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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要求立刻道歉啟事 | |
作者: 吳軾子 < > | 發表時間: 2021-10-23 |
化名(超神)的撰文者,限你24小時之內公開道歉!否則(你的知識高有個屁用、在外面到處招搖撞騙)這幾句話,已經構成加重誹謗罪,我一定會告你。 如果,你不在24小時之內公開道歉,並講出你的真實姓名,我25號早上,就會向馬祖地檢署,具狀控告你(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絕不姑息寬貸。 為了杜絕不敢以真名示人,卻躲在背後匿名無端指責謾罵羞辱其他人的,我們絕不姑息,以端正馬資網的潔淨空間,和高水準格調。 吳軾子 2021年10月23上午10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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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超神 < > | 發表時間: 2021-10-23 |
本人如果有指名道姓吳軾子說你在外面招搖撞騙我公開道歉,也歡迎你去告,反正跑法院是你家常便飯。 | |
作者: 馬乙己 < > | 發表時間: 2021-10-23 |
超神 wrote: 提醒你一下,實務上只要從前後脈絡客觀上得以推敲意指何人就足以構成妨礙名譽根本沒有指名道姓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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