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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偷偷錄影錄音,大家一起抓賄選 | |
作者: 吳軾子 < > | 發表時間: 2019-12-05 |
無論私人筵客,公家機關應酬吃飯,如果在席间請賓客支持某特定侯選人,就會構成賄選。 當然,如果以各種各義致贈金錢,禮物、相對代價(如請人去卡拉OK、酒店等),代付機船票,旅館費用,目的是要你支持特定候選人情事,都構成賄選罪。 筆者呼吁全民一起抓賄選,領取高額獎金,用你的手機偷偷錄下做證據,直接交給地檢署或調查處,不用怕,檢調機關會100%為你保密的。 [向買票說不,Me too,媽祖會看顧,馬祖要進步] [有人要賄選,就讓他落選。媽祖顯神眼,抓他走地檢] 要讓買賣賄選者,如驚弓之鳥,膽颤心驚,不知道何時會被何人偷錄音錄影?讓買票的風險放大到極限。 大家都知道有買票,賄選情形,檢調機關也到處布線,鼓勵舉報,發給高額獎金,全民一起反賄選。 據說去年九合一選舉,買票價碼從一萬元跳到三萬元,檢方在莒光也抓到賄選。呼吁郷親們全體動起來,都做抓賄選,偷偷錄影錄音的檢舉者。不但乾淨選風,更重要的是領取高額獎金好過年,讓賄選者落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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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浪 < > | 發表時間: 2019-12-05 |
非常支持反賄選,但是千萬不要做賊喊捉賊比較好,我痛恨的是「婊子還要貞節牌坊」! | |
作者: 羽寧 < > | 發表時間: 2019-12-05 |
立委參選人吳怡農發肥皂當競選文宣品有賄選之嫌,被打臉還說1塊香皂沒超過15元,對方改口15元敢用嗎,不要以為15元以下的香皂不能洗,花王一塊2X元,有一位女人送我日本知名一塊30元, 你們有用過一塊9元香皂某麗X品牌。 賄選手婉多賄選罪嫌:(一) 提供「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或其他有價證券。(二)提供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收音機等。(三) 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國內外觀光遊覽活動。(四) 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五) 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六) 增加薪資或工作獎金。(七) 假借捐助名義,提供廟宇、同鄉會或其他機構、團體等活動經費、團體服裝或活動用品等。(八) 假借核撥經費名義,提供縣市、鄉鎮或村里等地方政府建設經費。(九) 假借摸彩或有獎徵答名義,提供獎品。(十) 招待至舞廳、酒廊、歌廳或其他娛樂場所消費。(十一) 收購身分證。(十二) 免除債務。(十三) 代繳稅款或各項違規罰鍰。(十四) 販賣餐券,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兌換餐券面額數倍之金錢。(十五) 聚眾賭博,並期約於候選人當選後贏得數倍賭金。(十六) 行求、期約或交付其他類型賄賂或不正利益。(十七)提供或介紹工作機會、或良好職位。(十八)贈送樂透、大樂透、刮刮樂等公益彩券。二、候選人分送之競選文宣,除現金或現金之替代品,如:電話卡、儲值卡、提貨單等外,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之單純文宣品,或以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30元以下之單一宣傳物品,如:原子筆、鑰匙圈、打火機、小型面紙包、家用農民曆、便帽等,依當今社會大眾觀念,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僅係候選人主觀上作為加深選民對其印象之用,尚難認涉有賄選罪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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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您貴姓 < > | 發表時間: 2019-12-06 |
跪請聖人吳軾子先生速至地檢署舉發去年哪個參選人買票價碼從一萬跳到三萬。 請吳軾子先生做勇於檢舉之表率,鄉親們定當跟隨! 吳軾子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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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浪 < > | 發表時間: 2019-12-06 |
吳軾子先生聽說的那位好像不是支持陳雪生的喔,哈哈! 吳先生真的要注意一下,開的文章好像都是在害曹爾忠呀,唉唉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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