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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還土地、爭補償!陳雪生軋一腳,曹爾忠跟不跟? | |
作者: 桑田恰克 < > | 發表時間: 2011-05-09 |
曹爾忠跟不跟 ???? 大家拭目以待....... 曹爾忠,陳雪生都去了,效果有多大??? 沒有人知道..... 不過,看見上次某個跳出來砲打曹爾忠得那號角色.... 湊巧隔天就出現,陳雪生的名義就登報,上網{向鄉親報告}..... 陳雪生派人先秀出黨內領表的動作... 又發動連署反國民黨部辦初選,結果弄了半天不登記.... 擺了參加連署的親陳黨員一道.... 八年掌大權,任期過去了,政務乏善可陳.... 今天那號網路角色大突然張旗鼓說陳雪生是{他們}唯一的選擇.... 真是讓人對他們的說法傻眼.... 難道陳雪生明天又要有什麼宣示嗎???? 先派報馬仔開路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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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馬祖魚住 < > | 發表時間: 2011-05-09 |
成大口的言論似乎道出了對民進黨憤怒,王村長和财能兄一心為馬祖鄉親投取 那卑幑公平正義,放下自身工作,千辛萬苦出來帶領我們有何不可?。 而國民黨在馬祖呼風喚雨四'五十年,只有強佔民地和拉鄉親去打戰,到現在還 不承認事實,用一大堆的法令規條,戰地政務綁架我們老一輩鄉親,尤其馬祖地 方,嚴格來說是國民黨掌權掌勢,那些氣度看多了。 公道自在民心,就像大口說的我們要讓馬總統支持就得走向街頭,要執政黨主 席知道馬祖鄉親憤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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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nibal.B < > | 發表時間: 2011-05-10 |
一朝天子一朝臣,陳雪生急欲找舞台,政治人物為權力慾望,延續對既有派系成員的掌控抓力,多數民眾都能洞悉。 過去民間再多的土地論述,再多的民意行動,在陳雪生的賞上最長縣長任內置若罔聞,刻意不作為,旗下的地政部門讓人印象深刻之事,又曾為哪一樁? 如今陳雪生軋一腳上街頭,想變身民意鬥士,真不知到底昨是今非?昨非今是?凡是明眼人豈會輕易健忘、頓時失憶? 當過八年縣長,陳雪生對土地問題大概仍是懵懵懂懂,遠不如聊天握手、交際運作、跑紅白場合熟悉和快活,不知土地爭議哪壺是哪壺? 在此也奉勸那名網路代言人,別只能搬出陳雪生開手機、跑醫院、逛市場那套陳年手法,讓派系上下自我陶醉、相互取暖一番,既然你已現出原形,代表派系以網路幫老大哥輔選立委,那也該端出所屬派系能替民眾解決土地問題的有效方案,而不是搬弄「某大哥,我們唯一的選擇!」這類剔牙擤鼻的老舊論調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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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爆料 < > | 發表時間: 2011-05-10 |
重點是為土地~~ 幾位肯為馬祖犧牲作出這樣決定~ 這已經足夠讓大家了解他們的心意 曹立委18年~~當初跟陳縣長不同掛~土地案不互相協助不說~~ 現在楊縣長執政~~為何不一起讓馬祖鄉民了結心願~~有做出什麼決定嗎~ 只會說~~ 都一年多了~楊綏生你做了什麼~~ 是因為陳才能先生沒有人力~~所以不足夠讓你照成威脅嗎??? 所以草草了事嗎~~反正時間很快4年過去了~~~ 而曹立委~~你現在有感到壓破嗎~~陳前縣長的能力與人脈讓你感到有壓力~~所以在立榮擺各服務處~~作用何在~~ 交通~土地~建設~蝦米三體快輪~~~我們已經看不下去了~~~ 家族雖顯強大~但能力~顯不足~~ 自家族親朋好友~都無法幫忙土地了解心願~~ 內心難過~埋怨也無法解決~~所以有人幫助我門~~勢必要再靠自己與馬祖人民一起團結~~屬於我門的地拿回來 曹爾忠先生不幫忙~~大家自己幫忙~~土地不落官手上~~不讓官私有~~能做的~~就是團結了~~~~不然還有什麼決定~~ 能為鄉民付出~爭取土地~~我們真心感謝~~ 陳雪生前縣長~陳才能先生~王長明村長~~只要讓長輩了結心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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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nibal.B < > | 發表時間: 2011-05-10 |
