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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不給他們享有機票和船票優惠,是極不合理的
作者: 西方朔 < > 發表時間: 2018-04-21
 他們是一群人,是一群愛馬祖,在馬祖工作有年的軍公教人員。由於每個人不同的客觀因素,不克將戶籍遷來馬祖,但却比那些戶籍設在馬祖,長年住在台灣的人更愛馬祖。因為他們都在馬祖服務於各機關學校和政府部門,然因戶籍不在馬祖,他們每次休假返台時,却無法享受機票和船票優惠。

 筆者認為這對他們來說,既不公平,也不合情理,更增加了他們每個月來回交通費用的負擔。雖然在馬祖服務有外島加給,但扣掉較重的機票和船票負擔後,所剩無幾,失去了外島加給的美意。

 現行的制度為只要戶籍設在馬祖,不論人是否長住馬祖,甚至從來都不住在馬祖,只要憑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即可享有機票優惠和船票待遇。而這些戶籍不在馬祖,但確實長住馬祖,並在馬祖公家機關任職的軍公教人員,却不能享有這項福利,在情理上難謂允洽,顯然有失公平。

 外島加給的立法美意,是嘉惠他們在偏遠外島工作的辛勞,而非給予他任休假返台的交通費補貼。他們人數不多,且因為他們在馬祖「沒有投票權」,沒有選舉的可利用價值,因此,不得馬祖立委、議員和縣長的關愛,政客們不會主動幫他們爭取,他們就默默的承受這種不公平不合情理的待遇。筆者欲藉此文,呼籲偉大的政治家們,發出你們的慈悲心和寬濶的胸懷吧!

 筆者建議,凡在馬祖各軍公教機關服務的軍公教人員,憑機關所發的服務證或工作證,就可享有「設籍馬祖」同等的機票和船票優惠之待遇。以表示我們對這群離鄉背井來馬祖服務的軍公教人員之敬意和感激,相信他們會惜福的。

 另外,筆者籲請馬祖的立委、議員和縣長去跟金門研究,對凡設籍或服務於金門、馬祖任何一縣者,可同時享有在二縣的機票和船票優惠。俾嘉惠給為數不多「戶籍在金門,人在馬祖工作,或戶籍在馬祖,人在門工作」之居民和軍公教人員,同時享有去金馬兩地皆 有機票和船票優惠之福利,亦可增加二地居民的互往觀光旅遊,這不是兩全其美嗎?

 有些事情,說得容易,做起來有一定的難度。有些事情,即知即行,毫無困難,只在於偉大政治家們心中一念之間而已。今天說了,明天就可做成,問題是他們有沒有心去做,想不想做而已。

 經費預算絕對不是問題,但如果做了之後所有受惠的人,心中所受到的鼓舞和欣慰,遠比那所享受到的優惠價,更讓他們感到窩心。---終於有人關心到我們的辛勞和付出。

 不要凡事只看「他們有沒有選票?」那樣太市儈太現實了,有背人情義理。凡事多看「他們對我們有沒有付出和貢獻?」這樣才合乎公平衡理。

 但願本文刊出後不久,我的建議已被採納且付諸實行了,路加福音十四13: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些貧窮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報答你。感謝主,讚美主,阿們!

西方朔 2018年4月
作者: 范植源 < > 發表時間: 2018-04-21
所以因為可以補貼交通,那原來外島加給可以順勢取消嗎?有法源依據嗎?其他離島所衍生出的費用您要以身作則在監獄裡做工負責買單嗎?你的主張是不是擺明了趁選舉前夕鼓動所有離島公務人員趁火打劫跟中央、地方蠻幹??



你究竟知不知道外島加給的原始目的真正含意?聖經有沒有告訴您三不五時打嘴砲練瘋話應該會有懲罰?不要在他娘的滿嘴聖經滿嘴幹話好好蹲完詐欺刑期好嗎? 對了,您有沒有聽過一句話?「生雞蛋沒有,放雞屎很多」。
作者: 旅馬浪人 < > 發表時間: 2018-04-22
可以說明''外島加給的原始目的真正含意''嗎?
作者: 小村 < > 發表時間: 2018-04-22
我遇到有幾個在金門工作的外地人真的很多都設籍在金門~離開金門了都還不遷回台灣~可想而知金門福利真的很好!
作者: 范植源 < > 發表時間: 2018-04-22
旅馬浪人 wrote:

可以說明''外島加給的原始目的真正含意''嗎?



P49、50,所謂交通補貼就包含在這離島加給裡。

https://www.dgpa.gov.tw/Uploads/public/Attachment/481311404640.pdf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ff6f5b1fea18a0cdc5d2cfa966874602.pdf
作者: 老鼠屎 < > 發表時間: 2018-04-22
除了迎合、看不出任何前瞻,一針不出血,痔瘡先流血?
如果寫戶籍遷馬,但居民福利要設限幾年?一年居住多久開放?會佩服,顯然和大師格局不搭?
有多少軍公教是純粹過水,既享外島加級,何必增加縣庫負擔,縣府不是你家後院財庫
作者: Simon.Kuo < > 發表時間: 2018-04-22
這是一篇展現馬祖人"溫度"的文章
很多人都知道,戶籍無法遷移原因之一是為了房子
一旦遷出就會失去個人房產的稅租優惠
這種無奈,應給予補救
我支持西方朔,受刑人也有為他人發聲的權利
作者: 旅馬浪人 < > 發表時間: 2018-04-22
既然是針對交通、地理、艱苦難度去做綜合考量,每個月的外島加級勢必也被這些種種因素給平均了,在交通補助上勢必也少了許多,我當然也希望能在交通補助上能跟鄉親有所相同待遇,小弟在島上服務了5年,戶籍也沒牽過來,無非不想讓人聯想到牽過來就是要利用這邊資源,相信其他人沒有牽過來有他們的原因,小弟本來也是可以調回台灣,每天回家何樂而不為呢?來到這邊相信是種緣份,也建立了人脈與感情,如果能跟鄉親有相同待遇(交通補助等等),勢必也可以是留才的誘因,當然可以修法或是其他方法來找到最完美的平衡點那就最好不過了。
作者: 紅色十月 < > 發表時間: 2018-04-23
慷政府之慨誰不會啊
我覺得要爭就爭大的啦
補助什麼交通費小鼻子小眼睛的
所有離島的公務員都有離島加給
要就爭取在離島工作的勞工
最低工資比照公務員增加離島加給
就是最低工資+離島加給=離島勞工的最低工資
離島加給看政府怎麼補貼給徵人公司
公務員是人勞工不是人喔
那麼勞工也應該比照辦理是吧
政見加上這條
保證勞工票通通給你
這樣票才多嘛...
作者: Simon.Kuo < > 發表時間: 2018-04-23
樓上所說雖然也不無道理
但政府補助要考量被補助對象的易查證性
勞工的流動性比公教人員高
補助非設籍馬祖,而實際在馬祖公教機關服務者
相對而言,容易查核也比較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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