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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給馬祖國民法官們的一些建議
作者: 趙壹 < > 發表時間: 2019-06-30
 馬祖地方法院於6月20日經過三天密集開庭,由8位當地普通公民所組成的國民法官和3位實任法官之合議庭,針對一件「殺人未遂」案件,進行刑事審判模擬法庭圓滿落幕。

 此次模擬法庭較進步的「起訴狀一本」及「卷證不併送」制度與實務上的規劃運作完全不同。對於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8位國民法官而言,他們可能並不了解其真正含意。

 日本是最早實施「起訴狀一本主義」及「卷證不併送」的國家。我國在此一制度上,係由前台灣高等法院院長褚劍鴻在其所著「刑事訴訟法論」(1981年版)主張此一制度的。

 用白話文來說,就是檢方提起公訴時,只將起訴書送交法院,並不移送相關卷證,讓院方在開庭審理前,不會受到卷證產生先入為主的誤導或預測偏頗觀念,可以很公正客觀、很超然的進行「訴訟指揮、次序維護」,由檢辯雙方自行攻擊防禦,讓事實真相呈現於法庭。

 一般刑事被告不諳法律,常抱怨說:從警察、檢察官、法官一路下來,問的都是同樣的問題,你們「警方、檢方、院方」三家一體圍剿打群架圍毆我一人,讓我毫無招架之餘地,顯有攻防不對等的失衡,難謂公允。

 如果受用起訴狀一本和卷證不併送制度,那麼在法庭上,由律師和檢察官戶相對辯,法官做一個公正超然的聽訟者,最後再由合議庭全體法官退庭秘密會議,先決定是否有罪的投票,如果票決有罪,再行合議量處之刑度。一則程序公平正義,二則認事用法將全體合議,避免由一人獨任而失之偏頗,較符合「安全裁判」。

 筆者呼籲並建議,由當地公民所組成的「國民法官們」在參與真正審判案件時,除了一般應遵守、應約束事項外,可以自己做點功課,瀏覽或閱讀一些英美法的陪審團制度之運作。最重要的是在「認事用法」上,應更多的考量斟酌當地的民情風俗、傳統價值觀及歷史背景和庶民看法。作為認定是否構成犯罪,和量處刑度高低之準繩和尺規。

 比如說台灣最被人詬病的是有關竊盜罪之濫訴亂判。偷一麵包、拾空酒瓶……也都被濫訴定罪,實在是用大石打小鳥的糟蹋浪費司法資源。還不如中國的司法,在大陸偷竊物品價值未達一定金額(各地不一,福建為人民幣二千元),不構成竊盜罪,逕以治安拘留處置,較符合比例原則與司法正義。

 馬祖民風純樸、民情善良、百姓(長者)較少文化、不諳法律、偶或誤觸法網,依該多多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情形,及第59條,顯可憫恕並我們特殊的民情、文化、歷史等諸多考量,於定罪量刑時,作為依據,期能更加的接地氣,符公平正義又兼顧當地民眾情感的精神,是所至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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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地方法院108年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於6月20日落幕(馬祖日報記者曹重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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