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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再一次被愚弄的清水人!!悼 ..消失的清水澳口! | |
作者: kingfisher < > | 發表時間: 2005-07-05 |
2005-07-04 馬祖日報 清水溼地存廢 村民未取得共識前 不會填廢 【本報訊】備受爭議的清水溼地存廢案昨日晚間出現轉圜,清水溼地在村民未取得共識結論之前,將不會被填廢。工務局將另提出溼地公園設計,與原有清水公園規劃案進行比較,提供清水村民選擇。 連江縣政府昨晚召開清水溼地座談會,會中工務局、民意代表、荒野保護協會、工程顧問公司、清水村正反立場村民出席參加。經過會中充分討論,請公部門儘速提出溼地公園規劃案,與現有填土公園進行比較後,再做成決定,成為主流意見。 昨日反對保留的民眾認為,現有溼地以前都是沙地,由於軍方因建築而挖沙,以及防止海水倒灌建設堤防後,才形成現有溼地,但是目前的清水溼地充滿垃圾與惡臭,保留只是保留髒亂,成為堆放大陸漁船、廢棄漁船的垃圾堆溼地。 傾向保留溼地的村民認為,清水溼地是上天賜給清水村民的禮物,具有生態指標、觀光、自清調節等功能,目前的清水溼地應該做更妥善的規劃,期望在保留自然生態的原則下,讓溼地與公園並存。會中也要求公部門在未做成具體決議之前不可填土,也不可讓大型機具經過溼地。 荒野保護協會秘書長張宏林昨日在會場上分析台灣的多件溼地成功失敗的案例,提供清水村民參考,他並說,森林是地球的肺,溼地是地球的腎,人應學習從生態的角度來看待荒野,荒野是我們留給後代最珍貴的遺產,他希望清水村民能保留這片馬祖唯一的珍貴溼地。 楊綏生表示,他非常羨慕清水,因為看到清水的年輕人扛起責任與使命,踴躍跳出來討論社區的公共議題,他請村民思考,清水溼地究竟是垃圾還是寶,他認為清水溼地是未經雕琢的寶石,未來如果妥善規劃,利用溼地生態特色,結合周邊民俗文物館、神農山莊、勝利水庫等景點,不但將是自然的教室,也是價值連城的觀光資源。台電的回饋金與回饋建設應該是讓清水更好,而不是花大錢在自己臉上刺青。 議員曹以雄說,他看到清水村民理性的討論,以及年輕人積極的參與,昨晚是馬祖人的驕傲,他認為保留溼地將成為馬祖與清水的觀光資源與保育榮耀。 工務局長劉潤南說,九十二年六月以來,針對該項規劃案已經舉行不下六次的說明會,未來將謹慎評估溼地方案,原工程將分割為外環道工程與清水公園工程,在村民取得共識結論後,再進行清水公園的開標與施工。 相信各位關心清水的朋友與筆者一樣在讀到馬報這篇報導的同時心中是雀躍不已的!由於原定4號由縣府召開的說明會不知為何突然更改至3號晚上,讓下午從台北飛回馬祖的我感到十分錯愕,未能與各位先進一同與會,本人深感遺憾!也備感慚愧! 午後特地到清水澳口走了一遭,見到的情景卻讓我驚恐不已!原本生態豐富的澳口居然在今天被填了將近3分之1,而這3分之1又是清水溼地中動植物密度最高的區域!縣府昨晚開會不是說在清水村民取的共識前,不會填廢嗎?為何會議結束還不到24個小時就將澳口填了3分之1?堂堂縣府怎麼可以說詞反覆?難道陳縣長的行政團隊認為清水村民盡是愚夫愚婦,可任由縣府欺騙玩弄?而近乎欺騙的行徑又豈是公家單位所應為?試問陳縣長?違背承諾的您,有何面目面對關心清水的朋友?公然說謊的您,要如何取信於全體縣民? 在此請工務局向大眾做個說明:既然您們對外聲明清水公園未發包,為何可以先行將清水澳口填平?現行澳口正在進行的填土作業是什麼工程?何家廠商?憑什麼將廢土一車車倒進清水澳口?主管建築與工程的工務局又為何讓營建商任意傾倒廢土?這樣的行為符合貴局的廢土管理辦法嗎?另外請教,環保局陳秀華局長,依照工地管理辦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在清水澳口傾倒廢土的營建商,業已違法!請教貴局的稽查員在做什麼?課長在做什麼?為何不辦理告發並要求業者停止違法行為並清除廢土? 