政官員延宕不辦故意積壓人民申請案件,就沒有違法嗎?

實例:
王大哥於96年間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至今八年了未獲回覆,您說離譜吧!在這期間曾多次向地政事務所詢問辦理情形都沒有下文,地政事務所也沒有通知說要延期辦結的原因,王大哥對地政事務所的作法非常的不滿意,卻很無奈,直問說,難道縣政府都無法可管了嗎?

王大哥的案例,也是許多鄉親心裡的痛,讓我們節錄行政程序法第51條規定,再來探討違法的問題吧!
行政程序法第51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行政機關未能於前二項所定期間內處理終結者,得於原處理期間之限度內延長之,但以一次為限。
前項情形,應於原處理期間屆滿前,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由行政程序法第51條規定,很清楚的可以知道,行政機關未能於處理期限內辦結申請案,應將延長之事由通知申請人,且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二個月,現在王大哥的申請案辦了八年尚未答覆,是不是太久了呢?這是業務過失?還是故意?縣政府應該要究責吧!是縣政府的公文稽催系統睡著了?還是縣長默許的?把人民的權益又放在那裡呢?

地政事務所的業務歸民政局督導,民政局長睡著了嗎?一個月十餘萬元的薪水,將來退休每月還有十一,二 萬可領的職位,您這樣做對得起鄉親嗎?
作者: 堤波 < > 發表時間: 2014-07-05
憲法第 24 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嚴重積壓人民申請案件,違憲事證如此明確,縣政府不懲處相關地政官員,無法向鄉親交待,可能就成為壓垮執政團隊的最後一根稻草?
作者: 站衛兵 < > 發表時間: 2014-07-08
海道罵強盜,強盜不鳥海盜
作者: 堤波 < > 發表時間: 2014-07-09
這兩個人都是賊 !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作者: 田禾青 < > 發表時間: 2014-07-10
不是說,還地於民的大門開了嗎?怎麼過了兩年多,鄉親還沒有拿到權狀呢?是縣政府不想「還地於民」故意延宕嗎?
馬祖日報101年3月26日wrote:
還地於民的大門開了 文:楊綏生


 視為所有人

困擾鄉親的「土地問題」暫告停歇,而繁忙的地政業務早已開始了。

二月九日,由薛政務委員兼福建省主席承泰主持的行政院「金馬土地問題」第四次專案會議中,做了重大突破。全國最高土地主管機關內政部,在衡量了各種利弊及解除各項疑慮後,採納了連江縣政府所提「視為所有人」的建議案,也就是「承認」馬祖地區在地政機關尚未成立前,鄉親已經是土地所有人的事實。

鄉親可以藉著「視為所有人」的函釋,把土地佔有時效完成往前推到連江縣地政機關成立前。在此前提下,不論是軍備局或國有財產局就不必就「時效中斷」或延伸出來的「無佔有事實」提異議或提告。

 如何要回我的土地

接下來連江縣政府要做的是:如何利用「視為所有人」的法律工具,訂定可以讓鄉親要回自己的土地,又可以讓內政部接受的執行辦法。這個辦法必須在現有法規的框架下,既要讓鄉親順利要回自己所屬的祖地,又可避免部分鄉親拿到不該屬於他的土地。因此,需要一套不違背既有法令依據,邏輯上說得通又實質上有效可行的方法。目前,本縣地政單位正在收集、彙整來自土地專案小組成員的不同見解及相關資料,同時,也希望具有法律專長與地政實務經驗的鄉親多提建言,集思廣益,儘早提送結論至內政部核備後據以執行,也讓政府「還地於民」的美意得以落實。

 土地滄桑史

土地屬於不動產,必須靠一紙權狀來確認,政府所發的土地所有權狀,具有絕對的法律效力。馬祖地區因受國共內戰的影響,致相當時期無法按照常態實施土地登記,受限於許多主客觀的歷史因素,讓民眾最切身的土地問題,成了困擾政府與鄉親間的難題,各種政治勢力更是「目的性」的採用自己的主張與手段,這些主張與作為,隨著立委選舉的結束與「視為所有人」的法律適用而淡化,留下土地法史上一段真實的史料,更留給馬祖地區實施地方自治以來一段珍貴的回憶。

 芝麻開門了

為了解決馬祖地區的土地問題,行政院前後開了四次的專案會議,第二次的專案會議中,將83年安撫條例公佈實施前所受理的案件,納入安撫條例的適用,讓一千九百多筆的土地申請案有機會翻身,而第四次的專案會議的結論,理論上有機會讓6843筆未登錄地都有機會翻身,但實際上可能有困難,因為,鄉親必須依法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文件以茲證明。如果將土地當成是寶物,那麼第二次的專案會議的結論,形同容許鄉親進入房間取寶物;而第四次的專案會議的結論,則形同開了大門,容許鄉親進入屋內搬取寶物。那麼政府要做的則是:如何順利的發放並防止非寶物所有人進屋盜取。

 再接再厲

困擾鄉親的「土地問題」暫告停歇,感謝所有同仁為「還地於民」業務所付出的努力;感同身受所有同仁在協助鄉親辦理取回土地相關事宜上所承受的壓力;更期待所有同仁再接再厲儘速完成「還地於民」的政策。
作者: 堤波 < > 發表時間: 2014-07-11
這幾年我們看到連江縣政府不但沒有發揮保障私權,防杜糾紛,疏減訟源及安定社會之功能,反而倒行逆施,和國產署,軍備局配合一同起訴民眾(由地方法院的裁判書查詢可知),真是遺憾呀!民選的團隊,不想替人民解決問題,一天到晚只會呼口號,這不是笑話嗎?
第4頁 (共4頁) 前往頁面 1, 2, 3, 4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