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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17年前,縣府成立「拆除大隊」的一頁滄桑史 | |
作者: 劉家國 < > | 發表時間: 2013-04-20 |
民國85年,曹常順縣長任內,馬祖地區的違建問題已漸浮上檯面,2月1日,建設局成立臨編單位「拆除大隊」,徵僱了五名隊員,進駐各鄉,負責查報及協助拆除違建。 縣政府的這項強勢作為,除了《馬祖通訊》社論不看好外,《馬祖日報》社論也在支持下,提出多項疑慮和建言。6月1日,楊綏生代理建設局長,等到次年卸任,拆除大隊已經悄然解散,這一頁滄桑史,也被湮沒在歷史的角落,甚至被多數人所遺忘! 17年後,當年負責指揮拆除大隊的楊綏生局長,現已當選縣長,任內違建問題不但沒有解決,甚至已經成為馬祖建管的惡性腫瘤,違建問題歷經三任民選縣長都束手無策,至於企圖連任的楊縣長,大家就別再心存期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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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禾青 < > | 發表時間: 2013-04-22 |
拆除大隊乃法定編制,各縣市都有,效果可能有限,但至少可以遏阻違建蓋到九層樓吧 ! 現在公安問題發生了,由朱課長去執行強制拆除可能嗎 ? | |
作者: 陳復興 < > | 發表時間: 2013-04-22 |
恐非課長一人權限,須經局長與縣長同意,並依法辦理。 | |
作者: 田禾青 < > | 發表時間: 2013-04-22 |
課長有無簽辦是關鍵,沒有簽辦,就只好扛了。 如有簽辦,長官批示"緩議",就由長官負責。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就這麼簡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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