請上述單位對大眾做個翔實的說明,若廢土仍未見清運、處理,澳口未恢復原貌,憤怒的清水人會讓瀆職的公務員負上法律責任!在此也呼籲賴哲雄檢察長及調查機關針對此事進行了解,不枉民眾對公理正義的期待!相片為4號當天所填平的溼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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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乞丐小王子 < > | 發表時間: 2005-07-05 |
關心溼地鄉親與朋友們,動作頻頻地透過中央單位、民間團體…多元途徑。就是因為''爭取黃金時間''…,只因馬祖許多鄉親赫然發現「清水公園工程尚未發包,但一直都在填廢土…」發展至今,即刻是現在,馬祖鄉親們與關心溼地的朋友們,依然不敢稍有鬆懈…。 令人難過的,不僅僅是''形式上''的座談會公告時間臨時變更,''實質上''工務局對外公告中宣稱會邀請專家學者與會。當天參與會議的所有人都知道工務局並沒有邀請專家學者入列。民間團體事先不斷透過正常體制行文都取不到規劃報告書。與會的荒野保護協會秘書長,並沒有接到任何書面的座談會會議通知書。荒野保育部專職人員,每天盯著馬祖資訊網,就怕連江縣政府臨時宣布開會或變更座談時間、地點。不如所料,荒野由馬資網匆匆臨時獲知消息訂機位赴會(回程機票還訂不到位置)。當時候荒野秘書長詢問筆者:「你知道與會者有哪些嗎?座談會會議內容?…」秘書長詫異的認為這大概是破天荒全台灣最最神奇的座談會了。顯見,欲主導、操縱該座談會的斧鑿頗深。 會議結束,荒野秘書長動容的分享:「我們今天是來傾聽清水主流民意,即清水年輕人們的聲音,他們愛村、關心環境的理性與感性發言,真令我感動。」在此,再再奉勸環保局、工務局、馬管處等相關單位,切莫以為馬祖鄉親真的這般好操縱。當人民具備環境自覺,與參與公共事務的主體性時,您們的確需要''枕戈待旦''…(甚至,立法院有個跨黨派立委組成關心台灣環境的''立法院永續會''。此即為王牌管道,他日定可派上用場。…這群跨黨派永續會的立委與國會助理個個既''專業''又''驍勇善戰'',連江縣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大概沒遭逢過真正的''國會悍將''…。) 連江縣政府環保局與工務局不僅僅該給kingfisher答案 更應該給馬祖鄉親們知道,為何人民擁有的權利不斷沈睡與被剝奪 7月11日(一),晚上10:00【13頻道公共電視:我們的島】 即將播出「清水濕地」專題報導 7/12(二)中午12:00 ~ 13:00 重播 (PS:規劃是一門專業,在將來不久的日子,我們要檢驗的還不僅僅是連江縣政府的信用。更包括了,負責此案的顧問公司能否提出專業的清水溼樂園規劃報告書。有待來日馬祖鄉親們共同檢驗之神鬼戰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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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rst_Knight < > | 發表時間: 2005-07-05 |
