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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收集被政府強佔和不合理侵犯有關祖先土地的陳情書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1-12-16 |
夢中心田 馬祖我的家, 當賴以維生的土地, 被軍方強占, 年長的一個個離世, 我還想回家; 馬祖我的家, 當良田種起了樹木, 迫使原民離開耕作, 無奈流浪他鄉討吃, 我還是想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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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1-12-18 |
夢中心田(二) 馬祖我的家, 當實行戰地政務, 綠化政策殺了我家餵養的牛羊, 槍桿子搶占民地, 家園破滅了, 害的快九十歲高齡的「金官叔」, 子子孫孫都在他鄉流浪, 只有他-- 孤伶伶守著鐵板村破破的家; 馬祖我的家, 當土地要不回, 自立救濟無門道, 陳情主管機關解民所苦還挨告, 中央地方推諉缷責相互踢皮球, 上書吳院長、馬總統也無效, 只有在夢裡祈求老天爺保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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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王 < > | 發表時間: 2011-12-19 |
臺灣圖書館 系統號碼 000085901 著者 沈, 國瑾 . 題名 馬祖農村建設 出版項 [臺北市] : 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 , 民52 稽核項 2,43面 : 圖,表格; 19公分 這本書可以借閱研究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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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1-12-19 |
行到水窮處,坐看雲起時,還我祖先土地,就看地政主任的態度了! 日前本人向內政部長信箱陳情(信件編號:20111213011),請求恢復「安輔條例第14條之1」給馬祖人民土地登記的機會,於100年12月15日得到部長的回覆說: 查本部奉示召開「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會議第2次會議,與會機關單位有法務部、國防部、財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連江縣地政事務所等,該次會議經討論,作成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83年5月13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之結論,係衡諸立法目的、體系解釋及平等原則,本於政府之行政裁量所為之決議,與會機關自當依該結論辦理,故您如有符合上開結論條件之未登記土地,自得重新受理申請所有權登記。又查依土地法第39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辦理土地登記,係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或其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之業務權責,目前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尚在清查得重新適用安輔條例之登記案件中,您如有相關執行疑義可以向該所詢問,以便瞭解;另本部亦將持續督請連江縣政府督促該所積極辦理。至於涉及他機關之事項,宜由各該機關本依權責核辦,併予說明。 經解讀歸納如以下五點: 一、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83年5月13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案件,有安輔條例適用,可重新申請複丈及登記;又於無主土地申請測量申請案件,已取得地籍圖案件,應可申請土地登記。 二、召開「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會議,乃本於政府之行政裁量所為之決議,與會機關單位有法務部、國防部、財政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連江縣地政事務所等機關,自當依該結論辦理。 三、土地法第39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辦理土地登記,係直轄市、縣 (市) 地政機關或其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之業務權責。 四、目前連江縣地政事務所尚在清查得重新適用安輔條例之登記案件中,如有相關執行疑義可以向該所詢問,以便瞭解。 五、內政部亦將持續督請連江縣政府督促該所積極辦理。 綜據上述,我們可以得知,因為之前地政事務所不承認於土地總登記期間申請測量,又於無主土地再申請測量取得地籍圖案件,有安輔條例適用,可以申請土地登記,是明顯的錯誤,害得鄉親被國有財產局,或國防部以私權糾紛起訴,嚐到敗訴的苦果,原因也出在地政事務所審查認定沒有安輔條例適用。這個錯可歸責於地政事務所,做主任的應該要設法補救,早日返還鄉親土地及敗訴所負擔的訴訟費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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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1-12-20 |