曹爾忠的最大敵人就是自己,在位太久沒突破,讓選民覺得有距離,不親切,缺乏服務。 陳雪生最大敵人更是自己。如果當完國代,就直接跳選立委,選民只看到他跑醫院給恩惠,逛市場勾肩、握手、哈拉那一層,只要讓受惠對象感到窩心和歡喜,透過市井流言口耳相傳,就可以得到很高評價。 陳雪生就靠這些功夫當上了馬祖史上最長久的縣長,任內缺乏建樹,只看見不斷鞏固勢力,排擠異己,像陳財能、王長明這樣的人,陳雪生當縣長大權在握時期自然視若無睹,根本當他是根蔥。 八年粗糙執政,自己樂在其中,在離職後像福澳國內商港之類業務,都無法結案,留不下政績。不然三番兩次推人上陣,直到開票結果公布,被扶植的代理人才突然驚覺原以為加持的光環,怎變成罩頂的烏雲? 當陳雪生因將要參選立委,想跟王長明、陳財能走在一起時,過去掌控者想藉一個場合搭台唱戲,變成今日土地陳疴的改革鬥士,往日擔大位那時不關心政策,不解決問題,不留下建樹,他們的喇叭手除了拿十年前那套老方法炫耀之外,看不到新主張,請問那派系成員,難道是馬祖以八年縣長大位耽誤你們主子一心想選立委,還是你們老主子的無心停滯了馬祖長期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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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檳榔園 < > | 發表時間: 2011-05-10 |
Hannibal.B wrote: 曹--17年,你說在位太久沒突破,讓選民覺得有距離,不親切,缺乏服務。.......然後沒下文 陳--8年,你說他只會親民這一套......然後BALABALA數落了一大段!! 自己就認為曹17年沒突破、不親民(身為區域立委竟然不親民、缺乏服務!驚!!)竟然就完全沒有下文了!!這已經不是各打50大板了,而是一邊打1板,另一邊打99板了。完全不符合比例阿!! -------------------分隔線 另外筆者想提到的是,我不贊同有網友所說的楊縣長沒有在土地上下功夫,只是土地解決的根本之點不在於行政作為! 陳前縣長任內為了鄉親土地問題放寬認定標準,結果因為太寬,反而使有心人士利用漏洞冒占土地,好在法院還鄉親一個公道。 楊縣長目前也是積極拜會法務部等單位(注意,行政機關),希望在法令解釋上能夠放寬。 陳財能提出的自治條例,雖法院已認為非自治範圍而不可行,但重點本來就不是在自治條例的法案,而是誠如站長在一篇文章提到的(如記憶有錯請指正),"可升為政治問題",而如今的大遊行就是政治議題的具體作為,是非常好的!然而,可預期的是,大遊行即便成功,也不可能僅憑行政首長一句話就能徹底解決,勢必會商請立法院修改法律,才能使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上述三者都在為土地問題努力!但殊途同歸的是,最終的結果還是要"中央修法"只是達到這目的的手段不同而已。 但有心人士老愛把過錯怪到行政機關身上(包括縣長、地政機關等),刻意去視而不見土地問題最重要的關鑑人物--立法委員。 法律的修改的確並非一朝一夕,但17年了,這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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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田恰克 < > | 發表時間: 2011-05-10 |
樓上發言人與{天秤}......... 同樣對曹做多少年立委背的鼓瓜爛熟 銘記在心,好像恨意難消..... 陳的縣長任內真的親民嗎????? 是{選擇性親民}與刻意攏絡吧!!!!!! 任內打壓過太多異議人士..... 簡直數不清..... 政治人物在任內沒心思忙公事...... 卻熱衷打點私事.... 遠比不親民更嚴重..... 土地問題,立委與前縣長都有大責任..... 就算在中央修法只能解決其中一部分.... 像很多人住家是自己的,土地卻被移成別人的... 近年軍方大舉登記土地..... 也是陳任內案例最多..... 行政機關怎會沒責任.????? 想撇得一乾二淨??? 軍方占用民地..... 能在法院那邊能還鄉親公道?才怪呢!!!!! 不然馬祖土地冤案至少會少三分之一..... 可見樓上發言人,真能掰..... 政治人物如果想學{陳光標模式}.... 以為撒錢,銀彈多就是政壇大爺,{馬祖首善}嗎???? 其實,社會上沒有政治目的的助人..... 像聯合勸募那樣的公益團體..... 那才算是{真善}.... 檳榔園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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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大砲 < > | 發表時間: 2011-05-11 |
