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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出庭記 | |
作者: 陳其標 < > | 發表時間: 2006-07-02 |
這兩天,閒晃街上,都有朋友關心問說:「開庭怎麼樣?還好吧?」我笑笑的答:「沒事啦,我是去玩的!」倒是我的酒友很沒良心,一看到我就嚷嚷:「你怎麼沒有被當庭收押?我們還想帶好料的去給你探監哩!」 29日下午約莫1點45分,我就到地檢署了。在這之前,採訪新聞來過兩次,時間匆忙,印象不深。這一回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好奇寶寶似的到處東張西望,一切都是那麼的新鮮有趣。 隨後,被告家國兄、還有專程從東引來的「蔚藍」網友也到了。因為家國兄「被告」的經驗相當豐富,老馬識途,在他領軍之下,我們依照程序先辦理報到、繳交身分證,然後由書記官帶到「候訊室」等待開庭。 我們到候訊室時,裡面坐著兩位阿兵哥,我以為是「公差」,原來同是天涯淪落人,也是在等候偵訊,排在我們後面一場。馬祖人口數雖然不多,但在被告供應方面,看來並不缺貨。候訊室不大,有一排木頭沙發,茶几上還擺有茶具,如果時間充裕,眾多原告、被告齊聚一室,可以喝喝茶、聊聊天,分享彼此告人與被告的心得。 2點鐘準時,書記官請我們進入庭內,家國兄站中間,蔚藍與我分站兩邊。檢察長先核對身分,然後一一進行訊問,並且告訴我們有權保持緘默。當然,整個庭訊,我們三個人都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很詳細的說明事件發生經過,並陳述了自己的意見。 當天,也是我頭一次見到「蔚藍」,是位長相清秀斯文的大男生。本來,家國兄與我都不希望他出庭,所有的責任由我們來承擔就好了,但是蔚藍主動表示願意出面。他一見到我就說:「叔叔,對不起,讓你麻煩了」。其實說對不起太沉重,那有什麼麻煩,我才應該說:「謝謝你,讓我有機會到此一遊」,找個時間,叔叔請你吃個飯。 蔚藍在庭訊過程中,表現可圈可點,除了很誠實的說明事情緣由,也表示願意當面向原告徐副縣長致歉。我覺得蔚藍是個很可愛、很勇敢的孩子,在他的言談中,我看到年輕人的真誠、熱情、正義,還有對家鄉的摯愛。老實說,我一直認為蔚藍沒有做錯事,不需要再道歉了。人民對政府官員激烈嚴苛的批判,是促進政治清明與社會進步的動力,與個人名譽可能遭受損失兩相衡量,當然有較高的價值。 這個事件,在法律上最後不管以什麼方式收場,我們都會坦然接受;因為在道德上,我們已經擁有一定的高度了。 庭訊大約花了40分鐘,結束時,檢察長問家國兄:「你好像是第二次被告了?」家國兄回答:「馬資網開站五年來,我已經被告四次了」。 我想,網友以後可以尊稱站長為「被告達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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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芝 < > | 發表時間: 2006-07-02 |
親愛的副站長 您真是好樣的 如果駙馬爺也能像您們一樣知無不言言而不盡 我想"意外"現在應該在爹爹懷裡吧 呵呵 言歸正傳 您們真的一點都不擔心嗎 我想 應該很多人跟我一樣 對這件事比你們還緊張吧 最糟的情況會是如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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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死亡騎士 < > | 發表時間: 2006-07-02 |
所謂宰相肚裡能撐船 當官的人度量應該大一點 不應該跟這些小民告來告去 阿扁被罵的臭頭 也沒這樣吧 難道是美國時間太多了嗎? 是不是應該趕快取消告訴呢? 人家蔚藍都願意當面道歉了 您是否應該饒了他一命呢? Y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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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清枝 < > | 發表時間: 2006-07-03 |
對於站長副站長為了馬資網和民意被告!除了感到委屈外!但勇於承擔!做事就不要怕麻煩!光明磊落的胸襟!也著實令人敬佩! 對於蔚藍小弟!雖然未曾謀面!但也光明承擔!實在難得!在此替三位加加油!下下星期到馬祖!有機會再和三位喝一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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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蔚藍 < > | 發表時間: 2006-07-03 |
很高興得到站長與副站長的諒解 也因為此事 結交到兩位心胸非凡的人物而感到榮幸 畢竟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對此事.是福是禍.還是要看自己是以怎樣的心情去面對 在此,僅以兩句話與關切的網友共勉之.. 『天底下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只有過不了的心情』 也引述孔子的一句話,想與站長和副站長一同分享! 『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 走出法庭時 心中坦然了許多 知道已經對自己有了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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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藍仔 < > | 發表時間: 2006-07-03 |
當官者總以為可以官官相衛 殊不知沒有永遠的執政黨 心胸有多大~~遠見就有多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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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頭蝦 < > | 發表時間: 2006-07-03 |
站長.副站長:辛苦您們了~..加油!...馬資裡的每個人不管先來後到,一定都會在您們的帶領下逐漸茁壯成長...這是個溫馨的大家族喔^O^... p.s.不過站長及副站長真的挺幽默的...還有站長及副站長應該沒有老到叫叔叔吧="=..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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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家國 < > | 發表時間: 2006-07-03 |
關於「道德」的範疇,副站長與蔚藍都有述明,站長不再多說。 雖然經營馬祖資訊網五年被告四次,但至今仍無前科,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我們大多站得住腳,甚至我們擔心,馬祖資訊網是不是管理過當,妨害了網友們的言論自由。(站長一位好友日前就已提出抗議,認為本站對於網友的言論管理過當,不利於馬祖網友監督政府、反映民情....) 由於大法官通過「509號釋憲案」,在保障民眾言論自由上,樹立了里程碑,原本應該由被告舉證對於原告所提涉嫌誹謗「無實質惡意」,但在「509號釋憲案」通過後,這項舉證的義務,回到了原告方面,由原告來舉證被告具有「實質惡意」,因此誹謗案的成立,難度變高,成立不易。 站長也是在上個星期四第一次見到蔚藍,他現在仍在自修中,準備考試,是一位上進的年輕人。站長也是首次在偵查庭看到蔚藍誤以為副縣長罵東引人刁民,而在網路上批判副縣長,隨即在一個小時後知道真象,立即又上網致歉的文章內容。因為這篇文章在6月8日下午3點16分貼上,4點10幾分致歉,約4點半左右被副站長刪除。不但站長沒看過這兩篇文章,相信常上本站的網友,看到的也極少。 蔚藍對於副縣長的批判具有「實質惡意」嗎?在檢察官做出起訴或不起訴處分之前,網友們也可以來作裁判。 至於站長會不會變成「從犯」,同時被起訴,請大家參閱下則報導,就會明瞭: 網上被貼誹謗文 要求雅虎賠500萬 醫生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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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點水 < > | 發表時間: 2006-07-04 |
貴版對於網友的意見及議題討論 有時實是過於嚴苛及矯枉過正 而且有刻意刪除或修改網友文字現象 〈本人於「東莒人的心聲無奈」中回覆言論未達辱罵、腥羶、惡言中傷等程度仍遭刪除〉 殊不知已扼殺原創者言論自由〈監督與責任〉的權益 這點建議仍待精進 但是就站長、副站長今日出庭乙事 我所體會的是要「教育網友的基本責任」 發表言論是權益也是義務 但在享受權益的同時也要勇敢的去承擔責任 這本來就是一種遊戲規則 只要彼此不要觸碰紅線 在言論自由的框架下 大家共同遵守相信都會相安無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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