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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莒花蛤復育漸入佳境 傳民眾違法私自採挖 | |
作者: 祝您幸福 < > | 發表時間: 2015-05-07 |
![]() 東莒花蛤復育情況良好卻有民眾違法私自採挖,建設局呼籲切勿以身試法,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圖:本報資料庫) 【記者林冰芳�東莒報導】東莒花蛤復育情況漸入佳境,卻也傳出當地民眾不理會禁採公告,任意在「大浦中」採挖,建設局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東莒花蛤感染泡疹病毒數量驟減,縣府與居民取得共識後自101年1月1日起公告禁採花蛤,禁採範圍為東莒島及所屬島礁距岸一浬內範圍,考量到花蛤放流後需要的成長期,禁採期延續到104年12月31日止,以提高復育成效。 據當地民眾觀察今年復育狀況良好,不僅數量增加就連體型也比去年來的大,可惜卻出現不愛惜當地資源的鄉親擅自挖採,在場人士指出,該民眾趁著退潮時分在福正潮間帶「大浦中」區域挖採約一至二斤。此不肖行為令人憤怒,民眾也希望相關單位能執行公權力。 建設局表示,若有遊客或鄉親無視禁採令而違法,歡迎目擊者以照片或錄影方式存證並通報東莒岸巡大隊(0836-89082)前往取締,建設局將依照證據裁罰。建設局重申,禁採公告中所稱的花蛤,為小眼花簾蛤、菲律賓海瓜子簾蛤及岐紋簾蛤等三種雙殼類之貝類。實施禁採期間,凡是違反公告規定事項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核處。第一次違規者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第二次違規者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第三次違規者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第四次違規者處新台幣12萬元罰鍰;第五次或含第五次以上違規者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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