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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工務局會同相關查察東莒猛澳違建 要求不得發給任何許可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15-11-05 |
--2015-11-05 馬祖日報 【記者林冰芳�東莒報導】縣府工務局昨日下午會同警察局、鄉公所、台電及自來水廠抵達東莒猛澳違建查察,工務局向起造人說明,該區域使用分區為近岸遊憩區不得興建,並要求水電單位及鄉公所不得發給任何許可。 縣府工務局技正陳忠義及承辦人經民眾檢舉得知猛澳一違建,昨日會同警察局、鄉公所、台電及自來水廠抵達現地會勘;陳忠義表示,依建築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違建之建物使用分區為近岸遊憩區因此不得興建新建物。 據了解,猛澳一直以來就有住戶居住該區,都市計畫卻規劃為近岸遊憩區令住戶百思不得其解,依照法規,近岸遊憩區僅能經營海上遊憩活動或引進其他類型活動,如釣魚、游泳、滑水等水上活動。工務局強調,為更貼近民眾需求每三至五年將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民眾需求及異議歡迎提出陳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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