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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國有土地購回案 軍方設置申請窗口
作者: 祝您幸福 < > 發表時間: 2010-02-22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對於民眾關切的離島建設條例國有土地購回一案,縣府民政局表示,現軍方已設置受理申請窗口,就是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北部地區工程營產處馬祖分遣所,申請人要檢附相關文件辦理;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聯絡電話25578,承辦人黃先生、陳小姐;申請購回時間至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止。

 因應「還地於民」政策及依立法院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規定附帶決議,國防部軍備局今年初清理出首波符合人民可依規定申請購回的土地,並明確列出國防部管有馬祖地區符合人民依規定申請購回土地調查清冊,土地共計六十七筆,以東引鄉東引西段土地為大宗,佔了六十四筆之多,是軍方願意釋出民地的具體善意。

 此次公告可依規定申請購回的土地合計六十七筆,總面積達一萬五千三百多平方公尺,主要為東引鄉東引西段地號32、33、65、66等六十四筆,南竿鄉津沙段地號728、清水段地號596等二筆,以及莒光鄉大坪段地號387等一筆。

 經縣府民政局與軍方多次接洽後,軍方已特別設置受理申請窗口,即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北部地區工程營產處馬祖分遣所,申請購回檢附文件如下:

 一、申請人戶籍謄本。

 二、新舊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土地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四、繼承系統表。

 五、除戶戶籍謄本。

 六、印鑑證明。

 七、委託書。

 八、地籍圖謄本。

 九、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申請人為原所有權人,應檢附第一、二、三、八、九項證件;申請人為繼承人者,應檢附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項證件,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應檢附全部證件;此次離島建設條例國有土地購回申請書,可至各鄉公所及連江縣地政事務所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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