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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天道酬勤,鄉愿得逞
作者: 陳財能 < > 發表時間: 2010-11-05
有一位不知名的網友,在本人「楊綏生處理土地問題」一文中回應,希望我能草擬自治條例的草案,俾供參考。同樣的說法,曾在今年九月七日陪同鄉親至議會陳情時,由議會秘書長提出。當時,我確實曾經答應。但後來,一來我發現議會並不積極;二來我覺得議員食民俸祿,而馬祖祖先土地亦已延宕十八年,以議員對鄉親問題及處理此事的熟悉度而言,應該知道如何草擬。

議員一個月薪水七萬元、助理費用二名共八萬元、再加上九千元的事務費,將近十六萬元的報酬,沒有理由不做事。議長、副議長的薪水則在二、三十萬之譜。本人可以無酬而勤,但卻不能成為議員或縣政府官員懶惰的藉口。天道酬勤是一種自我約束的道德感,但不能作為公共政策工作中當為而不為的避風港。因為,沒有制度性與個人道德感的天道酬勤,將使得鄉愿得逞。到最後又是縣府推議會,議會罵縣府。一來一回做做樣子,一年就過去了。過去的十八年,不就是這樣過的嗎?

因此,我決定不提出我的草案。縣長選舉期間,我已經提出立法的方向。現任議員除陳貴忠、林惠萍沒有簽署外,其他七名都簽名了。不管有無簽署,受到鄉親付託當選的議員及縣長,都應該主動積極,並想盡辦法去解決,而不是利用鄉愿的習性想盡理由推拖拉。這位不知名的網友,如果真有心,應該不斷寫文章批判縣長與議員們,甚至成為自救會的義工,積極協助還祖先土地的運動。

我不敢說我做很多,但至少我履行對鄉親的承諾,也協助鄉親成立自救會。我想,十月九日回馬祖的兩天中,我會再陪自救會的幹部拜訪府會首長。當然,我也會再度重申,如果明年三月一日前,府會沒有通過「縣府佔有民地歸還自治條例」,本人將依對鄉親的承諾,發動罷免縣長及九個議員的社會運動。或許,縣長及議員們認為躲在鄉愿後面,要罷免他們談何容易?我也知道這是一個困難點。但是,相較於鄉親十八年的等待,在五個月後就有一次操之在己的行動,而且不會是最後一次。因此,如果失敗,再過一年還可以再來一次,有何灰心之理!如果縣長及議員們要試試,要與鄉親問題為敵,那也無妨!

天道酬勤,鄉愿得逞,我希望鄉親真正自覺,不要再度被框限五公五同的情分鄉愿之中,而讓自身的土地無解。如果鄉親們還是選擇鄉愿,原諒縣長及九個議員的失職或推託理由。屆時,我也無能為力了。畢竟權力與意志都是在鄉親手中與心裡。鄉親要放棄,就像天要下雨一般,只好無語問蒼天,羞愧見祖先!

鄉親們,加油吧!
作者: 黑塔 < > 發表時間: 2010-11-06
財能兄你的認真是很好的,
只是馬祖人是看不到的,
有時候女生會覺得你真的是一個好人,
但卻不是她生命中的那一個人。

議員對土地問題懂嗎?
議長對土地問題懂嗎?
縣長對土地問題懂嗎?
(他不是自稱他土地問題研究許久嗎)
我覺得你也不必搞這麼多,
因為說不定到最後,若是土地問題因你獲得解決,
也會變成是縣長以及議員議長的功勞,
你不在其位,倒不需汲汲營營,沒人會怪你。
倒是到頭來功勞被人搶走,人家還怪你多管閒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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