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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我們要去敲醒有智慧沒有是非的官員們腦袋! | |
作者: 王長明 < > | 發表時間: 2013-01-03 |
昨天在莒光有位年長鄉親告訴我說:從國民政府撤退來台到馬祖,他從小就聽到:國軍所說一年準備二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軍隊要強占鄉親土地,沒有一位鄉親敢反對說〔不〕,也沒有一位鄉親百姓敢說五年不能成功(反攻大陸去)那一位先說他就人頭先落地。 馬祖鄉親百姓不但沒有出賣政府,甚至政府利用百姓貧窮的弱點<沒有受過特殊訓練〉送到大陸當炮灰<收集情報>。 政府當年沒有辦法反攻大陸去,確反強占金馬人民祖先土地。還口口聲聲說:土地法第四十三條依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我不僅想問政府真的依法了嗎?也真的所為之政府去登記沒有違法嗎? 政府不但沒有依法,也沒所為之公平正義合法、那來的登記有絕對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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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1-04 |
金門馬祖都施行戰地政務,金門地區的民眾在民國43年土地總登記期間有申請土地測量的案件,都有「視為所有人」及「安輔條例」的適用,錯過了「安輔條例」適用的,還可用「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討回。而馬祖地區89年才辦理土地總登記,在這之前申請土地測量的案件,應該地政機關要發給測量成果圖的,結果卻沒有發就被地政機關撤銷了,更憤怒的是還違法讓政府機關在沒有辦「軍事徵用」、或「徵收補償」的狀態下,登記了大部分的私有土地,這嚴重侵犯了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也造成今天民怨深深,深不見底的狀態,趕緊修法還地於民吧! | |
作者: 朱瑞忠 < > | 發表時間: 2013-01-06 |
人民選出的父母官,本應熱心為民服務,苦民所苦,解民所苦。馬祖土地問題,人民心中有說不盡,道不完的委屈,這是家喻戶曉的事。既然已經知道是行政官僚體系行政作業的瑕疵造成的傷害,不能怪責早年的縣長做錯了,現在的縣政團隊就置之不理,應該要慨恬承受,勇於承擔,導正錯誤的觀念,儘速修法或請求大法官解釋,解決土地問題。 目前未登記土地已重新辦理土地總登記,這是好事。但已被政府機關登記的土地,至今縣政府團隊沒有任何動作,著實讓鄉親感到遺憾。縣政府團隊應該要積極清查,政府機關當初申請登記的證明文件,如果沒有辦「軍事徵用」、或「徵收補償」取得的,即是不法取得,應該要「塗銷」登記,儘速還地於民。 一任縣長四五年,很快就過去了,縣政府團隊有責任多為人民做點事,留下好的榜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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