查詢公共工程會資料集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業範圍為環境工程, 根據環境工程技師公會環境工程技師業務章則 第 一 條 本業務章則依技師法、技師分科類別執業範圍,及台灣省環境工程技師公會章程等有關法令訂定之。 第 二 條 環境工程範圍為執行以工程技術控制環境污染、回復環境資源及有關簽證等之業務,其範圍可列舉為: 一、 給(用)水及污(廢)水工程 二、 水污染防治 三、 空氣污染防制 四、 土壤污染防制 五、 有害廢棄物處理處置 六、 噪音及震動防制 七、 毒性物質處理處置 八、 環境影響評估 九、 環境系統調查規劃、管理 十、 環境工程簽證業務 十一、 其他環境工程相關業務 第 三 條 環境工程技師為自由職業之一,其任務為受委託人之委託,辦理有關第二條環境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研究、分析、試驗、鑑定、保養、檢驗、修護等各項業務及其簽證。並得代委託人辦理招商投標,擬訂施工契約及其他工程上 接洽事項,一面運用其專業知識與經驗完成其業務上應具備之各要項。在執行業務期間,環境工程技師對於委託人處於 顧問之地位,貢獻意見及評估規劃設計。 第 四 條 環境工程技師依受委託業務之種類進行調查、分析、規劃、評估、詳細設計、現場監造及試車指導。 第 五 條 調查分析規劃評估事項規定如下: 一、調查基本資料:環境工程技師受委託人委託後,應根據委託人提出污染之現況進行基本資料之調查,並親赴該污染源詳細勘查地勢,鄰近情況、影響範圍與周遭環境狀況;調查污染源成因變化與未來展望並進行採樣分析。 二、分析模擬實驗之進行:環境工程技師依據調查之基本資料,進行規劃資料之收集研究,樣本之分析及模擬實驗之求證,以求得規劃評估之依據。 三、從製造方法、製造程序及生產管理之改進建議污染減輕之可能性。 四、規劃評估書之製作:環境工程技師應依委託人之意見及環境法令,擬就完善之規劃評估書並徵得委託人之同意;規劃評估書應包括必要之基本資料、法令規定、處理原則、方案之選擇、工程設備敘述,估價、 環境之影響及效益分析。 第 六 條 詳細設計事項規定如下: ㄧ、環境工程技師應依據核可之規劃書辦理下列詳細設計圖樣: (ㄧ)處理流程。 (二)配置及聯外配合設施設計圖。 (三)環境工程之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一般設計圖、功能計算書。 (四)污染防治相關設施之功能計算及本說明圖說。 (五)管線設計圖。 (六)規格說明書。 其內容應能使環境工程業者及其他設備廠商得以正確估價,按照圖說施工為準。 二、編訂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 第 七 條 現場監造事項規定如下: 一、監督環境工程業者及其他設備廠商依詳細設計圖說施工。 二、遵守環境法令所規定監造人應辦事項。 三、查核並督導環境工程業及其他設備廠商提供有關設備或材料之規格、品質及其證明文件。 五、與工程有關之疑問由環境工程技師解釋之,有關委託人與環境工程業者及其他設備廠商間發生之問題,環境工程技師可按照合約之規定,擔任解釋並決定之,惟任何一方對於其所解決之點有爭議時,仍得向本公會申請仲裁。前項現場監造事項不包括環境工程業、營造業及其他設備廠商採行之施工方法、工程技術及施工安全。 整個工程案子難道不會起人疑竇嗎?姑且先不論該顧問公司是否有設計規劃資格,但是身為環工技師竟然會不知道環境保護的界定與重要,還是真如某大局長說的...顧問公司是最沒地位的只能聽任人擺佈指示設計規劃,沒有一點身為環工人的自尊嗎?猶記得在學校上課的時候教授的一席話「我們做土木工程的美其名為大地的雕刻家,實際上是在養育我們的自然大地上刻畫傷痕的兇手,所以才有生態工法的出現,就是希望能減少對自然的傷害。」今天我們看清水溼地的開發,不論是環外道路施工或是之後可能的填海造園計畫都是在極盡破壞之能事,完全看不到生態工法的應用與對環境的保護,整各工程的施工有著許多瑕疵,也不符合標準的施工程序。再者在說明會上,不少清水居民嚴重表達對於回填土需即刻停工的意思,但是卻在說明會後一天出現了更大量的填土動作,而且不是正常施工程序的回填土方施作方法,利用大面積的鬆軟坍土回填,達到大面積的覆蓋。這不是蓄意是什麼,盡快把溼地覆蓋好讓整各案子無法回天嗎?不要以為大家都是瞎子,看不出來動機。清水人你怎麼能不生氣..各種非必要的建設都將在清水這片好山好水中出現,把青水弄成大工地,這就是所謂的清水未來嗎..