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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原來是他!「招財貓」終於現形了
作者: 吳軾子 < > 發表時間: 2021-10-22
多年來,常在馬資網以匿名「招財貓」發表文章攻訐別人,被很多人恨得牙癢癢的。今年二月,我在馬資網警告招財貓,三日內道歉。否則提告,他仍不理,我於今年2月18日,具狀向馬祖地檢署提告,經法律程序查出原來「招財貓」只是被他哥哥利用來發表攻訐文章的「代罪羔羊」。因為招財貓本人學歷低,根本不會寫文章,也從來沒寫過什麼文章。

「招財貓」是任職縣政府某科室的工友,名叫(曹XX)。他哥哥則是某社團的總幹事,由於他不滿我多次在馬資網撰文,抨擊他目無法紀,胡作非為。我撰文都是有具體事證,他不敢告我,又不敢光明正大的以真名來反駁我,只好利用他弟弟的帳號「招財貓」來洩漏我的個資,並以不實情事污滅誹謗我。經我提告後,始查出原來匿名「招財貓」的人是(曹XX)。而多年來,真正以「招財貓」在馬資網撰文者,則是他任總幹事的哥哥。

任何人都有權利在公眾媒體發表言論文章,就事論事。但是,不敢以真名示人負責者,一定有什麼不可見人的(暗室)。否則,光明磊落寫文章,為什麼不敢示以真名呢?

我本來要繼續追究招財貓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姑念這位可憐被哥哥利用的弟弟之情境堪憐,得饒人處且饒人,就暫不在訴究了(兩年內、仍可民事起訴請求損賠)。但也警告這位孬種的哥哥,不要再利用無辜的弟弟做擋箭牌,勇敢誠實的寫文章,站出來面對大家吧!
作者: 超神 < > 發表時間: 2021-10-22
我看只有你吳老師一個人牙恨養養吧,可能招財貓所寫的都是真實吧,不要以為自己讀過幾年法律的書,知識高有屁用嗎,在外面招搖撞骗一大堆。
作者: Dr David Lin < > 發表時間: 2021-10-23
原本我不打算寫什麽,但是看到這位《超*》又是躲在幕後批評那些光明正大寫文章的人說什麽,《我看只有你吳老師一個人牙恨養養吧,可能招財貓所寫的都是真實吧,不要以為自己讀過幾年法律的書,知識高有屁用嗎,在外面招搖撞骗一大堆。》

我覺得這簡直是太欺負老實人了!首先,不是只有吳先生一位對這樣的事情牙恨養養,我們正派之人,敢於以真實姓名說話之人,面對類似這樣的事情,都十分不屑的!《超*》你是錯誤的!!

《任何人都有權利在公眾媒體發表言論文章,就事論事。但是,不敢以真名示人負責者,一定有什麼不可見人的(暗室)。否則,光明磊落寫文章,為什麼不敢示以真名呢?》這點我十分認同!《超*》我建議您至少真名提出這類言論吧!爲什麽不敢呢?!!

您倘若說的都是真實的,也不必擔心吳先生去告你吧!?
倘若你所說的,真的是有誹謗之虞,才會不敢以真名示人吧?!小人行徑,有何可誇?你認爲別人的知識都是沒有用的,請你拿出真本事吧!!你恐怕不敢吧?!

況且匿名批評的成本太低,這樣的事情一般是不容易被發現的,我反而希望應該被大家廣爲知道,讓這些躲在幕後放黑槍的人,被曝露在日光之下,以儆效尤才是最好的路!

「以儆效尤」指對某一壞人所做的壞事處以重刑,來嚇阻其他想要仿效做壞事的人。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

這樣馬祖鄉親們以後也會小心這類的幕後的影武者!并且形成一股清流,從根本上拒絕這類鼠輩的行爲!咱們馬祖鄉親們,千萬要盡力阻絕這類人的發言,他們都喜歡以低廉成本來攻擊利益或意見不同的人,并不是就事論事的人!這樣的人充斥在馬祖地區,是我們鄉親中的恥辱!倘若您不是為了攻擊他人,使用一個筆名倒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一旦你是在批評論斷他人,很抱歉,我覺得你沒有這個資格這樣作!!

