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精華區 » 吳軾子(西方朔、趙壹) | http://matsu.idv.tw |
主題: 這種錄影蒐證是「渾蛋且違法的」 | |
作者: 西方朔 < > | 發表時間: 2018-01-30 |
2006年全國九合一的地方選舉,法務部長施茂林率檢察總長、高檢察署、地檢署的長官們來馬祖宣導。警告威脅所謂的幽靈人口別返鄉投票,否則一定選後算帳,絕不寬貸。並在介壽國中大禮堂由連江檢察官負責做宣導和解答,當天大約有三、四十位鄉親和助選員前往聆聽。 請問:什麼叫做幽靈人口?我率先發問。 檢察官答:虛設戶籍的人就是幽靈人口。 請問:什麼叫做虛設戶籍人口?我接著問。 檢答:戶籍在這裡,人卻不住這裡,選舉時卻回來投票,就是虛設戶籍的幽靈人口。 請問:那麼長期在中國做生意的台商,長年旅居海外的台商,在軍中服役的阿兵哥,在台北唸書的學生,在台北工作的上班族......他們都不住在戶籍地,選舉時返鄉投票,那麼他們算不算虛設戶籍的幽靈人口? 檢答:嗯?...... 請問:蘇貞昌長期住在台北市,從來不曾住過台北縣,卻在台北縣選縣長,他是不是幽靈人口? 檢答:嗯?...... 請問: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何來的幽靈人口?我高興將戶籍設在那裡,而我人卻住在別處,犯什麼法? 檢答:嗯?...... 請問: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權,我行使憲法所賦予我的權利,怎麼會違法?刑法牴觸憲法者無效,憲法和刑法孰大? 檢答:嗯?...... 當天的檢察官被我連續問得啞口無言,不知如何回答,頗有惱羞成怒、見笑轉生氣之勢。台下的聆聽鄉親亦頻頻稱是,認為我所問的問題合情合理,又於法有據,並非信口開河的亂講。 就刑法上第146條的「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條文本身,恐怕就有違憲之虞。多有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教授在各大平面媒體投書大表「不敢苟同」。咸認所謂的幽靈人口投票罪,是嚴重侵犯最告位階的憲法權威性。應該有立刻檢討修法或其他妨害憲法的疑慮之詬病。因為憲法是至高無上的,任何法律均不得牴觸憲法。 筆者當然的、絕對的、肯定的、100%的反對純粹只為投那一票,別無其他目的,以外地人大量遷徙戶口至某一小縣市,而導致影響選舉決定性的結果之作法。它不公平,也霸凌了當地居民真正的民意,作法實不可取。但是國會應通盤考量,斟酌全部情狀,做一次周延完美的修法,以防止次類現象。然卻不可圖以恐嚇、威脅、羞辱、打壓、迫害、亂判的「違法且錯誤手段」去警告選民。尤其在機場碼頭攝影蒐證,更是最嚴重侵犯人民隱私權的「渾蛋作法」本人堅決反對。 西方朔 2018年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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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鼠屎 < > | 發表時間: 2018-01-31 |
跟風逢迎需虛實實,實話比較重聽 旅台馬祖人沒那麼閒愛鄉愛家回來投票,就是那段時間走在路上容易被天上漂下來機票砸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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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matsu < > | 發表時間: 2018-02-01 |
如果檢調不查幽靈人口,馬祖選舉會變成遷戶口比賽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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