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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今年12月某星期六和星期日要去凱達格蘭大道靜坐抗議 | |
作者: 陳奕誠 < > | 發表時間: 2012-10-06 |
Q1-1:連江縣政府於65年辦理土地總登記,因公告期間只有一個月,不符合土地法規定應至少要公告二個月,也沒有公布地籍圖,後來據說被監察院糾正了,請問這份65年間辦理的土地總登記公文,還有行政效力嗎?是否應該辦理廢止呢? A:從法律優越原則的原理來看,行政行為當然不得與法律相牴觸(但法律優越原則並不要求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要有法律之明文依據,只需消極的不違背法律之規定即可,這是不可不辨、很重要的基礎法理)。從而,馬祖地區正因為民國65年當時總登記程序的登記期限(土48)於法有違,才有後來的就此部分辦理所謂「補辦土地總登記」。 Q1-2這次重新辦理土地總登記的法源依據又在那裡? A:依據上除中央的行政釋示外,尚有連江縣的自治規則,辦理的程序是遵循土地法與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榮忠兄很專業、有見地,如對此有疑義,其實可逕向內政部請示、請求該部解釋。 Q2:按連江縣政府辦理馬祖地區尚未完成登記土地處理要點第二點規定:為保障真正土地權利人之權利,廢棄原已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完成之無主土地公告代管程序,並重新受理申請土地總登記。請問原先已公告的公文,是否要辦理廢止呢?這一條是不是說,之前在無主土地公告代管期間申請測量及登記的案件,也計算在土地總登記期間,可以「視為所有人」申請登記呢? A:(1)目前是「以地找人」的方式,納入這6800餘筆範圍內土地,均重新進行土地法規定之土地總登記程序。 (2)只要符合視為所有人方案規定(請參考:連江縣地政所白話法令宣導1Q&A),當然就適用之。 Q3:已取得所有權狀的土地,這次重新受理申請土地總登記,其他人可以再申請嗎? A:否!(內政部的函釋參照) Q4:在戰地政務期間,被政府機關(包括軍方、縣政府、鄉公所等)未辦徵收、價購強占的土地,該機關在土地總登記期間,可否囑託登記? A:(1)縣長為馬祖努力爭取的--「視為所有人」方案的立法目的是要給馬祖鄉親的祖遺土地用的,不是要給政府機關用的。 (2)但依據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地政事務所並不得拒絕受理政府機關的申請或囑託登記。 Q5:在安輔條例增定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已提出測量申請的案件,有安輔條例的適用?可以在這次重新受理申請土地總登記期間,再申請測量及登記嗎? A:(1)依目前中央函釋,在安輔條例87/6/24廢止之前已經申請者,有該條例之適用。 (2)這次重新受理申請土地總登記是「以地找人」的方式,只要是在這6800餘筆未登記範圍內土地,當然就可以在這次的重新受理總登記中申請。 Q6:之前在無主土地公告代管期間申請測量已取得地籍圖的登記案件,現在是否可以申請複丈、鑑界呢? A:因本題題意尚有未明,建請逕與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測量員先行討論,釐清問題內容與意旨。 ======================================= 非常謝謝鄉親對連江縣政府團隊的鼓勵,與長期對馬祖地政事務所的關心與指教,地政事務所迄今所有好的措施,都來自於楊縣長關懷縣民的政策與指示,地政事務所只是身為縣府團隊一員負責執行,其實功在楊縣長。另外,地政事務所夥伴們也是辛勞備極,事情都是靠全體同仁們共同努力完成,所以更要請大家給縣府團隊及地政事務所同仁更多的支持與肯定,再次謝謝指教,有任何可以創新改革的地方,更歡迎鄉親隨時投書「主任信箱」惠予指導~連江縣地政事務所 敬啟1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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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藍朗青天 < > | 發表時間: 2012-10-06 |
「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相關疑難問題,與開版主題「今年12月某星期六和星期日要去凱達格蘭大道靜坐抗議」,似乎不相符。 所以我另行開版-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相關疑難問題,歡迎鄉親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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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2-10-06 |
感謝主任的回覆,讓我看到主任的真誠,也讓我感動,直覺彷彿馬祖鄉親重新找到了久違的希望,主任馬祖有您真好。謝謝您!以後有問題再向您請敎。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2-10-31 |
感謝王長明村長的辛勞,終於促成立法委員李應元、陳雪生等31 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日前該草案已經程序委員會通過,並交經濟委員會審查。期待「天佑馬祖」,讓鄉親被政府機關不法搶登記的土地,透過修法一起討回來。 王村長,馬祖鄉親都會感謝您,記得您的好!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1480004d6b641802669b0bc1c3b7270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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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2-11-17 |
12月凱達格蘭大道靜坐抗議的訴求: 還我馬祖人民祖先土地 給我馬祖自衛隊員守護臺海補償 戰地政務,軍占民地,沒辦徵收,沒有賠償, 官官相護,阻撓登記,官逼民反,天怒人怨。 金馬民防,與軍併肩,保衞臺海,守護臺灣, 政府遺棄,不給補償,悖理忘義,有何誠信。 戰地烽火,三十六載,解除戒嚴,二十有年, 口號治國,一事無成,口是心非,推拖拉扯。 還我土地,護我鄉土,聲聲吶喊,堅心明志, 民防隊員,七老八十,就醫就養,力爭權利。 馬英九總統該深深反省。 行政院 陳 沖院長該有所作為。 國防部 高華柱部長該請辭下臺。 財政部 黃國卿主任該移送法辦。 連江縣 楊綏生縣長該鞠躬道歉。 地政所 連素秋主任該撤職查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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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旅台鄉親 < > | 發表時間: 2012-11-18 |
朱大大))) 總覺得那些公僕不會道歉和下台 他們覺得一點都沒錯 閩南話 福建話- 你若毋相信 咱就來相輸(打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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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2-11-19 |
月有隂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天下之事對錯參半,人間之事苦樂相間。沒有人可以掌管明天,我們要趁著今天還有氣在身,還能動,選擇做一件該做的事,直向標竿跑去,讓人生有點色彩,給後代子孫有點交代,不是很有意義嗎? 又何必 [賭]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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