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精華區 » 王長明 http://matsu.idv.tw
主題: 不究土地何時丟,馬祖怨嘆永難休
作者: 王長明 < > 發表時間: 2009-07-18
 登載在馬報上的「戰地政務時期被登記公有及喪失占有之土地爭議案件研究期末報告摘要」。心理想著,鄉親們全看得懂嗎?如果沒有之前陳財能先生一次又一次耐心地分析,突然看這麼多艱澀的文字、繞口的名詞、長串的法條及一些不知從何而來的條件、情況。老實說,就算我看到了數十次,我必須誠實地講,霧煞煞!我看不懂。縣內諸位鄉親各級民代,到底看了沒?又全看懂了沒?

 鄉親們如果有的真的看不懂,應該去問我們選出的民意代表,不要用猜的、也不要氣呼呼,請他們誠實地向我們鄉親解說。或是將我的文章與蔚中傑律師事務所的期末報告摘要仔細比對一下。我們都氣了幾十年了,應該靜下心來,理解問題癥結所在的時候。

 前些日子,我大概花了一個多星期時間,向陳財能請教在2004年時,他對馬祖土地爭議研究之發現與心得,我將理解部分寫了一篇「讓我們用同樣的熱情要回祖先的土地吧」。當我將自己得自陳財能論點的文章內容與蔚中傑律師事務所的期末報告摘要仔細比對,發現他們的結論大部分是一致的。因此,對於陳財能在2004年時與現在蔚中傑律師事務所律師們的細心和努力,身為馬祖人,我必須誠敬地向他們致謝。更感謝縣政府到四鄉五島及台灣辦理有關土地的說明會,將馬祖鄉親最大的痛苦拉上擡面。

 然而,在土地所有權消失的主要癥結點上,他們的結論卻是不一致的。

 陳財能認為,馬祖土地在1949至1956年間,亦即戰地政務實施前,已被國軍強佔,軍方並利用實施戰地政務期間之軍管威權完成土地登記。被國民黨軍強佔這個時間點,在金馬安輔條例被故意排除、事後銷贓了。這是為何馬祖人無法透過訴訟程序成功取得土地的主因。

 有關這一要點,蔚中傑律師事務所之研究期末報告卻隻字未提。當我再看一次蔚中傑律師事務所此次研究題目「戰地政務時期被登記公有及喪失占有之土地爭議案件研究」,我恍然大悟,又是「戰地政務時期」。

 「戰地政務時期」與「實施戰地政務期間」,就時間及發生事實的意義是一樣的。也就是說,蔚中傑律師事務所與金馬安輔條例、與強佔馬祖人祖產土地的軍方、與後來使用的政府機關及爭議裁判的法院都一樣,只處理1956年7月16日至1992年11月7日期間之土地爭議,而不追究1949至1956年間國民黨軍對馬祖人之祖產土地做了什麼事?試問,有位葉姓鄉親,在「實施戰地政務期間」以後所登記了近一百公頃土地,他被判刑了。那麼,在實施戰地政務前強佔馬祖人祖產土地的軍方沒有罪嗎?這絕對很難讓馬祖鄉親信服,不是嗎?

 蔚中傑律師事務所既知必須修正金馬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的各項規定,以茲救濟並全面解決馬祖地區之土地問題;又知馬祖土地爭議「占有事實之認定不易與民眾的舉證困難,且考量馬祖地區土地非民眾主動的被徵收及占用,以及被徵收及占用時尚未有土地總登記之特殊狀況」,而建議「將舉證責任轉換,對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提出異議者,應檢附價購或徵收或非原土地所有人或不符,時效取得等之證明文件,否則即應將該異議之提出於程序上駁回」及「原土地所有人為請求之權利主體,其認定原土地所有人及其申請登記與審查之程序及辦法,應由內政部重新擬定並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我很納悶,蔚中傑律師事務所為何不追究1949至1956年間國民黨軍強佔馬祖人祖產土地的事實,並列為修法的主要標的,而繼續保留政府或軍方在土地所有權取得、登記及爭議之日方間效力上的優勢地位。蔚中傑律師事務必須向我們鄉親有所解釋才是,不是嗎?

