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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我是個成年異性戀男人! | |
作者: 起風的瞬間 < > | 發表時間: 2004-07-26 |
在馬資這,我還算是個新手吧! 其實我在這也是很好笑的一個,存在。 因為,我一不是阿兵哥,更不是阿兵妹。 雖然有二萬三千八百九十五個人說, 唉?呀?妳是女生哦! 嘿?呀?你退伍很久囉?! 那?那?你是GAY嗎? 真的都讓我,有點哭笑不得的感覺! 因為,我是正港男子漢? 性向也很確定! 有時,在線上碰上說我文章寫的不錯的網友,是件頗令人開心的事。 可是更令我愉快的評語往往是: 她們覺得我比她們想像得更豐富有趣。 顯然,只讀文字比較枯燥,我的文章常有沉重的主題, 所以她們把我,想成是一個少年嚴肅的軍人。 可是啊,我卻也有年少輕巧直上雲霄的時刻呢。 不認識我的人,喜歡看我的文章。 已認識我的人,喜歡聽我講話。 能了解我的人,喜歡我這個人。 因為在我鋒利的筆和刻薄的嘴下是一顆良善溫和的心。 這是我以前讀書時代的名片檔? 記得以前,大多數時候,我穿著比官校學弟更「樸素」, 髮型、打扮與配備也比不上民生東路往來的白領上班族「正式」。 關於這些事,我非常非常感謝: 交往的朋友或女友都不要求我「像個軍官」 至少,不必在外表上讓這勢利和失調的社會「瞧得起」。 可是我也明白: 這是用我的用心,營造專業地位,換來的小小特權。 因為她會自動用 「他知道自己是什麼」、「他是個好情人」、「浪漫的人都不拘小節」等理由為我粉飾, 而不會批評或懷疑我, 「不合群」、「違反軍人形像」、「讓長官無法信任」、「小軍官買不起好衣服」等。 當一個官校生,或小軍官時,就算買了名牌衣物, 大夥兒也可能揣測你是買地攤仿冒品,可是當上高階軍官或收入不錯的上班族。 即便穿著仿冒品,也不容易被對方懷疑。 現實吧?但這就是?現實! 這是社會上無情的常態,天羅地網般存在的階級意識。 可是,我想保有的只是儘量不受約束的自由--當然。 妳可以說是特權,而不是可以亂穿仿冒品的自由。 我想我,對名牌的品質勉強有鑑賞力,卻對名牌崇拜相當免疫。 事實上,我是那種時尚雜誌或服裝發表會絕對不會邀請我「共襄盛舉」出席的人。 而且,我也不想去。 妳知道嗎? 我越來越相信: 能夠對任何事物少一點崇拜,也就多一些自由。 能夠對社會的常約面子和地位多一點逃逸,也就少一些桎梏。 我到不是為了宣揚這種理念才看似反叛,而是竟然我就從年少到現在如此走了過來。 才發現我在實踐中深刻相信了這些觀念。 簡單說,內化的觀念才是自己的。 依樣畫葫蘆的任何決定,包括革命,都注定是抄襲。 妳要說做跟隨者也未必不好, 領袖需要群眾,主持人需要聽眾, 多少自以為的創新都是因襲與改造,傻人有傻福。 沒錯,我同意,可是群眾自己該知道。 跟隨者不要騙自己,當小螞蟻和螺絲釘要當得有自信。 人生啊,最可悲的不是際遇不如人,而是弄不清楚自己的角色與戲份。 哭錯了眼淚,聽錯了掌聲,抱錯了大腿, 然後才後悔?我是切切不希望自己落到如此田地的。 有個馬資的朋友和我說, 這兒的小朋友年紀都不是很大?大約十幾歲快二十歲左右! 記得我大約十幾歲快二十歲左右時, 正在煩長相、家境、親情、學業、愛情、性、人際、友誼、錢、創作, 甚至一路煩到國家大事、世界和平。 只是從敏感的眼、澎湃的心、迅速的手腳叩問出去,很容易疑惑或驚嘆: 「這是個什麼樣的世界?迎接我的是什麼樣的命運?為什麼?」 然而天地不仁,宇宙寂寂,生命並無題庫。 二十歲其實在煩一切的「認同」與「信仰」。 一代代年輕人在找神,也在找自己; 在一遍遍膜拜他者與自己,又懷疑他者與自己, 而他者可以是任何人、物質、偶像或觀念。 二十歲在結構與解構的矛盾中,一會兒以為人生很長, 自己是才剛買票進場的觀眾,有權不知道全部的規矩; 一會兒又以為自己是宇宙的中心、戲劇的精華, 再往下都是不堪看、不配活的年紀, 青春多好?造反有理! 二十歲的人生實在就是這麼可愛又可笑的人生,一邊作自己和別人的暴君, 一邊從每一個小細節愛自己、充填自己、 甚至哄騙自己-明天會更好,或者明天再也不會改變了。 因為也許自己都遺忘了曾有的體悟。 我們追逐社會的脈動,受同儕、家庭、學校、媒體、網路的驅策, 活得好忙,有時好無聊,但是都沒辦法和心底的那個小人兒共處。 而被長期忽略的內在小孩,終究會在某一天以某種方式提醒你: 他太累了,煩了,走不動了。 他要哭出自己的眼淚,吶喊自己的天堂, 不管學歷、地位、性別、性取向、種族、收入、年紀。 小朋友們?記得啊? 二十歲真的無比年輕,值得慎重地開始; 二十歲也並不年輕了,我們竟已完成肉體和人格的初步發育。 我們正在夢與現實的分歧點,要決定自己如何啟動下一波的革命, 要選擇變得多麼偉大、有趣、自由與豐盈。 有時侯,反抗與跟隨帶來的是不同的未來, 而要向那前進,只有看自己如何去決擇了! 最後,我也想說一下,我在這兒待了也有一個月左右了。 我自己的一點看法? 我真的很用心的把每一篇佈告都去點過了, 說真的,我看東西並不慢。 比如射鵰英雄傳,我國一花了快一個月才看完。 現在的我,大約不用二天吧! 在馬資,我看了很久? 都不太回覆的原因?其實是我有時看到注音文,或是很多錯字就會直接跳過。 不是對寫的人有意見,只是我真的沒法子看下去! 也許是受到新注音輸入法與網路發達影響, 注音文成為網路世界的次文化,並不止在馬資。 其實在各討論版都可以看到注音文的蹤跡,不過隨著注音文被濫用, 雖然前教育部長曾志朗表示,注音文是社會語言的一種,並無所謂的好壞。 或許,再過一段時間,注音文可能被下一個次文化符號所取代。 但是,我就是沒法子去接受,真是抱歉?! 再來,有人告訴我,要把我文中非白話文的地方! 翻成白話文! 我很盡力了,我現在都會把出處和全文引出來。 至於翻出來,其實難處在於,詩詞是沒有法子翻成白話文的! 有時,那是一種意境。 我在想,是不是來作一個讀書會。 大家一起來學習呢?! 唉呀? 我又離題了,我要說的還是那句?! 我是個成年異性戀男人。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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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shine < > | 發表時間: 2004-07-26 |
The end~ 不管如何,相信以後馬資網上有你的蹤跡,應該會變的更...有很多議題可以討論、學習、有趣、活潑~~~~~ ![]() 很多你的你說法我都滿贊同的,像是現在的年輕人都會用注音符號來打字,and使用新注音,哈~~~~其實我也是用新注音打字的~不過看到一些ㄅㄆㄇ的字出現,感覺就跟你一樣了~~~ 也不是說不好啦,只是純個人的....喜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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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te < > | 發表時間: 2004-07-26 |
