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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議員如此質詢,看縣長如何答詢?
作者: 西方朔 < > 發表時間: 2018-10-02
 八月底縣議會的臨時會,議員們眾口一致都在質詢縣長有關「討回祖業、土地」問題,縣長的答詢則是制式化的標準答案「一切依法辦理」,沒有多做任何的承諾和解答。

 筆者提出幾點問詢方式,建議議員諸公,在今年11月最後一個會期時,就土地問題向縣長、副縣長、地政局長等官員提出如下內容的質詢,看看他們如何回答?

一、請問縣長(副縣長、地政局長),你的祖業、土地有全部討回來了嗎?
(如果他們答詢說,都有依法討回來了)

二、請問你是在縣長任內還是未任縣長之前討回來的?

三、請問你是用什麼方式?具備那些條件和證據資料,申請討回來的?請你教我們鄉親依照你的方式去申請,看看是否也能如願地討回祖業土地?

四、請問,你認為現行的法律規章和申登制度便民嗎?合情合理嗎?有哪些是需要改進的嗎?
(如果他們答覆說,自己的祖業土地亦未討得回來,或一部分討回來,一部分討不回來)

五、縣長(副縣長、地政局長),連你們主政者、當權者都討不回土地,那麼我們小老百姓又如何討得回來呢?

六、連你們都無法討回祖業土地,那就表示現行的法律規章和申登制度是不盡合理的,你們認為是否該另立「特別法」來徹底解決土地問題,紓解民怨?

七、歷任的縣長在選前,都承諾矢志要全面解決土地問題,然迄今依舊無法區處,你們認為最大的問題出在哪裡?

八、如果你們都討不回祖業土地,那麼我們升斗小民還有什麼指望呢?我們又如何對現行法令規章有信心呢?請你們教教我們該怎麼辦?

 筆者不認為解決土地問題有多大的困難,問題在於歷任縣長均不諳法律,又不聘請精通熟悉土地法規的專業鄉賢擔任地政局長,不知是有心無力?亦或是有力無心?土地問題,治絲益棼,始終是馬祖最大的民怨。

 筆者曾分別於2011年11月18日,及2008年3月23日以「還地於金馬人民特別條例(草案)」及「解決土地問題只在主政者是否用心」二篇,並秋貴週報2006年12月8日第四版版頭,均有具體的建議,和完全可行的法律草案。可惜人微言輕,根本被藐視,無可奈何。

 套句與上一世紀同壽的中國著名作家謝冰心對共產黨失望之言:都說了,白說了。說不好,不說了。政治上向來是官大學問大,鄉野村夫,休得妄議,我們當官的,還需要你們來報嗎?

西方朔 2018年9月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10-03
這個縣官僚和鄉愿的一堆,就是沒人做事,鄉親是該覺醒了。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10-03
(你們認為是否該另立「特別法」來徹底解決土地問題,紓解民怨?)


(筆者不認為解決土地問題有多大的困難)

虧西方朔還自稱法律人,不知情者看了這洋洋灑灑的「教戰秘笈」還以為還地於民是只要縣長的一個官印就能改變中央法條,把一張張的把土地所有權變更,想還給誰就還給誰?

以為只有西方朔自己最聰明別人都是笨蛋(跟那三個參選人的自信一樣)。

還地於民的困境何止是馬祖?同樣也在今日的金門,你以為金門的歷任縣長也是甕央或怠職嗎?

話說回來
適逢選舉期,西方朔應該要同時問那三位只會嘴砲說虛話的縣長候選人,如果換成是他們當選,有沒有能提出能如你所說的「承諾」「解答」?

不過,應該還是只會網路複製西方朔兄的話~聘請專業地政專才,加速作業~這種虛話……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10-03
訪客 wrote:

還地於民的困境何止是馬祖?同樣也在今日的金門,你以為金門的歷任縣長也是甕央或怠職嗎?

錯了!金門早在民國四十幾年就成立地政事務所,馬祖在八十幾年才成立,就是因為這個因素,馬祖問題比金門麻煩很多.....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8-10-03
馬祖土地重中之重,語重心長的說,乃是因為政府機關占用太多民地,沒有依據軍事徵用法及連江縣軍事徵用民地(產)暫行辦法審查,政府官員視法律如無物,也難怪官逼民反,民不聊生。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8-10-03
1。馬祖八十幾年才成立,那是軍方的問題,不在民選後的縣府。
2。(金門早在民國四十幾年就成立地政事務)?
你以為比馬祖早了40年,現在就沒還地於民的爭議與還拿不到所有權的民眾嗎?
要不要做功課去金門訪查,看民間一樣還是不是一堆抱怨?


訪客 wrote:

訪客 wrote:

還地於民的困境何止是馬祖?同樣也在今日的金門,你以為金門的歷任縣長也是甕央或怠職嗎?

錯了!金門早在民國四十幾年就成立地政事務所,馬祖在八十幾年才成立,就是因為這個因素,馬祖問題比金門麻煩很多.....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8-10-03
金門和馬祖土地問題有什麼不同?

1 金門早在民國四十一年開始辦理土地總登記,在民國四十五年實施戰地政務之前已經辦妥土地總登記,建立地籍底冊,雖然在戰地政務期間很多土地被軍方占用,也有許多土地在安輔條例(83~87年)施行期間被軍方登記為國有,但有司法院大法官107號解釋及土地法第43條規定,在總登記期間取得的權狀永久有效。因此,金門地區的土地只要調閱總登記資料,就可討回土地。問題在歷經一甲子後,很多土地產生繼承問題,繼承人間產生繼承爭議,政府部門就難以介入調解了。

2 馬祖地政機關雖然在八十幾年才成立,但馬祖地區現在還在辦[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對鄉親的權利並沒有影響。可怕的是地政機關公告[視為所有人]的土地總登記,卻依據嚴苛的[無主土地]時效取得的法規審查,錯誤援引了法規命令,又不考慮戰地政務軍占民地的事實,鄉親抱怨不斷,應當可以理解,可以說完全可歸責於政府官員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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