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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民眾開挖勝利水庫集水區,縣政府束手無策--131期馬祖通訊 | |
作者: admin < > | 發表時間: 2005-07-11 |
(本刊追蹤報導)「這是我們喝的水嗎?」,如果最近幾天南竿民眾前往勝利水庫查看,將會發現距離水庫只有10公尺的邊坡,已經被大肆開挖,離譜的是,開挖的位置就在自來水廠辦公大樓對面,距離建設局也只有數百公尺。前兩天,馬祖日報刊登了這則開挖消息,但地主仍然無視於政府的公權力,工程仍在進行中。預料在陳雪生縣長主政下,勝利水庫將面臨不可預測的污染危機。 據了解,雖然勝利水庫邊坡的林地早在6月下旬就被民眾開挖,但消息直到7月7日中午一位網友上網張貼照片與文章後,當天下午副縣長徐文吉才召集工務局長劉潤南等相關主管,在副縣長辦公室商討因應方案。第2天,自來水廠在馬祖資訊網回應網友,表示該廠在6月28日發現民眾開挖水庫邊坡,就邀集建設局、工務局等相關單位前往「強烈反應」,並在會勘後拍照陳報縣政府在案,目前縣政府亦在處理中。 7月9日,馬祖日報以圖文刊登了這則消息,報導中指出,該民眾觸犯「連江縣花草樹木管理自治條例」,建設局已經開罰,民眾表示該地長期荒廢,因此先行整地,將規劃成為私人果園,為配合縣府指示,已立即停工。但是,據本刊於7月9日下午前往現場,發現該工程仍在動工,地主在上午就已經運來數車碎石,從民俗文物館附近道路向下傾倒,本刊查看期間,一輛砂石車(如下圖)往返運送砂子,傾倒在營房旁邊,當時縣政府主任秘書林星寶也在現場。 林星寶表示,該土地的地主原先是一位福澳林姓民眾,今年年初曾經向縣政府陳情,希望地上物的軍方營房能給予無償使用。由於茲事體大,該專案會議由林星寶親自主持,決議由自來水廠檢討經費,以市價加4成收購該土地,以維水庫水質,但該項會議決定後,遲遲未見執行。 據指出,目前僱工在水庫開挖的是一位介壽村陳姓民眾,由於他所租用的農會庫房,近期內將由農會出租經營餐館,因此陳姓民眾便以100萬元向林姓民眾購買這塊土地,於6月底僱工開挖,預定興建鐵皮屋,當作庫房。據現場觀察,軍方的營房也已整修完畢,顯然馬祖日報刊載的「規劃成為私人果園」,並非事實。 一般民眾都認為,水庫附近土地應該屬於「水源保護區」,民眾不得任意砍伐樹木與開挖。但本刊採訪工務局長劉潤南結果,卻赫然發現連江縣政府並未公告「水源保護區」,該土地屬於都市計畫的「公園預定地」,業管單位是觀光局。由於7月7日副縣長徐文吉召開會議,才決定由自來水廠規劃水源保護區,報請工務局備案後,年底再修改都市計畫,正式公告勝利水庫的水源保護區。 劉潤南的公職生涯中,長期擔任自來水廠廠長,陳雪生就任縣長後,從馬祖酒廠調職工務局,擔任局長,工務局是自來水廠的上級單位,勝利水庫長期未劃水源保護區,使得民眾開挖水庫邊坡,縣政府只能祭出「連江縣花草樹木管理自治條例」,處以民眾「罰款」,顯然嚴重失職。 據悉,由於開挖水庫邊坡時間長達半個多月,而且地主已經向自來水廠申請按裝水錶,縣政府束手無策,使得一位清水陳姓民眾也僱工開挖附近的自有土地,這位民眾已經與劉姓工程業者完成議價,預定7月9日動工,由於本刊採訪,才緊急煞車,通知劉姓工程業者「暫停」。據了解,勝利水庫周圍還有很多民地,如果不予征收,未來水庫水質十分堪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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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5-07-11 |
答覆勝利水庫旁「介壽公園」土地挖方案說明如后: 85.4.15 依都市計劃風景特定區主要計劃之法定程序,劃定為「公園預定地」,所有權人取得所有權狀後,需由當時提出公園需地之機關辦理徵收。 88.6.30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公告。 94.3 地主取得權狀。(私人土地)。 94.4 本府需地機關辦理徵收作業中。 94.6.28 挖方時政府相關單位均抵現場會勘,就現行行為各自分別處置。 94 南竿鄉通盤檢討(將視各業管單位提出需求,再依法辦理討論變更) 説明: 一、查該筆土地依都市計劃法,已依法劃定為公園預定地區。該地當時附近即有涼亭、景觀步道等公園設施,並命名為「介壽公園」,且目前法定用途亦非水庫蓄水範圍,民國88年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公告時,當時亦未考量將其劃定為水庫蓄水範圍,或許將來要考慮劃入、唯要劃定多大範圍等,仍將研請水廠及相關單位依該辦法,第三條水庫蓄水範圍,指水庫設計最高洪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水庫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水面及必要之保護帶。蓄水範圍應由「管理機關」擬定,送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勘定後,核定公告之。亦將提請都委會全盤撿討考量。 二、私人土地在公設保留地機關未徵收前,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依都市計劃法第五十一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得為妨礙其指定目的之使用。但得繼續為原來之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輕之使用。意即所有權人可以在不妨礙公園目的下之使用。 三、94.6.28 當事人挖方時,政府相關單位均已抵達現場會勘,並已由建設局處理中,並非政府無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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