 我再向陳財能請教,他說,其實蔚中傑律師事務所已經證明金馬安輔條例欺騙馬祖人的事實、並客觀地驗證金馬安輔條例並不是專為救濟戰地政務地區人民之土地所有權爭議而立的法律,這是非常不簡單的成就。2004年當時,他將這樣的事實告訴曹爾忠立委及許多民代,他們都不以為意。陳財能又說,蔚中傑律師事務所之報告提到「考量馬祖地區土地非民眾主動的被徵收及占用,以及被徵收及占用時尚未有土地總登記之特殊狀況」,這描述馬祖人土地所有權消失的「特殊狀況」,是否在暗示「實施戰地政務前」國軍強佔馬祖人土地的事實,因此才有「除原條文既有之原土地所有人及合於民法規定時效完成取得請求登記所有權之人為請求之權利主體外,另行加入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之視為所有人,以增加人民申請登記之途徑」之修法建議,他無法確定。不過他強調,如果要苛責蔚中傑律師事務不夠詳細,馬祖人應躬身自省,自己或十幾年來所選出的民意代表,有沒有發現這樣嚴重的癥結點?

 我覺得陳財能所言甚是。

 馬祖人或爾後的各級民代,如果不願意承認,馬祖土地爭議的魔鬼都藏在金馬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的各項規定中;如果不願意承認,金馬安輔條例不是專為救濟戰地政務地區人民之土地所有權爭議而立法,而是一部管制戰地政務地區人民的臨時戒嚴法;如果不願意承認,當時國民黨一黨獨大文過飾非,在金馬安輔條例設下層層障礙,讓戰地政務地區人民十七年來仍陷在爭回祖產土地的泥沼之中。在目前國民黨又一黨獨大的時代中,爭回祖產土地的可能愈來愈低。反之,如果大家齊心追究1949至1956年間國民黨軍強佔馬祖人祖產土地的事實,並立法確定,這才是能讓馬祖人與軍方、國有財產局或政府機關所占用之土地間的爭議取得公平的基礎。

 在此,我必須向馬祖所有鄉親誠懇地呼籲,「不究土地何時丟,馬祖怨嘆永難休」!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09-07-18
由於多數網友在網路上缺乏閱讀「長文」的耐心,因此將上文重點摘要如下:

馬祖土地在戰地政務實施前(民國38年至45年間),已被國軍強佔,軍方並利用軍管威權完成土地登記。被國軍強佔這個時間點,在金馬安輔條例被故意排除、事後銷贓了。這是為何馬祖人無法透過訴訟程序成功取得土地的主因。

大家應齊心追究民國38年至45年間國軍強佔馬祖人土地的事實,並立法確定,這才是能讓馬祖人與軍方、國有財產局或政府機關所占用之土地間的爭議取得公平的基礎。
作者: 想想 < > 發表時間: 2009-07-18
這土地爭議看來似乎像戰時的*慰安婦*,被國家強去,也不問同不同意,我就是要用你,用完~利用完~想用殆盡~然後一腳踢開~

不過現今時代~慰安婦~平反了,得到了安撫,但是這經歷過的傷痛和失去的又怎能彌補的了......

金馬撤軍大半~土地荒廢殆盡,該還給戰地政務時期的那些傷痛的公理和正義何時才會降臨?戰爭不是錯~是時代造成的痛,在那個情勢所逼共體時艱的年代,政府做了對時局有利的決定,不過今非昔比,在諸多錯誤的歷史行徑中,決定權又該交到誰手上?

*貴先生*發表的言論,看了實感悲哀,無力可回天~感概在心間
保字「呆人」不好找,同村父老多歸西!再拉青年做保證,偽證之罪擔不起,無主土地難翻身,依法退件還給你,祖產即將變國有,吾地何時長雙翼?
其中找證人~找證據~在一個百年孤島上,原住民從海盜到拓荒者到國民政府,民國38年寫下的歷史~會不會太血淚,趕走原住民,製造歷史傷痛,就連他要棄守的**海上堡壘**他還要強戰著最後一絲的假面威權來操弄一切,玩弄百姓......

這樣的玩弄還要繼續下去,這樣的*變態歷史*還要繼續寫下去.....戰地政務的慰安婦在這個號稱民主的時代裡並沒有在這裡得到平反.....我們繼續做著**國家的慰安婦**政府的慰安婦~國家給的很多掠奪的又何其少過,38年改寫的歷史是時代的悲痛,而我們都必需承擔這歷史造成的永久損傷....

