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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冷眼看金門博弈公投的結果
作者: 西方朔 < > 發表時間: 2017-11-15
 10月28日金門的博弈公投,以10比1壓倒性反對開放賭場的公投結果,徹底粉碎了主張要開放賭場者的訴求。提案的金門縣議員說,三年後不再搞博弈公投了。之前,澎湖的博弈公投亦遭澎湖縣民否決掉,至此,僅剩下馬祖孤軍奮戰。但是,自2012年通過公投迄今第6年了,却毫無進展,甚至有立委提案要廢止博弈條例,在在顯示馬祖搞賭場之事,已然是南柯一夢,空歡喜一場。

 林泉利同學可能是當老師太久之故,總把跟他持不同意見者,說是「偏見」(見馬資網回應筆者所撰願上帝澆灌聖靈與林泉利同學之第12行:也只有對秋貴同學對博弈等有偏見)。顯見泉利同學這幾年來不夠用功,下筆全憑情緒,略欠理性,尚差嚴謹。怎麼可以把別人的意見說成偏見呢?難道非我族類者,俱皆偏見,唯獨我才是正論高見?從不經意的為文中,又曝露出泉利同學立論的傲慢,我不得不說:泉利啊!你又錯了,該好好反躬自省啦!

 筆者曾在大學教過幾年書,我從來不會把學生的論文報告說成是偏見,那是為人師表最基本的包容和氣度。做老師的要多鼓勵學生獨立思考,多給學生對事務之價值判斷的方法,而不是只要有人跟你見解相左時,就否定他,說他是偏見。

 言歸正傳,從金門公投,完成否決了搞賭場之事,我們應該要省思,早早放棄在馬祖開設賭場的幻想,那是不切實際的,別痴想,搞賭場後,我們的土地價格會暴漲,我們設籍之鄉親 每人每月可領到若干的回饋金,業者會如何地帶動馬祖各項交通建設和經濟發展,當地居民會有多少的好處等等,如今該是清醒覺悟的時候了!

 了解政治的人,早就看出,當初立法院通過博弈條例,意在臺灣島內搞賭場謀取暴利,根本不是為離島創造賭場的商機,不意,竟被金馬外島不知情者「假戲真做」了,立委諸公們是啼笑皆非。所以,馬祖通過博弈公投已第6年了,立法院和行政院却消極的完全不作為來擱置此事。

 在縣府團隊努力之下,這一、二年來,馬祖的觀光旅遊、名酒、海產、美景、戰地文化等,已經引起全國乃至海內外世人的關注和讚賞,馬祖已然走出一條美麗光明的康莊大道,憑藉自身的條件可以締造出耀眼的發展方向,勿須自我作賤的期待根本不切實際的博弈發財夢。

 主政者應該務實的以持續性發展觀光產業,吸引更多的旅客來馬祖一遊,帶動因觀光客而衍生的相關行業之活絡,讓全民共享其利,而不是只有旅行社、餐廳、特產店獲利,至於如何作法,這該由主政者去規劃去研究。

 筆者曾多次撰文,主政者要有淵博的知識,高瞻的見識,和充分的膽識,莫要畏首畏尾,凡事以選票為考量,怕得罪人而裹足不前,如何成大事?「羊質虎皮功不就,鳳毛雞膽事難成」,劉增應縣長連任後已無選票壓力了,幹幾件轟轟烈烈的大事,造福桑梓吧!比如強制徵收山隴菜園,土地建為縣民廣場和地下立體停車場.....

