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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請重視憲法增修條文給予我們的權益
作者: 西方朔. < > 發表時間: 2016-12-20
民國94年6月10日,末代國代增訂了憲法第10條第12項的條文內容為:「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於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多年前本人曾經撰文呼籲當時的兩位曹立委要「重視、珍惜、妥善運用」這個憲法最高效力的條文內容。參考現行原住民已有的各項權益,比如:可以免費請法扶律師出庭辯護、年滿55歲即可請領老人年金、歸還土地,還有其他在醫療、健保、社福等方面的諸多權益。我們爰引本條文,要求全部比照辦理,享有與原住民同等的權利,在法律上是毫無疑義的。

可惜,兩位前曹立委全神關注於台馬的交通,而輕忽了「憲法」最高位階效力的權益,委實扼腕,願現任的雪生立委能重視此條文。我們只要上網搜尋,凡是根據此憲法條文而制訂的原住民相關法津、福利、權益,我們也能提案立法,比照辦理。

因為,我們的權益只在馬祖地區行使,不會影響排擠到台灣島內的利益,故而,立委諸公們不致於會反對。況且,雪生委員在國會人緣甚佳,人脈亦廣。如果提案連署,相信很快就會過關,並且無論在序委員會及各別委員會,也不會受阻,順利的進入院會審議,表決通過的。

馬祖最大的民怨,無非是台馬間的交通和祖業土地討不回。但由於我們的立委大人過於專注於交通改善,或因彼等不諳憲法增修條文的真意,故而長期疏忽。本人再次呼籲,不要輕易放棄憲法賦予我們特殊的福利,莫辜負了當年末代國代們為我們辛苦爭取來的權利!
作者: kiss5204444 < > 發表時間: 2016-12-20
還沒選舉,這種文章特別多。
作者: 老鼠屎 < > 發表時間: 2016-12-21
馬祖人沒這麼可憐,拿點自尊出來
作者: i-love-matsu < > 發表時間: 2016-12-21
馬祖加油~立委加油~歡呼歡呼鼓掌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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