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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楊綏生處理土地問題,動機很好、態度商榷、方法不對! | |
作者: 陳財能 < > | 發表時間: 2010-11-03 |
馬祖土地問題專案小組成立以來,11月2日召開第一次會議,召集人楊綏生縣長表示,基於法的安定性,已取得權狀的土地必須承認,並先就地區在民國62年是否有地政機關此疑義,提請內政部解釋,若無,則民眾的土地將可視同完成時效取得。衡平而論,楊縣長處理馬祖祖先被占土地的動機,積極性很強,顯已將前幾任縣長比下去,本人予以肯定。 然而,就態度而言,卻有待商榷。馬祖還我土地自救會已於本年9月7日成立,不僅有會長,而且各島均有召集人兼副會長,並提出要求府會限期訂定縣府歸還占有民地自治條例之訴求,目前已有1200名以上的鄉親連署。基於主權在民的精神與價值,馬祖土地問題專案小組卻未邀請自救會幹部成為該小組委員,顯然有故意忽略民意之嫌,在處理歸還祖先土地的態度上有待商榷! 再者,11月3日馬祖的報導指出,近期網路上有人倡議由縣府訂定自治條例之 語,即指本人,但卻不敢如實寫出,顯見縣府或報社立場與觀念有問題。由此可見,在方法上又是朝不對的方向前進,不僅有浪費時間之虞,更可能違背鄉親長年以來的期待。 以土地法第37條規定,土地登記之內容、程序、規費、資料提供、應附文件及異議處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中央機關定之。將土地處理的政治權力放棄,並將相關修法權限應屬中央,規避地方的政治權責,在方法上是不對的。 由於縣議會定期大會將於本年11月10日召開,本人將於9日下午回馬祖,陪同自救會會長及副會長等人,再度拜訪楊綏生縣長。並於11月10日上午九時拜訪陳貴忠議長。本人將再一次向府會首長懇切說明,為何要訂定縣自治條例的積極意義。鄉親已經虛耗了近十九年的光陰,處理歸還祖先土地的時間點,不是民國62年有否地政機關,而是民國23年及38年。處理歸還祖先土地的爭議點,不是 行政面、法律面,而是政治面。馬祖祖先體地被軍方強佔60多年,明年是中華民國100歲生日,而馬祖、金門又是目前台澎金馬中與中華民國共度100年的夥伴,國家應該送馬祖人一份認錯還地的禮物。 我要呼籲鄉親們,一定要堅定意志,要求府會採取政治復權的態度,以自治條例為方法,在中華民國100年生日的時候,展現我們的堅定意志,要回祖先土地,我一定會跟各位鄉親站在一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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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家國 < > | 發表時間: 2010-11-03 |
楊縣長日前赴內政部與國有財產局,對於馬祖土地問題所做的努力,相信大家都會給予肯定。不過,楊縣長對於陳財能先生提出「訂定縣自治條例」的建議,顯然不予採納,排除在解決土地問題的選項之外,令人遺憾。 楊縣長在今年八月二日於馬祖日報發表了一篇「向鄉親深深致歉」文章,其中一段寫說:「經過交通局同仁的半年努力,赴各島辦說明會、印製並分發說帖後,有識之士漸漸了解三體快輪對於馬祖交通改善的重要性,但仍不足以匯集成一股民意的壓力。雖然我們曾一一拜託了跟臺馬輪建購案有關的許多單位、機構跟個人,運用能夠運用的人脈資源,終究無法撞開僵化的行政障礙藩籬,我們所有的努力換取的僅止於總統的高度關切。」 如果楊縣長認為中央的預算法及採購法是「僵化的行政障礙藩籬」,那麼,土地法不是嗎?如果訂定縣單行法規「於法不合」(違法土地法),那麼,楊縣長為什麼沒有勇氣去「撞開僵化的行政障礙藩籬」呢?況且,楊縣長連試都沒試過,就說於法不合,這樣對的起眾多苦苦等待的鄉親嗎? 陳財能先生認為馬祖的土地問題已經是「政治問題」,因此建議訂定縣自治條例,如果縣自治條例送到內政部核備時被打回票,到時候就可以升高衝突,讓曹立委接棒,從中央修法來解決馬祖土地問題。如果楊縣長連第一步都不想走,曹立委就算有心,也沒有機會來接力。 懇請楊縣長拿出爭取三體快輪的精神,來為眾多鄉親解決陳年的土地問題,千萬不要等到憤怒的人民在明年三月一日提出罷免案,造成縣長與縣民的雙輸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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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ydro < > | 發表時間: 2010-11-04 |
財能兄是否能花點時間草擬一份自治條例草案,供大家參考??天道酬勤,相信大家的努力不會白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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