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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外島年貨 過期2年還在賣---聯合晚報
作者: 紅色十月 < > 發表時間: 2006-01-11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上月底於金門及馬祖地區採購外島年貨共33件,邀集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了解相關食品衛生標示等規定,發現所有年貨標示都不符規定,其中未標示有效日期者多達20件,已逾有效期間的也有6件,甚至有產品逾期達2年之久。

消保會此次共在金門採購24件年貨,馬祖9件,其中中國生產製造計24件。消保會發現33件年貨中,未標示國內負責廠商(即進口業者)名稱、電話、地址的就有24件,而連國外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地址均未標示的高達9件。另外,未標示有效日期亦多達20件,而已逾有效期間也有6件,其中逾期有長達2年之久,例如有效日期為2003年7月13日、2003年8月12日。

消保會也發現部分茶類食品竟標榜保存時間越長越優等誤導消費大眾之情形,尚有食品之保存時間因四季不同而有不同保存期限,恐會造成消費者無法辨識是否已過期。另外,也發現6件食品有宣稱療效,例如食品之一條根可以「專治風濕關節痲痺症」、茶葉可以「消滅脂肪、降低血脂」及香瓜子可以「提神醒腦」等用語,均不符衛生法規。

消保會除呼籲消費大眾在前往外島觀光旅遊,購買相關食品時仍應注意食品衛生標示外,並將請衛生署持續督促金門及連江縣政府對於轄區內業者加強查核。

【2006/01/1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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