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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危及國安?中共東莒海域構築風電廠 政府觀察後續發展 | |
作者: 網管 < > | 發表時間: 2021-07-07 |
2021-07-07 07:42 聯合報 / 記者洪哲政/台北即時報導 馬祖 離岸風電場示意圖。圖/ 本報資料照片 離岸風電場示意圖。圖/ 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大陸在未告知我方下,正在東莒南方約5~6浬與我重疊的經濟水域興建大型海上風電廠,海面工作船聚集,岸上肉眼可辨,有立委認此舉危及國安,要求政府聯繫大陸協調停工。但行政院表示,該水域並非我方畫設的禁限制水域內,也未涉及兩岸航線,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與連江縣政府只能觀察後續發展,再作必要應處。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表示,中國大陸福能海峽公司於長樂外海海上風電場,鄰近馬祖海域,距離東莒南方約5~6浬,已影響馬祖民眾生活與睡眠品質,衝擊漁業、海洋生態、交通、景觀,甚至危及國安之虞。對岸並未事先告知我國政府,行政院應主動與中國取得聯繫,積極溝通,掌握相關計畫、動機、目的,要求停工、協調。 蔡壁如進一步指出,中國大陸福能海峽長樂外海海上風電場A區、C區項目,將採用30台東方風電10兆瓦海上風機,此案場距離馬祖東莒南方約5到6浬,正聚集大量工作船舶施工,距離逼近,目視清晰可見,已影響馬祖民眾生活體驗、睡眠品質,衝擊漁業、海洋生態、海上交通航道安全、觀光旅遊的景觀影響,甚至危及國安之虞。 她說,28日接獲馬祖民眾陳情,隨即聯繫海洋委員會和經濟部能源局,確認是中國大陸離岸風力發電機,而對岸並未事先告知我國政府。行政院應主動與中國取得聯繫,積極溝通,掌握相關計畫、動機、目的,要求停工、協調,以共同打擊海上犯罪,及海洋資源的保育和開發。 但行政院表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規定,大陸船舶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復依該部民國93年6月7日公告,馬祖禁止水域4000公尺,限制區域6000公尺。此案陸方開發位置經海委會海巡署測量,位於馬祖東莒西南方7海浬,經換算約為13公里,屬於我國禁止或限制水域以外的海域,且未涉及兩岸航線。 行政院說,此案經陸委會洽連江縣政府了解,該海域非我漁民作業區域,也未接獲民眾相關陳情,但其運作是否可能影響候鳥生態,將予密切關注。又馬祖東莒西南方7浬海域與中國大陸相鄰且重疊,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4條及第6條規定,於該海域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的開發,可透過協議方式或互相合作的精神處理,但兩岸雙方現針對相關合作及開發等事項尚未簽訂相關協議。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與連江縣政府已持續觀察後續發展,並作必要應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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