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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消費券發放,還有三天 民政局提醒鄉親注意領券事項 | |
作者: 祝您幸福 < > | 發表時間: 2009-01-15 |
2009-01-15馬祖日報 【本報訊】距離消費券全國統一發放日一月十八日僅剩三天,各縣市政府承辦局室都在進行最後籌備工作;縣府民政局特別指出,消費券發放日當天,發放所將嚴格執行進入人員管制及禁止媒體入內拍攝領券情形,媒體要取材僅能於發放所外進行,不得進入發放所拍攝,敬請見諒;民政局也再次提醒民眾確保自身權益,屆時快快樂樂領取消費券,歡歡喜喜消費振經濟。 民政局表示,依內政部編印之「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所工作人員手冊」總則規定,提醒發放所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縣府或鄉公所製發之證件,發放所除領券人及依法令執行職務者外,不得擅自進入,合先敘明;而鑑於消費券係有價證券,考量消費券發放作業之安全性,已加強向各發放所主任管理員宣導未佩帶證件者不得進入發放所,另配合上開規定,是日媒體拍攝領券人領取消費券,僅能於發放所外進行,不得進入發放所拍攝。 民政局也特別呼籲鄉親注意下列領券事項,才能快快樂樂領取消費券,歡歡喜喜消費振經濟: 一、領取消費券必須持新式國民身分證或有效的居留證件: 1.內政部呼籲尚未換取新式國民身分證的鄉親朋友們,請把握時間儘早到戶政機關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以利領取消費券。為便利民眾補、換領國民身分證,一月十八日當天各戶政事務所會配合受理換補國民身分證作業。 2.持有九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前核發之依親居留證副本之大陸地區配偶,請入境後速到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換發居留證正本,俾持該證領取消費券。 二、鄉鎮市區公所於即日起按戶發送消費券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民眾若於一月十五日後仍尚未收到領取通知單及委託書者,請逕洽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查詢,或直接上內政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http://3600.moi.gov.tw,以戶籍地址或身分證字號查詢消費券發放所及郵局地點。 三、入出國及移民署自九十八年一月七日已寄發持居留證件領券人的領取通知單,外籍配偶若未收到通知單,可至移民署網站或內政部消費券發放專屬網站http://3600.moi.gov.tw,以居留證件號碼查詢消費券發放所地點,或洽詢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協助查詢。 四、為了紓解領券人潮,領取通知單上建議領取人分上、下午梯次領取,內政部希望民眾若時間許可,請儘可能依建議時間前往發放所領取消費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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