如果參加讀書會文章可以寫的有你五成功力好 我~~還挺想參加你的讀書會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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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起風的瞬間 < > | 發表時間: 2004-07-26 |
哈? 我的文章寫的並不好? 妳要是只有我的一半? 那不是更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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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起風的瞬間 < > | 發表時間: 2004-07-27 |
我很不好看? 所以別密我?要我放照片了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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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芊芊 < > | 發表時間: 2004-07-27 |
^^,我倒是喜歡看你放這張小鞋鞋的照片~~~~ 我也超愛小鞋鞋的唷,每台電腦的桌面都放上他的照片!! 連msn上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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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shine < > | 發表時間: 2004-07-27 |
你的照片是~~~貓的報恩,超可愛的啦~~~~~ | |
作者: 起風的瞬間 < > | 發表時間: 2004-07-27 |
嗯,這是第一段才吐完毛球那? 貓的報思是後面那一次? 我也喜歡這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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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粗妹 < > | 發表時間: 2004-08-01 |
黑... 哥哥壓!! 你可以出書了唷!! 看了這一篇文章 總覺得不適合叫妳哥哥耶! 要改叫大叔啦!!! 看的出來平時的你應該很充實自己的內涵!! 猜想大叔你應該長的非常的斯文唷!!因為你飽讀詩書 人家說看臉就能知道他是一位怎樣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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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起風的瞬間 < > | 發表時間: 2004-08-01 |
?!? 不要這樣說? 其實我長的很可怕?! 會吃人的?! 我是認真的?!和這隻小貓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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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妮子 < > | 發表時間: 2004-08-01 |
呵呵..你真的會吃人嗎... 我覺得你很好心耶...常常會幫我... 呵呵..謝謝你囉..大哥哥..(不知道能不能這樣叫你耶)... 起風的瞬間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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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小蕊 < > | 發表時間: 2004-08-02 |
真的嗎..![]() 我怎麼覺得你那張照片挺.... 早知道我就幫你把照片潑給大家欣賞了 會不會很怕啊... ![]() 起風的瞬間 wro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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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起風的瞬間 < > | 發表時間: 2004-08-02 |
不要,妳千萬不可以這樣作?! 會破壞我OGRE的形象?! 順便說一下穿長靴的貓的童話故事 一隻聰明機智的貓不想被窮困的主人吃掉, 所以答應主人替他找到財富。 貓穿上了長靴,改扮之後,靠著牠的智慧騙倒了國王, 替自己的主人娶回了公主與大筆財富。 我並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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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宛 < > | 發表時間: 2004-08-02 |
----欣賞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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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ng < > | 發表時間: 2004-08-02 |
起風的瞬間 wrote: 還是 其實你是那個主人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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