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精華區 » 吳軾子(西方朔、趙壹) | http://matsu.idv.tw |
主題: 讓漁民公開合法使用籠具,給漁民一條生路吧! | |
作者: 吳軾子 < > | 發表時間: 2021-11-17 |
本網站不次針對(籠魚具)誘捕章魚,螃蟹之事,有多方不同爭點與辯解,各自有所本的論述,不一而足。 然,根據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民國107年3月22日漁二字第1071204 730號函,說明二‘‘‘‘現行並未就兼營籠具漁業部分予以限制。說明三‘‘‘‘另按籠具‘‘‘‘‘尚不致對海洋生態造成破壞‘‘‘‘‘爰請貴府協助向漁民宣導,籠具作業完成或破損時,應確實回收。 依上開漁業署的解釋函可知: 一`目前並無法令限制「不准兼營籠具」,易言之,使用籠具捕撈是合法的。 二`使用籠具,並不會給海洋生態造成破壞,只是用完後,一定要收回即可,並無害於海洋生態。 受到全球氣候暖化,及海洋汙染等破壞,漁源枯竭,馬祖漁民生計大受影響,叫苦連天。而各方常自以為是的拿高道德標準,抨擊苛責漁民使用籠具,使得漁民有苦難言,無以為生,又求助無門,不知如何是好? 家父生前也曾在四維芙蓉澳海域養殖淡菜,及使用籠具捕撈章魚,螃蟹等,也沒有對此海域造成任何傷害,又兼顧漁民們的生活。 職是之故,筆者建議政府主管部門,除了禁止在澳口從事籠具作業外,應准許在其他任何海域內,合法使用籠具,給漁民一條生路,讓漁民可以公開使用籠具捕撈章魚螃蟹等海產類,不要再偏聽濫用衛道人士的虛偽道德標準,扼殺漁民生計,這才是苦民之所苦的好政府。 吳軾子 2021-11-17 |
|
作者: 隱 < > | 發表時間: 2021-11-17 |
我聽你在吹,漁民說章魚籠對海洋沒有破壞力,動動你的腦有說服力嗎?章魚籠掛底請問你怎麼回收?再來就是現在開放章魚籠根本不是當地漁民,是為了這些大陸漁工船,我請問你在南竿以前買得到章魚籠的石斑?買得到章魚籠裡面的章魚?通通買不到,因為全部都銷售到大陸,這種漁法根本造福不了鄉親反而爽到那些大陸漁船股東,再來就是你懂不懂底棲生態?懂不懂章魚籠內的小魚小蝦是迴游還是整年在這片海域?現在石狗公不見了,章魚不見了,石斑更是要絕種了,你跟我說以前這三種多到賣不完的魚獲到哪了?還在睜眼說瞎話不會破壞生態,喔對了!搞搞(石蟳)以前海邊退潮到處有的到哪去了?你這種說話沒邏輯沒經過大腦的以為鄉親都傻?究竟我是虛偽的衛道人士還是你這個睜眼說瞎話欺騙鄉親的「大律師」誰更有說服力? 不要整天搞那些有的沒的,去海邊市場走一趟在跟我說章魚籠對海洋沒破壞力 |
|
作者: 馬祖的風 < > | 發表時間: 2021-11-17 |
樓下發言小心 |
|
作者: 蘇柏豪 < > | 發表時間: 2021-11-17 |
當初馬祖只有2艘合法籠具船,核准籠具數目不過500個,但放了滿海數萬個籠子。整個海域連石狗公都快絕跡了。 你知道多可憐嗎,有天中天記者早上七點到介壽市場要拍海洋資源枯竭的樣態,結果繞遍介壽市場野生魚只有七尾!連記者都不敢信,四面環海的馬祖魚類資源竟然匱乏到這種地步。那年,很多家庭連魚丸都沒得打,因為根本沒有魚,那是最黑暗的時刻。 在那時的馬祖區漁會甚至還連續兩年運作要求放寬近岸捕撈的限制,好在經過大家在三天內團結,在全縣連署2000餘人,向中央漁業署以及時任立委陳曼麗陳情,好不容易才擋下來,期盼已久的籠魚具的禁令也終於在隔年生效,經過幾次清海作業,才緩步減少籠魚具的數量。 這兩年因為全面禁籠,加上疫情因素海疆管制較過去稍微嚴格,透過海邊釣況顯示,魚類數量總算有一咪咪回升的跡象。在此一關鍵時刻若要開放籠魚具,豈不將馬祖海域的生態重新丟回絕境? 當在公聽會上,漁會總幹事一番“南極蝦有螢光劑”、“Asa也會造成環境汙染”、“釣客的破壞力比漁船大”的荒謬論述造成馬祖譁然,甚至也在台灣造成一陣輿論反響,如果這種話可以聽,屎都能吃!!! 複習一下馬祖區漁會總幹事保育海洋的高見 https://youtu.be/n1S5LuO6tgM 馬祖海洋保育,絕對不能再走回頭路! https://youtu.be/1qgjAqS1lMc |
|
作者: 馬乙己 < > | 發表時間: 2021-11-17 |
電魚、毒魚也一起開放好了!要開放魚籠?選舉到了,敢嗎? | |
作者: 范植源 < > | 發表時間: 2021-11-17 |
「使用籠具,並不會給海洋生態造成破壞」 您這番竭澤而漁的言論真是讓咱們開了眼界,你看過東引清水澳上釣了一下午只釣到寥寥幾尾輜魚的當地耆老跟我說過以前馬祖黃魚泛濫的昨日黃花嗎?你看過西莒菜圃澳外、東引燈塔外丟章魚籠的畫面嗎?過去連我們一年回去幾次的老兵每次回去都可以輕而易舉的當場目睹拍照,這是你們父祖輩賴以生存的馬祖海洋資源,當地民眾、政府好不容易完成兩千多份聯署共識章魚籠具禁海讓窘迫的海洋生態稍稍喘息沒幾年,你就急不可耐的說只是少數衛道人士還搬出法條來說合法? 你懂法嗎?漁業法第54條第5款、漁業法第65條第8款你要不要去翻翻看上面寫什麼?難怪你一直考不到執照。 |
|
作者: 馬資網政治評論員 < > | 發表時間: 2021-11-17 |
這篇文是認真的還是在反諷那些放魚籠的商人們?我已經分不清了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