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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縣府應追究「聯合船舶設計發展中心」設計監造責任!
作者: 劉家國 < > 發表時間: 2015-12-11
 昨天晚間,本人又證實了一則有關臺馬之星的負面傳聞,一位離職船員透露臺馬之星主機海水冷卻管使用不到兩個月就腐蝕、漏水,經向相關人士求證,確有其事,日前已請高鼎公司派人更換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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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馬之星問題層出不窮,我們一直在追究高鼎公司的責任,當然,新華公司船員訓練不足,也要究責。但幾個月來,大家似乎都忘了負責設計和監造的「聯合船舶設計發展中心」,他們拿走了鉅額的設計監造費,結果一點責任都沒有,這像話嗎?

 翻開連江縣政府的「造船史」,最悲慘的就是「連江壹號」,造價八千九百萬元,開航第九天開始發生故障,其後經過了多次維修,耗費都在數百萬元以上,但都未能修妥,停航五年後當廢鐵賣掉。而負責設計監造的也正是「聯合船舶設計司」,聯合船舶設計發展中心的前身。他們拿走八百九十萬元鉅額的設計監造費,卻對於設計錯誤,不必付任何的責任!

 本人籲請連江縣政府和監察院,在合約上、法律上,嚴正追究聯合船舶設計發展中心的責任。他們在設計監造連江壹號時平白拿走近九百萬元,而設計監造臺馬之星,賺取更鉅額的三千六百萬元設計監造費用,結果,問題層出不窮,而他們卻不必負任何責任嗎?
作者: 愛鄉人 < > 發表時間: 2015-12-11
支持站長做法,這件「台馬之星客貨輪監造管理案」,聯設發展中心有當然法律責任,必須要連江縣議會提案通過由台馬之星客貨輪建造案業主連江縣政府委託法律顧問公司訴請依法追究,才能將整個台馬之星客貨輪監造管理案理清,我們連江縣政府雖小縣但不要讓人家以為軟柿子好欺侮,況且連江縣政府秘書長也是學法律專業出身,可以貢獻所學從旁協助處理。

有一點忘記寫了,聯設發展中心跟國民黨關係很好,其股東政商關係更是不容易輕撼,事情發展恐怕「只有吞了」啊!

附記:回應大紅鷹先生, 「社稷之筆」改為董狐之筆較為精準,您認為如何?
作者: 出人頭地 < > 發表時間: 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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