西方朔 2017年11月
作者: Oscar6074 < > 發表時間: 2017-11-15
不管博弈法案會不會過,要不是楊縣長任內提出博弈公投並且過了,馬祖會有現在的知名度嗎?????別鬧了,現在的縣長還有縣府團隊除了做秀外,好像也沒做哪些對馬祖有前瞻性建設的事情,也不要把博弈看成毒蛇猛獸,甚麼土地價格會暴漲等等,會不會想太多了,一個連土地問題都處理不好的縣長和縣府團隊能把馬祖帶去哪裡,一個產權都有問題的連江縣市,土地能漲到哪去,何況幾乎大部分的土地都被連江縣政府吃了,既然都是公有地那更不可暴漲了.
馬祖當然要以發展觀光為主軸,但是一個交通運輸都有很大問題的小島,如何能把觀光發展好呢,我們劉大縣長光會做秀和提出那些做不到的承諾跟前任楊縣長一比就low掉了,雖然楊縣長沒選上,最起碼我覺得他跟劉大縣長比起來更有guts...更用心...
筆者所言在縣府團隊努力之下,這一、二年來,馬祖的觀光旅遊、名酒、海產、美景、戰地文化等,已經引起全國乃至海內外世人的關注和讚賞,馬祖已然走出一條美麗光明的康莊大道,雖然馬祖現在有一點點的知名度,但是筆者有點言過其實,請問筆者所說的劉大縣長和縣政團隊已經把馬祖的交通改善了嗎????????我看是沒有!!!!!!!有把土地問題處理好了嗎????????我看更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作者: 老鼠屎 < > 發表時間: 2017-11-16
沒亮點,舊酒裝新瓶,大媽看了都搖頭
期許驚天巨論
作者: 羽寧 < > 發表時間: 2017-11-16
公投過了又怎樣, 投這種票博弈立法院從沒動過,這6年以來有藍眼淚,根本不缺賭場,博弈唯一公投過大家發表一下看法吧?
作者: hydro < > 發表時間: 2017-11-16
馬祖這幾年的觀光客大部分應該是衝著世界知名的藍眼淚而來,連美國NASA官網都上傳圖片。博弈公投?是出現在哪裡?也就是幾天的新聞,跟現在的知名度扯的上什麼關係?
馬祖土地產權的問題,跟土地價格上漲也沒必然關係。大陸土地還國有,買房土地僅有70年使用權,房價還是漲翻天,大部分是公有地為何更不可能暴漲?價格是市場供需決定,馬祖又不全是公有地,大家預期漲,資金進來,地價就會漲。
選舉選得是賢與能,不是比gut和標新立異,好嗎?
Oscar6074 wrote:

不管博弈法案會不會過,要不是楊縣長任內提出博弈公投並且過了,馬祖會有現在的知名度嗎?????別鬧了,現在的縣長還有縣府團隊除了做秀外,好像也沒做哪些對馬祖有前瞻性建設的事情,也不要把博弈看成毒蛇猛獸,甚麼土地價格會暴漲等等,會不會想太多了,一個連土地問題都處理不好的縣長和縣府團隊能把馬祖帶去哪裡,一個產權都有問題的連江縣市,土地能漲到哪去,何況幾乎大部分的土地都被連江縣政府吃了,既然都是公有地那更不可暴漲了.

馬祖當然要以發展觀光為主軸,但是一個交通運輸都有很大問題的小島,如何能把觀光發展好呢,我們劉大縣長光會做秀和提出那些做不到的承諾跟前任楊縣長一比就low掉了,雖然楊縣長沒選上,最起碼我覺得他跟劉大縣長比起來更有guts...更用心...
作者: Oscar6074 < > 發表時間: 2017-11-16
有藍眼淚又如何,動不動就來個關島5日遊,這是天大的笑話,交通不行觀光能做多好,這是無庸置疑的吧?????還需要解釋嗎......
作者: Oscar6074 < > 發表時間: 2017-11-16
選舉選得是賢與能,不是比gut和標新立異,好嗎?

劉增應wrote:
發表時間: 2014-11-21 23:22
增應若有幸當選縣長,將採下列四點具體措施,加速還地予民:
一、 凡民眾與縣府官司訴訟,民眾勝訴者,將不提起上訴,尋求雙嬴。
二、 依據行政院今年10月28日訂頒之「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加速進行還地與民。
三、 上任後立即邀請土地有關專家學者、地方耆老、地方人士、民意代表、相關單位,召開土地專案研討會,研擬加速還地與民方案。
四、 協助土地官司敗訴民眾進行釋憲,給予民眾再一次的救濟機會。

Hydro大大講得沒錯你還知道選舉選得是賢與能,請看一下上面四點....連自己的承諾都做不到的人是賢與能嗎????當然也不是比gut和標新立異,而是那份對馬祖鄉親謀福利和建設馬祖的那個用心...至少我沒在劉大縣長身上看到....
作者: 羽寧 < > 發表時間: 2017-11-17
馬祖通過公投現在呢,藍眼淚發展觀光財,把客人帶去馬祖3天2夜關島鬧上新聞版面 要知名度不是這樣吧。


博弈行不行設立在外島, 有了等。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無法設賭場 公投一場空
作者: hydro < > 發表時間: 2017-11-18
你的有GUT縣長呢?"見證"懷德公司的"四大保證"從出資變墊支,
劉的政見列的四點哪個沒做?
跟縣府打官司,民眾勝訴者,誰被上訴?


Oscar6074 wrote:

選舉選得是賢與能,不是比gut和標新立異,好嗎?



