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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1997-01-29《馬祖通訊》專題:莒光鄉親淘金夢醒了嗎? | |
作者: 劉家國 < > | 發表時間: 2013-03-16 |
如果台電捲土重來,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再度看上馬祖,那麼,這篇16年前的《馬祖通訊》專題報導,可以讓大家回顧歷史,做為參考。 莒光鄉親淘金夢醒了嗎?(馬祖通訊第43期) 「基於愛國心及顧全大局前提下,本村原則上有條件同意在本鄉設置核電廠最終處置場。其基本條件如下: 一、輔助購宅每戶新台幣伍佰萬元 二、遷村須另輔助每戶生活保障金伍佰萬元整。 莒光鄉_____村 姓名:________ 身份證字號:_____________ 」 揮別家鄉二十四年後,林邦光在去年9月6日首次踏上西莒土地。當天晚上,在鄉公所舉辦的說明會中,他為家鄉父老帶來一則破天荒的發財消息,並當場散發以上這則「意見(同意)書」,他宣稱,只要民眾同意台電在西莒設置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凡遷居者每戶發給一千萬元,留在島上的家戶也可以領取五百萬元。 這則天外飛來的訊息,確實給窮鄉僻壤的莒光民眾,帶來前所未有的強烈震撼。接著,台馬兩地耳語頻傳,引發了旅台鄉親一波接一波的「遷戶口」風潮;爾後,莒光鄉代會也在民意壓力下召開臨時會,提案要求鄉公所向台電發出同意函,一場由台馬兩地莒光鄉親聯合演出的「淘金夢」,如火如荼地展開了起來。 不料,在莒光鄉入選台電第一階段核廢料候選場址後,馬祖日報卻在1月6日以二版頭條刊登:「西莒鄉親聯署拒絕核廢料進駐/座談會結論:一、鄉公所立即出具反對信函。二、拒收五千萬回饋金。三、拒絕台電邀請出國參觀訪問。」 馬祖日報並報導,曹常順縣長得知西莒鄉親聯署拒絕核廢料進駐的消息後,表示「極為感動」,並對莒光民眾「永遠有信心」。 可是,到本刊截稿為止,莒光鄉公所仍遲遲未向台電發出拒絕信函,而且,莒光各界人士三十多人組成的「出國參觀考察團」,卻已經整裝待發,飛向法國了。 是怎樣的原因使得莒光民眾出爾反爾?為什麼在聯署拒絕核廢料進駐之後,卻又答應台電邀請出國參觀考察?莒光民眾「淘金夢醒」了嗎? 最重要的,這件喧騰一時的「莒光鄉參加核廢料場甄選事件」就此宣告結束了嗎? .事成後,陸潮可獲暴利 馬祖民眾先前都誤認為,台電公司看上了馬祖西莒和大坵,因此委託這家由幾位退役軍官籌組的陸潮開發公司前來遊說,然後由台電付給陸潮一筆為數不詳的「公關費」。事實不然,台電跟陸潮毫無業務往來關係,而且台電本身設有「公關中心」,溝通工作根本用不著他人代勞。 事情發展至今已經十分明朗,陸潮「做生意」的對象當然不是台電,而是莒光和北竿鄉公所。因為他們事先得知台電編列了一筆三十億元預算,準備以「重金」來尋找一處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於是趕在馬祖民眾訊資尚不充足的情況下,前來進行遊說,其最終目的是要鄉公所跟他們簽定「顧問合約」。 陸潮在北竿的活動最後是徒勞無功,不過,林邦光在家鄉莒光的遊說工作卻進行得十分順利。首先,莒光鄉代會通過決議案,要求鄉公所委託顧問公司向台電爭取設置核廢料場,(原先由林邦光代擬的提案中明訂「委託陸潮開發公司」,但鄉代主席劉榮華將「陸潮」劃掉。)接著,鄉公所發函給台電,同意參加核廢料場址甄選,並特別指定「由陸潮開發公司負責辦理接洽事宜」。去年十二月,莒光鄉長王大捷終於跟陸潮簽下「顧問合約」,合約中分兩階段付款給陸潮公司:第一階段入選所得五千萬元,付給10%服務費;第二階段地質探勘所得一億元,付給7%;合約中陸潮承諾在第三階段「應為現住鄉民爭取每戶一千萬元回饋金」。 如果核廢料最終處置場最後決定設在莒光,陸潮公司要怎樣履行「現住鄉民每戶一千萬元」的保證,是最大難題,不過,由於合約中規定第一、二段服務費是「即撥即付」,即使第三階段無法履行,陸潮仍可依約收取一千兩百萬元服務費,可以算是本年度台灣商場上最驚人的獲利事件。 事實上,合約書中第三階段的「但書」是王大捷鄉長堅持加上去的,如果不是這樣,很難跟民眾交待。而陸潮在簽約時就私下坦誠「無法保證」每戶都能領到一千萬元,不過,由於第一、二階段的服務費一千兩百萬元是即撥即付,而且鄉公所並沒有要求陸潮提供相對的「履約保證金」,即使第三段無法擺平,陸潮也不會有任可損失,仍然「穩賺不賠」。 .西莒民眾害怕受騙 馬祖日報1月6日的報導,只刊登了西莒民眾聯署的三點結論,卻沒進一步交待西莒民眾為什麼在短短期間內,做了一百八十度的緊急大轉彎。在新聞報導「五W一H」的基本條件下,少了「HOW」(為何),讀者自然感到一頭霧水。 是因為「馬祖四鄉五島生命共同體」的感性召喚?或由於曹常順縣長強烈反對?還是害怕遭受「出賣鄉土」「歷史罪人」的道德譴責? 以上皆非,真正的原因是「價碼」問題。