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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違建?該管不該管?該鄉民管還是鄉公所管? | |
作者: Meng-Hsuan < > | 發表時間: 2013-07-09 |
身為東引鄉的潛水鄉民,對於島上非常多的違建,感到厭惡萬分; 屢屢提出<違建糾正>,卻像石沉大海一般,再沒有消息. 不知道是在<東引鄉鄉公所>的默許之下(?!), 還是<違建>本身的涵義,是敝人詞意理解有誤(?!)←全是個人理解問題這樣 最後我只好理解成:其實<東引鄉>本身與<台北市>是不同縣市名稱, 所以並<不適用於台灣-違章建築定義>這樣(?!) 我想,醜話不用我說再重了吧? 簡單列舉目前<正在興建中>的違建案例:樂華村120號 (1)尚未領取任何施工證明,就可以直接施工建設的原因與理由? (2)東引鄉鄉公所默許違建案件"自由進行施工"的看法為? (3)鄉鎮市公所未有網路檢舉or郵件檢舉之管道,理由為? ※附註1:建議各鄉鎮市公所,可參考之"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並"細細"比對法規有無差異性,我實在很怕原來東引鄉不適用"憲法"(?) ※附註2:隨付檢舉圖片,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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