等珠山電廠的火力發電開始運轉與污水處理廠進駐以後..清水的生活品質還能有多好...把在台灣人們避之唯恐不及的建設引進住宅導向的清水村,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能真正住的安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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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清枝 < > | 發表時間: 2005-07-05 |
看了上面的報導>我在6月29日到現場觀察時>就看到卡車將一車車廢土到入清水溼地澳口>詢問下說是要開一條路到發電廠>但開路也不是用廢土ㄚ?當時只是一小部份>現在依照片看來>不用幾天廢土就可以填滿整個 濕地>到時候就推說沒辦法>填就已經填了>......哀!真的縣政府要如此硬幹下去?馬祖的環保單位不知道再哪裡?可否請當地居民先電話檢舉?另請施工單位依當天會議決議立刻停工>我們將透過行政體系反應>檢舉失職人員>不要把百姓都當傻瓜>今天若敢做希望負責人員敢當>我們將會把事情弄個水落石出!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5-07-05 |
有關清水公園(溼地)廢土回填部份,經會勘後決議自即日起后沃水庫多餘之土方暫停回填於清水公園(溼地). | |
作者: 山頂洞人 < > | 發表時間: 2005-07-05 |
說了一大卡車道理...總之一句話,各位先生,小姐們,如果搬到不是住在清水的發言人,你的家門口的海灣,我想你們的想法可不是這樣想,你們知道為什麼?...(你們各村有休閒活動場地,可自由自運動休閒,請問清水休閒活動場地在那呢?難道還要去你們的村莊運動嗎?換你們每天不要多只要來清水(觀海台)深呼吸十口,看看感想如何,不要只替自己想,要了解到別人的痛在那好嗎?只希望替我們清水想想.........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5-07-05 |
重要濕地的選定標準 : 1. 有代表性的或獨特意義的濕地 a. 相應的生物地理系內獨特的或罕見的濕地。 b. 具相當地典型特徵的濕地。 c. 符合2a、2b或2c標準,同時又是常見類型的濕地。 d. 國際河流流域或海岸系統中具特殊的水文、生物或生態作用的濕地,或典型濕地系統的一部分。 e. 在發展中國家,由於其特殊的水文、生物或生態作用,或在利用和保護該棲息地方面具特殊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意義的濕地。 2. 具有特殊動植物的濕地 a. 稀有、珍貴或瀕臨絕種動、植物種或亞種的棲息地,或這些動、植物的一個種或幾個種的一定量個體的棲息地。 b. 具有維持該地動、植物群落的遺傳和生態多樣性特徵的濕地 。 c. 動、植物重要生活週期的棲息地 。 d. 對當地特有動、植物種和群落具特殊意義的濕地。 3. 一定數量水禽棲息的濕地 a. 二萬隻以上水禽度過其生活週期重要階段的濕地。 b. 一定量的水禽棲息表明具有重要價值的生產力和多樣性的濕地。 c. 一種或一亞種水禽總數的1%終生或在生活週期的某一階段棲息的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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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連發 < > | 發表時間: 2005-07-05 |