我倒是真的覺得,無論何人,你想攻擊其他的鄉親們,請您光明正大地報上名號來!有理有節的正面交鋒才是馬祖人光明正大的行爲,否則,倘若你害怕付出代價的話, 請你斟酌自己的言論是否太過分了!你躲在後面說東說西的,指責論斷的行爲本身就很無恥!難道不是嗎?!

我們基督徒是很樂意赦免有罪的人,因爲我們承認自己也不過是個罪人!
但是前提是他們必須悔改承認自己的錯誤!
因此這些人應該至少刊登道歉啓事!

在名譽方面,讓他們知道以後是不可以隨便地肆無忌憚的放話了!
他們必須付出應面對的法律的代價!不是隨便可以亂説話的!

坦白説,我回來馬祖之後,發現鄉親們有法律方面的需要時,就跟我的律師,裘佩恩律師邀請,請他協助鄉親們許多法律咨詢的問題!言論自由,我們絕對尊重的!但是誣衊誹謗就是犯罪行爲,我勸告這些習慣躲在後面批評論斷的人,不要以身試法!!

因此我們將不會太輕易放過這樣不敢以真名,不敢光明正大,在幕後破壞他人名譽的人,以後才有可能逐步減少這類孬種的暗黑行徑的!我們對名譽的維持,會讓這等鼠輩付出慘痛的代價的!因爲你們真的太不瞭解法律的權限了!倘若您是具名批評的,我們只會尊重您的言論,不會采取任何法律行動!但是您倘若自以爲躲在後面就可以肆意妄爲的話,一旦被發現了,我們將采取嚴厲的法律程序來面對這樣的人!

我自從得知了這裏積非成是的許多問題之後,說實在,十分厭惡這樣的環境!覺得很無聊又瞧不起這等人的行爲!

然而,我有一個夢,就是馬祖,我們共同的美麗家鄉啊!不僅僅美在風光景色,世外桃源上!更是美在心上!!我再次重申,言論自由是應該被保護的,但是發表任何肆意批評論斷個人的言辭時,請您有點擔當,報上名來,討論政策或是社會議題時,根本不必擔心受怕吧!您當然可以申訴您自己的觀點啊!又有何懼?!倘若您覺得某人或是某政治人物應該接受批評,歡迎您具名批判啊,我們大家都會站在真理這邊的!倘若您所言極是的話,又有何不敢以真名見人呢?!

倘若您只是想隨便丟個炮,隨口凑個熱鬧的話,希望您清楚自己的言論是能夠負起責任的!我建議光明正大的討論問題本身,而不要作任何人身攻擊!因爲不論如何,吳先生有他的言論自由,他都願意具名以告,而且把實際的情況描寫清楚了,《超*》你爲什麽不去責備暗自批評的人,反而去指責具名以告的人?!這不是顛倒了是非黑白了嗎?!

你說吳先生《在外面招搖撞骗一大堆。》,我們見過面,至少他在我們的面前,中規中矩,在很多土地自救會員的面前,也不是你所說的樣子!我私底下有跟吳先生交流過,我雖然并不是完全認同他所有的觀點,但是我知道吳先生是位真摯誠懇的人,反而沒有《超*》先生這樣的詭詐行徑!很抱歉,我必須說真話,我也不必在民主自由的社會中畏首畏尾,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倘若《超*》你哪一天突然告訴我們你是誰,我會佩服您的勇氣,并且跟您致歉今日我對您本人的直言!!然而,我經過了那麽久的挑戰,發現這些見不得人的《訪客們》,變來變去的名字挺多的,但是沒有一個敢於光明正大的交流!很可惜,我期待您不是這樣的人就好啊!!

我是林爾文(David Lin)
作者: 超神 < > 發表時間: 2021-10-23
我是覺得,有一些人懂得一些法律知識,在那胡作非為,不是吳先生也提告招財貓了嗎,想必是 判決書出來了,所以吳先生想先聲奪人,為什麼吳先生不敢講實話,又扯到招財貓的哥哥去,想必這位社團總幹事,心胸寬大,不於吳先生計較,本人覺得用真名或筆名都無所謂,只要對社會公共事務公平公正寫,不要針對個人言論攻擊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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