劉增應wrote:

發表時間: 2014-11-21 23:22

增應若有幸當選縣長,將採下列四點具體措施,加速還地予民:

一、 凡民眾與縣府官司訴訟,民眾勝訴者,將不提起上訴,尋求雙嬴。

二、 依據行政院今年10月28日訂頒之「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加速進行還地與民。

三、 上任後立即邀請土地有關專家學者、地方耆老、地方人士、民意代表、相關單位,召開土地專案研討會,研擬加速還地與民方案。

四、 協助土地官司敗訴民眾進行釋憲,給予民眾再一次的救濟機會。



Hydro大大講得沒錯你還知道選舉選得是賢與能,請看一下上面四點....連自己的承諾都做不到的人是賢與能嗎????當然也不是比gut和標新立異,而是那份對馬祖鄉親謀福利和建設馬祖的那個用心...至少我沒在劉大縣長身上看到....
作者: 朱瑞忠 < > 發表時間: 2017-11-18
白紙黑字,這一張最高法院裁判書,上訴人正是劉增應縣長,老百姓勝訴了,至今光武堂的地還沒有還給地主,又怎麼說呢?

最高法院 裁判書
【裁判字號】105,台上,1975
【裁判日期】1051110
【裁判案由】請求拆屋還地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七五號
上 訴 人 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劉增應
訴訟代理人 林美伶律師
被 上訴 人 劉金寶
      劉鎮華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岳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第二審判決(一○四年度上字第一四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按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又提起上訴,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其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提起上訴者,並應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同法第四百六十七條、第四百七十條第二項定有明文。而依同法第四百六十八條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依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判決有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提起上訴,如以同法第四百六十九條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有合於各該條款規定情形之具體內容,及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依同法第四百六十八條規定,以原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表明該判決所違背之法令條項,或有關判例、解釋字號,或成文法以外之習慣或法理等及其具體內容,暨係依何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上述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其上訴自非合法。本件上訴人對於原判決關於其敗訴部分提起上訴,雖以該部分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及依職權解釋契約,所論斷:系爭光武堂建物,係由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徵用被上訴人所有之民地,興建供作電影院使用之設施,應認具軍事設施性質。而馬祖地區已終止戰地政務,且馬祖防衛指揮部對其已無運用計畫,而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日將該光武堂移交上訴人接管,嗣上訴人將之交與原審共同被告連江縣南竿鄉馬港社區發展協會占有使用,足認於該時,光武堂已因原軍事徵用目的消失,經軍方解除其軍事設施之性質,則就該建物所坐落原被徵用之土地,亦因原軍事徵用目的已不存在,而應依原軍事徵用法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及連江縣補償軍事徵用民地(產)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將該土地之產權發還於原地主即被上訴人及其餘共有人。上訴人自接管光武堂後,已取得該建物之事實上處分權,又未能證明與被上訴人間有買賣之事實,則被上訴人自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八百二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請求上訴人拆屋還地及給付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等情,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所為論斷,泛言未論斷或論斷矛盾,而非表明該部分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並具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十一 月 十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李 寶 堂
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蘇 芹 英
法官 袁 靜 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五 年 十一 月 二十一 日
作者: 老鼠屎 < > 發表時間: 2017-11-18
貼一千萬遍,沒團體組織選票力量,高官台下看戲台上嗓子喊啞接著唱?
重複文字、圖文轉貼,滑鼠不用一秒拉完,讚不等於現實選票,也許是施捨?
模式不變,散沙永遠引不起重視
作者: Oscar6074 < > 發表時間: 2017-11-18
劉增應wrote:

發表時間: 2014-11-21 23:22

增應若有幸當選縣長,將採下列四點具體措施,加速還地予民:

一、 凡民眾與縣府官司訴訟,民眾勝訴者,將不提起上訴,尋求雙嬴。

二、 依據行政院今年10月28日訂頒之「馬祖地區土地申請返還實施辦法」,加速進行還地與民。

三、 上任後立即邀請土地有關專家學者、地方耆老、地方人士、民意代表、相關單位,召開土地專案研討會,研擬加速還地與民方案。

四、 協助土地官司敗訴民眾進行釋憲,給予民眾再一次的救濟機會。


還地於民是天經地義的事,何況都爭取到法案要還地於民了,只是連江縣政府沒照著做或故意阻擋還地於民,還個地還需要團體組織選票力量嗎???豈不太可笑了,而且這是劉大縣長的承諾,凡講過必留痕跡,白紙黑字在無須辯解,這是誠信問題.......請問一下劉大縣長還地於民還要拖到甚麼時候....等老一輩都凋零嗎....
作者: 赤兔馬 < > 發表時間: 2017-11-18
博弈公投過了,是打開馬祖的知名度沒錯!但並沒有促進觀光,只有突然湧進一堆的幽靈人口,馬祖近幾年觀光人數的成長,卻實為藍眼淚所帶來!請面對事實,馬祖沒有能力搞博弈,也不適合擁有博弈,更不需要用博弈來為馬祖創造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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