桑田恰克 wrote: 修法只能解決一部分問題??這護航護得也太誇張了吧!!比我還誇張耶!! 不論是縣府的法律研究結論,還是陳財能所提到"安撫條例不適用某時間點以前的土地問題",金門民進黨地方黨部前陣子也是主張修法,還是王長明村長提醒記得把馬祖納進去勒(我們的立委呢?),甚至蘇貞昌在擔任台北縣長期間都試圖透過修法(只不過是地方自治條例),這些人全都知道要靠修法才能根本解決土地問題阿!! 就退一百萬步言之,只能解決一部分,但17年啦~那一部分能解決的靠修法解決了嗎? 真是不好意思喔~我對這17年也記得非常滾瓜爛熟,屈指算算都算得出來吧!就如同你們記得陳雪生做了8年一樣,很難算嗎?還是你以為立委是終身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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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田恰克 < > | 發表時間: 2011-05-11 |
可見邱大砲根本不瞭解土地問題全面.......... 中央修法主要處理安輔條例的後遺症..... 以解決被軍方和政府長期佔用民地..... 讓民眾辦理再重新登記..... 以便及早討回祖傳土地..... 但是另一個層面..... 像有不少鄉親祖傳民宅的土地之類..... 在民國84年開始辦土地重測時期..... 在地政事務所與委託廠商嚴重失職..... 造成丈量位置嚴重偏移..... 不少人老民宅卻被登記成別人的土地..... 這與立委在中央修法沒有必然關係.... 是政府機關造成問題..... 土地問題本來就是三言兩語能說清楚的..... 不過,在超會公關應酬的老大爺身上..... 過去連一般性政務都無心過問..... 更何況那麼複雜的土地問題..... 老擺著不面對,不處理..... 萬一選上立委不用常回馬祖..... 只愛當{在台的安老院院長}..... 又怎可能花心思研究或解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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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大砲 < > | 發表時間: 2011-05-11 |
桑田恰克 wrote: 一、安輔條例的後遺症就是土地問題的核心: 陳財能(財哥,大砲都有專心看你的文章)--{被佔土地核心問題不除,清除表象落塵無濟於事}一文說到: 本人願意再次不厭其煩地說明,鄉親被佔土地核心問題及可供參考之解決建議: 一、認定時效:「金馬安輔條例」第十四條之一所處理之土地,並未包括戰地政務實施以前。這是鄉親不斷爭訟、不斷敗訴之原因。 二、公平原則:即便同意「金馬安輔條例」實施前提出登記申請的土地所有人,可以適用該規定。但該條例對土地權之舉證責任仍歸於鄉親,而非強佔者或繼受之政府機關。公平原則沒有確立,爭議一樣不斷。 三、政府態度:姑且不論金馬安輔條例,有故意疏漏軍方強佔鄉親土地時間之事實。然而,在態度上是承認軍方有強佔之事實。因此,該條例確立「軍事佔用及非因公有徵收」兩個情境。但是,從地方到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並沒有這樣的態度,以致於戰地政務解除十七年,土地所有權之爭議仍然無法全部解決。 文中第二段並提及:曹爾忠委員主動向我說,他看了我處理被佔土地的方案,他認為這才是對的。 文中末段: 四、執行方式: 〈一〉縣有部分:制訂「縣府佔有民地歸還自治條例」,依地方自治之權限,送交第五屆議會審議通過後,即可辦理自戰地政務體制移撥之佔有民地歸還事宜。(這部份大砲註解一下,因為新北市也曾利用過,但法院認為非地方自治事項,於是財哥在最早提出此方案時,應已留大遊行的伏筆,即透過政治力介入) 〈二〉國有部分:無論是在離島建設條例增修處理條文,或另外制訂特別條例,前開所提之「認定時效」、「公平原則」、「政府態度」等三項關鍵,應在法律中明訂,即可免除鄉親陷於行政、立法、司法之困局之中及周折青春歲月之苦! 看了財哥精采的論述,網友們自有公斷!!(桑田恰克VS財哥) --------------------- 選上立委就不回馬祖,好熟悉的感覺~受不鳥~~ --------------------- 大遊行~算我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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