七月三號的公聽會本來要前往參加,後因為陪同國北師夏令營的師生,而無法前往參加,我只想表達一些看法: 中國自古以來就流傳著愚公移山的故事,要我們人定勝天,而這些最佳的實踐者,莫過於中橫的開發,但是這幾年以來,中橫的問題愈來愈嚴重,這個其實是大自然的反撲,以前是無言的抗議,現在大自然發出了他的怒吼。世界中填海造路開墾海埔新生地最著名的,莫過於荷蘭,但是近年來荷蘭已經開始嘗到苦果,漸漸的要還地於海。 看我們馬祖,這幾年來挖山填海,對環境已經造成很大的影響。有些是必要之惡(如海水淡化場),更有許多是不必要的破壞,美麗的山、美麗的水不知道還可以撐幾年,而馬祖的觀光資源被破壞殆盡之後,不知道還可以吸引多少人來。更嚴重的是大自然會發出他的怒吼,到時就後悔莫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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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清枝 < > | 發表時間: 2005-07-05 |
謝謝工務局新進人員所提供濕地標準>以此第二大類:2. 具有特殊動植物的濕地 a. 稀有、珍貴或瀕臨絕種動、植物種或亞種的棲息地,或這些動、植物的一個種或幾個種的一定量個體的棲息地。 b. 具有維持該地動、植物群落的遺傳和生態多樣性特徵的濕地 。 c. 動、植物重要生活週期的棲息地 。 清水濕地就是標準的溼地>上面有數千隻固定生活的招潮蟹>是重要生活周期的棲息地> 對於山頂洞人我們真的十分同情!不知道是誰將原本美麗沙灘海岸<本人29年前在此時就是如此景致>破壞成今天這個模樣?是我們外地來的遊客?還是清水居民?還是有為的縣政府?希望你好好思考這個問題>今天把它填掉如果污染不改善>只有將汙染往外延伸>沒有聽說愛河很臭就把它填掉>看看人家縣政府怎麼做的? 就算我們雞婆我們會雞婆到底>後代子孫會知道誰是正確誰是破壞家鄉的元兇!月底我會再到馬祖一趟>很願意和大家面對面談談>祝福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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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rst_Knight < > | 發表時間: 2005-07-12 |
根據工程會施工規章規定對於廢土處理有其程序 (1)在開始清理棄土區及棄土前,承包商應先擬定棄土施工計畫,送請工程司審核,必要時轉送相關機關或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同意,方得開始進行棄土工作,並依主管機關核准棄土場之施工規定進行棄土工作。 (2)施工計畫應包括棄土區之預定棄土範圍及棄土高度,排水設施詳圖及棄土完成後之棄土區邊坡及每一階段棄土範圍、數量、高度、便道、臨時性或永久性之排水、擋土及水土保持設施等之構築、交通維持、交通運輸路線、安全措施之設置等項。 從路幅開挖或其他開挖用於填方後之剩餘材料,應運棄至合法之棄土區。施工期間,棄土區之排水效能應維持通暢,並力求完善。 棄土作業應由下部開始向上分層棄土填平滾壓,每層棄土填築厚度以[30cm][ ]為宜[並滾壓至相當於鄰近原始地層之密度][依AASHTO T180最大乾密度之85%][ ],並對邊坡穩定無安全顧慮;並於每一階段完成棄土後,即予修坡植生綠化,藉以獲致坡面表土沖刷之抑制,與綠化環境增進景觀。棄土作業中各層次填土面應隨時向山側或內側下傾保持有適當之斜度並設置臨時截流溝,引導地面水流入既有之排水溝,以免地面水沿坡面直洩濫流造成大量土石泥漿之瀉流危及附近公、私有財產及生命安全。 棄土施工期間運輸道路應予維護,必要時應洒水以免塵土飛揚。運輸道路路面應隨時維持整潔。所有施工機械及運輸設備於進入道路前,均應將車身外部及輪胎沖洗乾淨,且不得超載,車斗上應覆蓋蓬布,以防砂土飛揚及掉落。