為什麼我說地政事務所有錯,錯在那裡?請聽我說: 第一錯:83年申請測量案件,只要在營區內的統統撤銷,不發給地籍圖,導致申請人無法申請登記。這是挾威權時期的餘威辦事,無法無天剝奪了人民申請土地登記的權利。 第二錯:83年申請測量委外案件,申請人依通知到埸指界、接受調查,地政事務所未保存現埸調查之調查表,從此就亂了土地登記的程序。 第三錯:83年申請測量的案件,直到89年才通知撤銷,而安輔條例早於87年就廢止,斷送了申請案有安輔條例適用的條件。 第四錯:83年申請測量被銷銷的案件,又於無主土地公告期間再申請測量取得地籍圖,申請登記案件,依行政院院長指示籌組跨部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作成「安輔條例增訂第14條之1公布施行前(83年5月13日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而於該條文公布施行期間登記處理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衡諸立法目的、體系解釋及平等原則,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不因其後該條例之廢止(87年6月26日)而受影響。」但地政事務所都駁回了人民的申請,明顯的違法濫權。 第五錯:人民申請的案件被駁回了,依法提起訴願,當訴願決定有安輔條例適用,地政事務所不依訴願決定意思重作處分,還是照樣駁回,違背了上級機關意思所作的處是無效的,是違法的。 以上列出地政事務所這麼多的錯,為什麼連代理主任不把舊案拿出來清理一下,還要這樣一路錯到底呢?前手洪主任沒做到的要把案子找出來繼續處理,而不是把它切斷就可以不管了,這樣剝奪了鄉親的權利,對的起您領的這一份薪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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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港閒人 < > | 發表時間: 2011-12-21 |
傳聞立委選後 縣府將有人事易動 地政事務所關係人民土地權益 位不高但權重 議會和民眾對連主任都有意見 楊縣長該有所做為 將適當的人放在適當的位子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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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1-12-22 |
馬祖土地,活生生就是政府「霸凌」了人民鄉親申請被軍方強佔的土地登記案件,地政事務所一律駁回,鄉親痛在人裡,提起勇氣訴願,訴願決定有「安輔條例」適用,地政事務所根本不查申請人在83年有沒有提出測量申請,還是駁回原案,剝奪了鄉親土地登記的權利,這樣對鄉親公平嗎?連代理主任,您犯了什麼錯,請聽我說: 第一、訴願決定有「安輔條例」適用,您不依訴願決定意重作處分,再駁回人民的申請案件,違反了訴願法第95、96條。 第二、內政部、連江縣政府是地政事務所的上級機關,勿庸質疑。您違背了上級機關有效下達的行政規則,就違反了行政程序法第161條。 第三、身為公務員不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您違背了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條。 第四、縣長是您的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您可以不從,違背了公務人員服務法第2條。 第五、您驕恣貪惰,推諉缷責,無故稽延人民申請案件,執行職務,不求切實,違背了公務人員服務法第5、7條。 第六、內政部說,安輔條例施行前申請測量的案件,可以重新申請複丈及登記,追朔適用安輔條例,您在地政事務所服務也很多年了,薪水也領了不少,到目前為止清理了幾件,可以坦白告訴鄉親嗎? 基於以上理由,有為的政府趕快撤換掉,將她移送懲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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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1-12-23 |
夢中心田(三) 馬祖我的家, 我的祖先世代在這裡務農為業, 不但四代同堂, 更是五世其昌, 日子過的辛苦平淡, 卻是兒孫滿堂; 還記得那一年, 國民政府淪落到臺灣, 發布了戒嚴令, 接著施行戰地政務, 大批軍隊進駐了我的家鄉, 強占了賴以維生的田園, 還在這裡移山填海紮營設哨, 開挖了「大漢據點」及「北海坑道」, 製造了當年的移民潮, 逼的我一家窮困潦倒流落異鄉, 只有在夢醒十分以淚眼想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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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長明 < > | 發表時間: 2011-12-23 |
朱瑞忠網友對祖先土地極為深入了解,連金門鄉親來電都是讚美不斷。瑞忠網友也付出許多心血來上網告知鄉親們,可惜我們鄉親年長者能有幾人「會」上網? 瑞忠網友是否能讓我上您府上拜訪?提供我們更多的資料,明年6月2日以後我再上凱道,能共同為鄉親盡一份心力。 馬祖還我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 王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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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長明 < > | 發表時間: 2011-12-24 |
以上所有的文章本人列印三份,近日會親自前往監察院、行政院和內政部陳情,看看有為的「政府」何時才會重視還我祖先土地? 還我馬祖祖先土地自救會會長 王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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