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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武漢肺炎疫情升溫 連江地檢嚴辦速查違反防疫案件 | |
作者: 網管 < > | 發表時間: 2020-02-27 |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延燒,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宣布疫情指揮中心提升至一級開設,連江地檢署為使轄區各警調機關瞭解日前公布施行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今天召集連江縣警局、馬祖調查站等單位共同研商因應措施,以嚴辦速查各種違反防疫之案件,落實法律規定。 相關新聞:防疫期減少上街買菜 網路生鮮業績增2.5倍 檢察長俞秀端表示,特別條例第12條至第14條業已公布施行,為落實特別條例規定,除了召集各司法警察機關共商加強查緝措施外,針對此類案件將全力查辦,同時強化與主管機關及權責機關溝通聯繫,以達迅速、正確處理案件,共同把關,守護國人健康。 這次會議由主任檢察官李俊毅說明,特殊條例第12條至第14條刑罰規定構成要件及與相關法令(傳染病防治法、刑法)比較適用,同時提供法務部109年2月25日製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刑罰部分懶人包』資料供與會司法警察機關瞭解各條文規範內容,並綜整疫情期間可能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態樣及法律責任。 連江地檢署除了重申將速查嚴辦各種違反防疫措施案件外,並和與會各機關共同呼籲,依特別條例規定,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第12條);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守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第13條)及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第14條),均是觸犯特別條例之行為,將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胡依北/馬祖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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