凡一切有關噪音、污染、灰塵、公害等之防制及環境衛生事項均應遵照並符合政府環保暨有關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 棄土完成後,棄土範圍外被承包商破壞之原有設施或景觀生態,承包商應負責或整型至工程司認可之程度。 棄土工作依「餘方遠運處理」項目單價給付][棄土工作依「餘方自行處理」項目單價給付][棄土工作依「餘方遠運處理」項目單價給付,註明運距][棄土工作已包括在有關開挖項目單價內,不另給付]。 [餘方遠運處理][餘方自行處理][餘方遠運處理,註明運距]按自然方以立方公尺單價計價,單價包括棄土區內清除掘除工作、永久性排水及水土保持設施、擋土牆、施工中臨時排水設施、修坡、棄土後之清理工作、棄土費、滾壓費、地上物補償費、棄土施工運輸道路及便道維護等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水土保持工作不予計價,已包括在「棄土」之單價內] [水土保持工作依詳細價目表項目,依實作數量計價]。 若承包商未依工程司之要求於指定時間內施築排水及水土保持、擋土牆等設施時,工程司得另覓其他承包商施築,其所需全部費用應由本工程承包商負擔,在本工程承包商應得款項中扣抵或履約保證金項下支付。 凡因施工及安全保護設施不良或施工作業方法不當或錯誤而造成之一切損害,均由承包商負責賠償及負擔一切責任 看到這些廢土的處理程序再來檢討我們清水濕地的廢土回填問題,筆者提出下列幾點質疑: 1.清水濕地回填土方來自於后澳水庫工程開挖之沙泥混合土,首先后澳水庫已編列廢土處理預算..再來清水濕地的回填土方是否還有編列回填經費..如果有那就表示經費重複編列那其中是否涉及圖利廠商..縣府是否為廠商圖利解套廢棄土處理之問題疑慮.. 2.后澳水庫開挖之沙泥混合土系沉積土起孔隙率及含水率過高..是否適合用來做為回填材料...如果不適合..那又怎麼可以回填..詳細檢測我們可以委請CNLA認證之實驗室代為做廢土篩分析、含水百分比、土壤含水量與密度關係試驗、 膨脹壓力及R值檢測 、測定工地密度 、承載比(CBR)試驗 、土壤及土壤粒料工地密度之核子試驗法(淺層) 、路基土壤及未處理底層、基層材料之回彈彈性模數(Mr) 、非膠結性粒狀底層、基層及路基土壤之回彈彈性模數(Mr)的檢測試驗.看看這些泥沙混合土可不可以拿來做為回填土方之用..如果不合格當初怎麼可以允許回填.. 3.根據官方說法..目前清水濕地回填的範圍為珠山電廠外環道路預定地..根據工程會道路路堤施工規定填方區填築材料,應為經工程司認可之適當材料並不得含有淤泥、樹根、草皮、腐植土、其他有害物質及不適用材料..今天我們看到回填的土方裡面有淤泥成分..不知道當初怎麼通過讓他們用這些不合格回填料回填的..在填方段路基頂面下[75㎝] [30㎝][]以內之路基材料,應壓實至[AASHTO T180][]最大乾密度之[95%][]以上;在挖方段路基頂面下[30㎝][],應壓實至AASHTO T180試驗最大乾密度之[95%][90%][]以上。 若基面下有鬆軟材料,以致影響路基滾壓工作時,該部分路基應予翻鬆、曝晒、或挖棄換填符合設計路基強度[CBR值][R值][Mr][]之材料,然後依照工程司之指示,壓實至規定壓實度。 對照現地目前的回填崩塌範圍只見擴大..要等待其穩定還要相當久的時間..但是回填的廢土不盡快清除..那些被覆蓋的溼地要怎麼存活下去..如果真的規劃朝濕地公園方向走..這些覆蓋在濕地上的廢土勢必嚴重威脅溼地的成長..有關單位應該不只是停工處理..而是進一步的針對已回填的土方做出處理.. 以上是鄙人的一些粗淺的疑問..希望有關單位能針對這些問題解決清水濕地目前的回填土方持續擴大的生態浩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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