這樣的事實,是活在那個時代理人神共知的事實→戰地政務實施前,已被國軍強佔,軍方並利用實施戰地政務期間之軍管威權完成土地登記。被國軍強佔這個間點,在金馬安輔條例被故意排除、事後銷贓了為何大家都知道的事實必須要舉證,為何不是軍方來舉證他的土地如何得來?

該舉證的是政府~是軍方~是戰地政務下所有的**德政**,金馬安撫條例?對我們這個年代的來說他不過是個歷史名詞,不懂內容卻也好奇這是要安撫何事?安撫何人?難道228災難的形式不是只是存在於血腥廝殺的盲目中,在戰地政務和金馬安撫條例中這孤島是不是也經歷的如同228甚或擺色恐怖這樣的血腥廝殺.....是不是有一天我們也該扛槍上戰場狂殺那些還佔有在這片土地上民國38年前不該屬於這片土地的人.....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台灣獨立會失去很多,金馬獨立呢?會得到還是失去?民國38年至今**一甲子**,這個土地上所有人所獲得的是不是大於失去的?政府是不是在說:養了妳們60年,就佔領了些土地妳們還想要怎樣?民主時代等於清算開始,過去不能說的,不敢提的,不能爭取的,不願計較的,現在都可以了,只是身在這片土地上的人,在抱怨自己選出的國代,立委,議員等等等......除了領薪水+拚選舉+呼口號+騙選票+打選戰之外的之外,可以做的還有什麼?

土地爭議數十載~~交通悲痛幾世代,沒有可以解決的方式,吵不出結論和新意,傷痛依然在,墳上的草都長了幾丈高還不能落葬在當初踏上這片土地的安身地~~爺爺說:要葬在當年開墾的土地上,17年了~投胎轉世不知降身何許人家.....都還望不到當年遺願的**安居地**真可悲!
作者: 王長明 < > 發表時間: 2009-07-25
連江縣土地總登記大事記

土地公告即將截止 如有異議請速提出

馬祖日報(民國65年2月21日)

連江縣政府公告土地辦理第一次總登記徵詢異議期限,即將於本月二十三日截止,縣府民政科特籲請土地持有人,如對公告之土地標示清冊有所異議,應即向所在地村辦公處提出,逾期不受理。連江縣政府是自元月二十四日在本報及各村辦公處同時公告的,並自當日起,受理土地持有人有關異議部分之質詢,但迄今尚無人前往提出。縣政府稱,為慎重起見,再向土地持有人作這項提示,如公告期滿,仍無人提出異議,即予確定權屬,依法辦理登記。

土地公告期限 決定延後三天

馬祖日報(民國65年2月24日)

連江縣政府公告土地辦理第一次總登記徵詢異議期限,已於昨日屆滿,為使土地持有人對公告之土地標示清冊詳加核對,決定延後三天,至二十六日截止,如再無異議,即告確定土地權屬。

辦理土地總登記 召集村幹事講習

馬祖日報(民國65年2月26日)

連江縣政府,為使土地持有人瞭解公告土地辦理第一次總登記徵詢異議之意義,及土地權屬之認定,將於今天下午二時,假南竿鄉公所,召集各村幹事講習。縣政府說:辦理第一次總登記徵詢異議公告一個月,已於二十三日屆滿,為了使土地持有人對公告之土地標示清冊再詳加核對起見,曾延期三天,亦於昨天到期,但部份土地持有人,仍未前往各村辦事處核對,甚至還有極少數人未盡明瞭,因此舉辦講習,透過村幹事的宣傳,便這項工作能夠順利完成。

私有耕地所有權狀 縣府正積極趕造中 預定本月中旬開始發放

馬祖日報(民國65年6月10日)

連江縣政府在南北竿及莒光等三個鄉所實施的地籍測量工作,目前正在趕造私有耕地所有權狀,本月中旬即可發放,並且於六十六年度,繼續實施東引地區的地籍測量工作。據縣政府稱,屬於機關學校的公有土地計一二六筆土地所有權狀,已經全部發放,私有耕地有所權狀共一四、ooo筆,亦已完成將近四千筆的造狀工作。縣政府並且說:南北竿及莒光等三個鄉的地籍測量面積業經統計完成,全部總共計五一、ooo公畝。縣政府又說:六十六年度在東引地區實施地籍測量的工作,目前已經進入準備階段,亦將於新的年度開始付諸實施。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