因為西莒民眾得知陸潮公司不能保證每戶都能領到一千萬元,因此「有受騙的感覺」,紛紛表示反對,以免鄉公所收下第一階段五千萬元後,造成不可挽回的結局。 1月5日,西莒民眾陳春俤等人自行舉辦座談會,全島共有六十六戶出席座談,其中有六十四戶同意以下的結論:如果無法保證每戶都能獲得一千萬元回饋金,則要求鄉公所向台電出函反對設置核廢料場,拒收五千萬元回饋金,並拒絕接受台電安排出國參觀訪問。 為了促使以上的結論形成法律效力,鄉代會隨即召開緊急臨時會,決議要求鄉公所向台電撤回同意函,並停止一切甄選及參訪活動。 眾所週知,莒光鄉「所(鄉公所)會(鄉代會)不和」已久,鄉代會決議案送交鄉公所後,鄉公所不但遲遲未遵行鄉代會的決議案,並且出國參訪的活動依舊如期進行,絲毫不受影響,因為王大捷鄉長認為,當初是經過民意調查及鄉代會決議,才向台電提出同意函,如今鄉代會應該「回到原點」,再舉行一次民意調查,鄉公所才會照案執行。(地方自治在莒光鄉頻頻演出走樣,鄉公所竟可「選擇性」接受鄉代會決議,難怪國發會達成共識,停止台灣現行的第四級地方自治。) 據了解,莒光鄉代會已在日前要求鄉公所提供與陸潮公司簽訂的「顧問合」,極可能交給有關單位,請求調查是否有違法失職行為,藉此向王大捷施壓。在莒光長久以來「所會失合」情況下,這種節外生枝的演出並不令人感到意外。 .台電:錢怎麼分都可以 在台灣,反核議題是有關政治、政黨、能源、環保、地方派系等複雜的問題。由於馬祖政治環境單純,莒光鄉參加核廢料場甄選,完全是當地民眾基於利益考量,也就是所謂的「價碼」問題。 目前在莒光鄉流傳的耳語是:「回饋金是作為地方建設用途,根本不會發給民眾,所以陸潮公司不敢作保證。」事實是否如此,只有台電主管單位才能回答。 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場址甄選小組廖肇聰組長表示,依據台電的作業要點規定,台電對於三十億元回饋金並沒有指定用途,完全由鄉公所依據預算、決算程序,自行編列預算來決定怎麼花用,也就是說,如果鄉公所將回饋金直接「補助」給民眾,台電也完全沒有意見。廖肇聰說:「台電提供三十億元回饋金,就是要直接補償給當地民眾,只要不被鄉公所或鄉代會中飽私囊,民眾都感到HAPPY,有什麼不可以?」 台電的單方面說法可以相信嗎? 台北市主計處副處長陳高燦是馬祖旅台鄉親,曾任旅台鄉親聯誼會副會長,他指出,如果台電這筆三十億元預算只是粗編的經費,而且立法院沒有「但書」限制的話,鄉公所確實可以依據預算程序直接回饋給民眾。 曹爾忠立委則表示,台電是在核能發電廠營業收入提撥的「後端基金」中,動支三十億元經費,不需要再送交立法院審議,也就是說,立法委員實在沒有權力監督到這筆預算。 廖肇聰透露,台電比較中意的核廢料場址其實是東莒島,而且他們知道東莒民眾對於反核廢料「尚未作成決定」,如果西莒民眾抗爭,台電會直接找東莒民眾來談,他語帶玄機地說,「到時候西莒民眾錢分少了,千萬不要怪台電哦。」 據了解,台電對於莒光民情有充分的掌握,老神在在,尤其從這次出國參訪竟能順利成行,可以略知一二。 .未必都能領到一千萬元 這樣說來,只要莒光鄉繼續參加甄選,就一定有機會拿到大筆回饋金嗎?其實未必。 第一、如果台電最後決定將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設在莒光,必然會再引發旅台鄉親「遷戶口」風潮。據縣誌記載,民國50年莒光鄉就住有2301人,共499戶(51年至64年鼎盛時期的人口及戶數,縣誌沒有登錄。)台電三十億元回饋金中,只有二十四億元給鄉鎮市公所,這樣來算,每戶一定分不到一千萬元。況且,在地民眾與旅台鄉親要怎麼分,將來可能還要打上一架才能解決問題。(據悉,桃園的莒光旅台鄉親聽說鄉公所已決定「陸潮公司簽約以後遷回的住戶」不能領回饋金,他們已經開始串連,反對核廢料進駐莒光。) 其次,日前國發會通過一項最不具爭議的共識,就是取銷第四級地方自治,也就是說,明年年中就不會有民選鄉長和鄉代會的存在,屆時台電送給地方的回饋金,全數要交給縣政府,並由縣議會決定用途。在縣政府堅決反對核廢料進駐的情況下,莒光民眾有把握還能領到回饋金嗎?(沒想到李登輝的政治改革,竟然讓自己踢到鐵板。) 人算不如天算,莒光民眾的「淘金夢」是不是該到「夢醒時分」了? .誰能抗拒一千萬誘惑? 莒光鄉參加核廢料場址甄選事件,至今峰迴路轉,餘波蕩漾。贊成者認為政府長期忽視莒光,「身為白犬人真的很悲哀」,希望藉此吸引更多的關愛眼神;反對者無不言之以理、動之以情,希望莒光民眾「顧全大局」,不要淪為馬祖的歷史罪人。 其實,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於「核廢料有多可怕」,或是「莒光建設太落後」,真正的原因在於:台電公司提供鉅額回饋金,精準、殘酷地擊中了人性弱點,尤其是像莒光這種人煙稀少的小島,如果旅台鄉親不算在內,的確每家戶都可以分到一千萬元。請問,有多少人能夠抗拒「一千萬」的誘惑,而不為所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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