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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地院判馬祖故縣長劉立群無罪 家屬欣慰-中央社 | |
作者: 愚人碼頭 < > | 發表時間: 2005-06-03 |
【中央社 】 (中央社記者于浩馬祖二日電)連江縣已故縣長劉立群生前因涉貪瀆案被起訴,連江地方法院日前做出不受理判決後,更史無前例的在理由中對劉立群做出不構成犯罪事實、並與其他被告同為無罪的聲明,家屬收到判決書後,對法院能還以清白,至感欣慰。 劉立群九十一年間因馬祖南竿國內商港興建工程發包案,被當時的金門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時任福建省政府委員的劉立群聘請黃虹霞律師為他辯護。黃虹霞在瞭解案情的全般過程後,當時即告知劉立群,她有絕對的信心為他爭取清白的判決。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劉立群卻不幸在九十三年四月六日病故,依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如果在審理過程中死亡者,律師的委任關係也因此而終止,法院只須在判決時做出不受理的諭知即可。但是,黃虹霞堅持要為劉立群繼續辯護以爭取他的清白,劉立群妻子劉宛諭也向她表示,劉立群生前以清廉自詡,對被起訴貪瀆案視為畢生莫大恥辱,因此,她也要求黃虹霞務必請求法院還他先生清白。 本案在開庭審理時,到庭的檢察官原本反對黃虹霞繼續辯護的要求,但是,合議庭審判長洪曉能基於「司法為民」的角度同意黃虹霞的請求,史無前例的創下我國法院審理死亡被告的司法案件。 此外,連江地方法院合議庭日前在對本案全體被告做出判決時。對於劉立群部分,雖然仍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做出諭知不受理的判決,但是,在理由中,判決書明確指出:「經查,被告劉立群被訴涉犯前揭罪嫌,尚與犯罪構成要件有間,其理由詳如共同被告部分之論述... 」,間接敘明劉立群無罪的事實。 劉立群妻子劉宛諭日前收到法院判決書,得知連江地方法院兼顧現行法律規定與維護人情正義的做法後,對法院能還劉立群以清白,除了代表家屬感謝及欣慰以外,對黃虹霞律師充滿正義的情操,更表達無限的感佩與感激。9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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