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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配偶的祖父母過世了,他們是否有假能回來?! | |
作者: 心語 < > | 發表時間: 2005-06-11 |
請問一下~兵或是軍人如果配偶的內祖父母過世了~ 他們是否有假能回來嗎?! 麻煩水水知道的告訴心語一下~~ 謝謝你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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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影 < > | 發表時間: 2005-06-12 |
配偶..顧名思義就是法定妻子嚕 而妻子的祖父母過世.. 就如同旁系血親一般.. 應該一樣可請喪假返台吧.. 請公公向連上長官提出申請看看.. 應該核准的機率粉高吧.. PS..節哀順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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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妹妹 < > | 發表時間: 2005-06-12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請參考 軍官、士官因下列親屬死亡,應核給喪假,其規定如下: 一 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五日。 二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十日。 三 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 ,給喪假五日。 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軍官、士官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 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 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喪假得分次申請。但應於親屬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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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go < > | 發表時間: 2005-06-13 |
如果沒改的話應該是可以 我請過~不過那是83年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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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妹妹 < > | 發表時間: 2005-06-14 |
小妹妹 wrote: 抱歉喔 標題抓錯邊了啦應該是下面這個↓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民國 91 年 08 月 14 日 修正) 一樣是第十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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